㈠ 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耗、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在企業列支後,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私車公用,要簽車輛合同,車輛發生的費用才可以費用列支,簽合同後發生的合理費用並取得合法發票才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
㈡ 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納衫、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私車公用,如存在租賃(簽租賃合同),且慶碰取得租賃發票,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過路費、汽油費、停車費等等)譽茄談,憑合法有效憑據准予稅前扣除。
若合同約定,汽油費、停車費、維修費屬於車輛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該部分收入應並入租金收入,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若該部分不屬於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由員工先墊付,再報銷的費用,則不作為個人應稅所得。
㈢ 企業員工將私人車輛提供給企業使用該汽車的保險費能否稅前扣除
這叫私車公用,不管是不是無償使用,必須簽訂租賃協議,到稅局開租賃發票。單位使用產生的租賃費,加油費,橋路費,才可以稅前扣除。而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如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養路費等不可以稅前扣除。發票的抬頭一定要寫公司的名字才是合法的。其他的所謂的寫車牌號那都是不合法,但現在的好多加油站都存在這樣的想像,嚴格來說是不允許的。對於全國各地的稅務部門都差不多相同的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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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私車公用處理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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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如何扣除
(一)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費用列支後,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同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綜上,企業按公允價值與車輛所有者簽訂租賃合同,清晰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歸屬,通過租賃關系,在取得租金發票的情況下,發生的與經營收入有關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企業使用員工的汽車給員工報銷的保險費、車船稅等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企業在在租賃期內支付固定的租車費用之外負擔用車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支出准許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而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保險費、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三)私車公用加油取得的發票抬頭是車牌號,是否可以在茄段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八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另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
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有偷逃騙稅行為的,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的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如做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應當取得企業全稱的發票,建議可將其車牌號碼作為備注內容。
(四)股東個人汽車用於公司經營所用,加油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
另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圓嫌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綜上,對於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即兼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橘納手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五)員工出差開自己的車,公司按照一定標准給與了補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什麼標准?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第一條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的稅前扣除標准,適用於制定有公務用車改革方案、明確人員標准及范圍,並且不再使用公務用車的國企和私企發放給職工的公務用車補貼。如屬於上述公務用車補貼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規定,自2018年9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企業職工公務用車費用扣除標准劃分為兩檔:(1)高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950元;(2)其他人員每人每月1200元。補貼超出上述規定標准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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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私車公用的協議模板
(來源網路,出處不詳,僅供參考)
私車公用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公民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甲方為乙方員工,在甲方為乙方工作過程中,甲方為了方便服務 同意在辦公期間將甲方私人所有車輛租給乙方辦公使用。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特製定本協議。
一、甲方提供汽車的情況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其中車輛品牌:
,車牌號:
,甲方車輛外觀、部件及整體損壞情況:
。
二、汽車用途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輛租用給乙方用於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汽車僅作為乙方員工(限甲方)工作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汽車登記地政府部門關於汽車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續約優先權,並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增減,乙方應給予支持。
四、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甲、乙雙方約定,該汽車每月租金為:
1.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附加租金:為甲方收取汽車租金時,按照國家稅收相關規定的開具增值稅發票繳納稅費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具體金額以完稅憑證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車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保險費、維修費
4.租賃期內汽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由乙方承擔,甲方租賃期內汽車使用過程中發生上述支出時,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等憑證。
5.租金採用先付後用方式,每年(合同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給甲方,以後每期租金在上期已付租金所覆蓋的租期屆滿前日內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上述汽車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上述汽車質量及權利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在為乙方辦公期間使用私人所有車輛的,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本人及第三人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或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3、甲方非在乙方辦公期間使用私人所有車輛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或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提供給乙方的上述車輛轉租或轉賣於他人。
六、乙方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上述汽車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上述汽車的正常使用功能,僅在甲方為乙方辦公期間上述汽車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車輛保險事故、修理受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
3、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上述汽車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4、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轉租他人。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及權利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如乙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汽車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0日內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後,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租賃期屆滿前簽訂書面續租合同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返還已交貨款和雙倍定金、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按損失賠償。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存在分歧,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通知條款
1、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事宜,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可由一方授權委託、指定專人遞交,或以合法的快遞服務、電子郵件、傳真發至另一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2、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事宜發生之日起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方如未按前款約定履行通知義務,相對方按原通訊地址發出的通知則為有效送達的通知。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規等不符時,以相關法律規定為准。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條款及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㈤ 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
法律分析:「私車公用」是指公司股東或員工茄蔽讓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於公司的經營活動,公司給予報銷租賃費或者汽油費、路橋費、汽車維修費、保險費等費用或者發放補貼的一種經濟行為。私車公用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公司將企業主或員工的車輛用作企業生產經營之用,公司給車主支付租金或報銷相關費用。但由於車輛使用的隨意性,是公用還是私用很難區分,也較難判定發生的費用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支出稅務機關在對某公司納並螞稅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固定資產賬上只有房屋和辦公傢具,但管理費用中卻列支了很多交通費。企業財務人員解釋,企業車輛有限,公司大多活動都用員工私車解決,公司採取實報實銷或定額補貼的方式,承擔員工車輛的相關費用(汽油費、過路費等),為此發生了較多交通費用。對於私車公用發生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各地做法不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顫局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㈥ 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
一、正面回答
公司使用員工沖嘩車輛,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給職工發放車補,另一種是員工和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公司租用員工車輛並支付租賃費用。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員工的租金等費用。員工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詳情分析
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與員工簽訂改吵租賃合同,但若無償使用會有稅務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核定租金要求納稅;
2、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租賃支出和承擔的費用能取得發票.員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4、費用支出屬於使用汽車發生的,對應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過橋、停車費,不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
三、私車公用是否違規
如果是單位提出使用私車辦理公務並支付費用,是違規的;如果單位提出散殲行無償使用私車,屬於公家占私人便宜,也是不恰當的,單位理應保障公務用車,或者已經向公務人員發放了辦公車補費用,保障了公務出行。如果是公務人員在未享受車補的情況下自己經常開私車辦理公事,並未向單位申請費用補貼,這種情況雖屬於個人行為,不應提倡。
㈦ 私車公用修理費可以報銷嗎
法律分析:私車公用車的保險費,可以在單位報銷入賬,但是,報銷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如果讓費用合理合法的稅前扣除,可以簽一份車輛使用協議,協議中寫明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等費用由公司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㈧ 私車公用費用怎麼報銷
公車私用涉及的費用大體包括三個部分:一、車輛運行的直接費用;二、車輛的折舊補償與自駕的勞務補償;三,車輛保險、維修等間接費用。私車公用涉及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從稅務的解釋看,不完全認可,也不完全否定。譬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私車公用費用的性質私車公用的本質是企業與員工個人就交通工具的承租與出租。私車公用的費用一方面具有費用報銷的性質,如油耗、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直接費用,另一方面又具有補償性質,如勞務補償、車輛折舊補償。私車公用發生的直接費用可以憑發票據實報銷,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點有共識。補償性質的費用處理相對復雜,需要分析對待。對於不具有唯一性、專屬性的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保養費、維修費、折舊費等間接費用,很明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做個轉換,將這些間接費用改換為租賃費面目就有可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下文將具體講解。(三)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如何規范如何讓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做到規范合理、稅前扣除理由充分呢?具體操作時,建議做到以下幾點:(1)明確哪些崗位、哪些員工適用私車公用,企業要有書面備案登記,避免把私車公用的費用報銷與發放全員性的交通補貼混同。(2)與適用私車公用的員工簽訂用車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這點非常重要,可以解答變相發放交通補貼的質疑。(3)私車公用的出車記錄企業應專門登記,登記簿記錄清楚每次出車的時間、往返地點、公里數,車牌號、所辦事由等,並需車主簽字確認。(4)協議中要約定清楚費用報銷與用車補貼的支付標准與形式。直接費用由員工憑發票據實報銷,其中,油費可依據運行公里數及油耗標准報銷,過橋過路費、停車費根據出車記錄報銷。(5)給予員工的用車補貼(包括勞務補貼、車損補貼等)制定報銷標准。補貼金額應並入員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需要注意的是,補貼金額要想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員工到當地稅務代開租賃費發票。
㈨ 私車公用合理避稅
企業租賃個人的汽車使用,發生的租賃費及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如果能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可進公司財務賬,可在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但若無償使用會有稅務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核定租金要求納稅。
2、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租賃支出和承擔的費用能取得發票。員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4、費用支出屬於使用汽車發生的,對應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彎鍵過橋費;停車費。
不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
(9)私車公用里的維修費能稅前扣除嗎擴展閱讀:
稅前列支
一、辦公費,購置辦公用品的發票及審計費、律師費
二 、業務招待費,營業收入埋拿巧總額的0.5%可列支
三 、交通費,購置了汽車的企業,所有路、橋費、油費可列支,其他為收入總額的0.3%
四、差旅費,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費用
五、 廣告費,收入總額的8%可列支
六、折舊費,購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資產,95%分五年折舊可列支
七、 福利費,以實際支付不超工資總額14%可列支
八 、 工資,人均工資1600元
九、電話費,在職人員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員工,月可列支電話費為200元
十 、 社保費,單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敏旁電費,用單位名義繳納的水電費
十二 、咨詢費,收入總額的5%可列支
十三 、 運費,取得運費發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賃費, 取得租賃發票均可列支
十五、 保險費 ,指企業的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
十六 、捐贈,稅前利潤的3%可列支
十七、財務費用,指銀行貸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 、 稅金及附加,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防洪費可列支
十九 、 裝修費,裝修總額分五年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