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新房要一次交房屋維修費 合法嗎
新商品房在你收房90天以內,需繳納契稅,住房維修基金,印花稅,手續費,憑完稅證明和繳款證明,辦理你的房產證, 逾期不交,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給你計算滯納罰金, 不繳納以上稅費,辦不到你的房產證。
Ⅱ 問買房子後還要交維修費才能拿房產證
[b]維修基金該不該交給開發商[/b]
事實上,記者在采訪中還聽到了另外一種不滿的聲音。「我買房時,開發商以辦理房產證為由向我們收取了代理費和維修基金。可到今天,不但產權證沒拿到,交的那筆錢也不知道去向了。」一位業主告訴記者。
而據記者了解,目前開發商以辦理房產證為由,向業主收取維修基金的情況比比皆是。現實情況是,在產權證遲遲未辦下來的情況下,維修基金多數處在不知去向的狀態,而這筆款項又並非小數。以榮豐為例,記者以購房者身份曾致電榮豐方面詢問其一期樓盤還有多少剩餘,入住率達到多少?得到的答復是「入住率99%,均價8000元至8200元/平方米不等,沒有任何折扣」。以此推算,榮豐一期總計9萬平方米,以銷售最低價每平方米8000元計算,若考慮榮豐開盤時間較早,有些房子可能未賣到每平方米8000元,以每平方米7000元為依據更為現實,其總房款也將達到6.3億。按照辦理房產證時需交納總購房款的2%作為維修基金計算,榮豐方面向一期業主收取的維修基金費用將達到1260萬元。而在此後的兩到三年間,在未辦理房產證的前提下,這筆錢始終掌控在開發商手中。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涉及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政府職能部門、銀行和業主的多方關系,目前的維修基金的管理卻比較混亂,許多小區存在著維修基金被開發商挪用的情況。這種資金管理領域的缺失,在侵犯業主知情權的同時,也形成了潛藏的金融風險。簡單地算筆賬,業主在辦理房產證時需交納總購房款的2%作為維修基金,以一套價植100萬的房子計算,需交納約2萬元的維修基金。若照此推算,開發商收取的維修基金數目自不在少數,而在其為業主辦理產權證期間,這筆錢大都掌握在開發商手中,作為周轉資金。這樣想來,業主的利益確實難以保障。
Ⅲ 我家買房時交了維修基金為什麼年年還要交房屋維修費,去哪裡申訴
先不申訴,弄清情況再說。
你購買的商品房,在辦理不動產證時,需要繳納「物業專項維修基專金」,此屬基金用於開發商保修期結束後的房產的中修和大修。具體使用規定見當地的《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繳納標准,各地不一樣,在我們寧波,繳納標準是按住宅建築面積為基數,每平方50(多層且無電梯)、105(多層有電梯或小高層、洋房)、120元(高層)。
房屋維修費,一般是2元/平方米.年,用於小區的日常小維修。由物業服務處收取、保管、使用;每筆使用,都應由業委會確認用途及金額。 個別地方是不收取這筆費用的,而是由物業服務公司和業委會共同申請,從「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中劃撥到物業服務處。無論收也好,不收也好,事實上業主是要出這筆錢的。
Ⅳ 律師支招:購房保修 該房屋維修費應由誰承擔
因仍在保修期內,我找開發公司要求維修,公司工作人員答應在一星期內修好。但一個多月過去了公司也沒派人來維修,因為怕影響樓下住戶的正常生活,我只好自己花錢僱人維修。但當我就維修費要求開發公司承擔時,該公司卻以未經他們同意為由不願承擔。請問,這筆維修費到底應由誰來承擔?鄒小姐 鄒小姐: 來信收悉。該房屋仍在法定的質量保修期內,房產公司作為出賣人應當承擔上述維修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產公司作為出賣人,對其出售的房屋負有質量保證責任,在保修期內應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當你購買的房子出現應保修的情形時,房產公司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修復,並賠償因此給你造成的損失。
Ⅳ 房屋維修基金和房屋維修費分別由誰來收
房屋維修基金是買房時開發商來收取為了以後維修或維護房屋外部或公共部分的資金。
先由開發商代收後轉到物業,等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轉到業主委員會監管
Ⅵ 政府修的房子,買給老百姓,維修費該誰負責
如果是已經買入手的這個房子,嗯,購房的合同之類的或者是房屋的款項已經結清的話,這個房子現在來說就是屬於誰的情況下,這個維修費用就由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