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區內公共設施被損壞,該誰來負責維護
如果當時小區里的公共設施被損壞的話,那麼肯定是找到相應的負責人來進行維修。如果有人惡意損壞小區公共設施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負責維修這些公共設施。
如果是共用單位或者是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就需要有這個單元房的所有居民共同承擔。除此之外,如果一棟樓房有兩個單元門的話,也需要讓這棟樓的居民對維修費進行分攤。總而言之就是在維修這些公共設施的時候,如果沒有能夠找到准確的負責人的話,就必須要讓這個項目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些維修費用。當然如果能夠找到責任人的話,最好這樣子就可以明確到人,讓負責人對這些維修費用進行承擔,但是有時候這些公共設施是因為時間太過老舊的原因並不是由某些人惡意破壞的,所以在這個時候就需要讓大家共同分擔這些維修費用。
2. 小區公共設施損壞是由物業還是業主承擔維修費用
小區公共設施損壞由物業公司還是業主承擔維修費用的情形,%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內進行詳細容規定,物業公司可以與業主通過協議方式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具體情況,請物業公司和業主溝通協商確定。
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3.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不包括哪一些
當有人在你居住的小區樓前空地上建起一個經營性收費停車場,你在有償使用該場的同時,還要負擔這塊地的清潔費用,你能泰然處之嗎?當某日物業公司通知你交納原本不屬於樓房公共部分物業管理費用時,你願承擔這筆費用嗎?只有了解了小區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區別後,住戶才能明明白白地地交物業管理費。
從住宅建築本身來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體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兩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顯然,分攤到商品房房價中的由購買房屋者負擔的小區配套設施包括小區內公共綠地、花園、道路及樓房前後左右的空地。
從商品住宅樓分攤的土地面積來看:
1、樓房基礎實際佔用的土地即樓基部分,樓內所有住戶均對這部分土地使用權按份額共有。
2、樓前滴水或樓基至公用道路之間的土地和樓後由樓基至化糞池或公共道路之間的土地即樓房周圍為該樓服務的土地,應為樓內住戶按份額共有。
3、商品樓房價在小區內的公共用地的取得費用已分攤到房價之中,所以,其小區內的公共用地也應為小區內所有住戶按份額共有。
正因為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費用最終是以進入房價的形式由購房者來承擔的,所以購房者對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既擁有自己享有的權利;又有交納相關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由此可見:
1、住宅小區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對於自有房屋,由於產權歸屬個人明確;而對於住宅小區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由於其為全體產權人所有必須由全體業主同意後才會有效。
2、住宅小區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任何業主只能與其他業主共同使用,共同承擔義務,共同維護,不能在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所佔用土地上建築任何屬於其自用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此范圍內建築任何為其創利的經營性設施。
3、在小區樓房出售前,其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的所有權歸開發商,一旦樓房售出給業主,則表明小區樓房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所有權也隨同房屋一樣被轉移給業主,而對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的任何變動,都需通過全體業主的同意。
4、當業主入住小區達到40%以上時,要組建業主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代表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委託管理合同,並明確共有、公有部分的范圍。
4. 物業管理的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合和社區論壇里有詳細的介紹嗎
1.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版電視、電話、寬權帶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2.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3.可以委託可以通過管理物業費的管理平台。比如合和 社區。可以通過大數據以及信用數據來收取物業費。
5. 物業維修公共設施的費用要業主承擔嗎
是從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支出維修費用。
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超過保修期物業屬的公共設備設施的損壞物業公司申請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經過同意物業公司予以維修。
物業公司不得維修公共設備設施直接向業主收取維修費,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資金。
6. 物業公共設施維修費問題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版次性代為收取的權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維修基金不是針對某一位業主的房屋進行維修而言的。 你的屋頂漏水,物業公司給你維修需要你支付費用的。具體費用每個省市小區都存在差異,你要物業公司出具收費標准並給你開發票。
記得採納啊
7. 關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有哪些法律的相關規定
物權法,第抄六章
第七十九襲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房屋修繕費可以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嗎
您好!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 財政部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保障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帳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 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帳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帳制度等。
第十六條 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 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 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望採納,謝謝
9. 物業收小區公共設施維修費1.27元/年.m2,我們叫物業講清楚這個費用的用途對嗎
公共設施是指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施,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公共設施的輕重代表著一個國家的經濟發達程度,公共設施是否人性化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
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高低,自然有各種各樣的尺度,但其中有一種不成文的尺度,是全世界各國都公認的尺度。這個尺度既有趣,又十分客觀,絕對令人信服。那就是要看這個國家公共設施的「重量」。
你去稱一稱這個國家公共設施的重量,就知道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有多高。這個標准准確無誤,說明一切,甚至不用再說任何別的!
早在1917年前後,英國人的一些公共設施,都是以分量的沉重程度來論的。比如街道旁的垃圾桶、護欄、郵箱、鐵椅,甚至汽車站牌,等等等等。都沉重得讓人吃驚。誰也休想移動它一下。因為公共設施如果太輕,就會被人挪動、搬走、偷盜,然後去銷贓。就連輕一點的廣告牌,也會被人連根拔起,扛到廢品站去換幾個零錢花兒。
英國人對此曾非常苦惱,卻又想不出什麼好辦法。因此,不得不把這些設施製造得沉重、再沉重一點,重到讓人搬不走、挪不動的程度。這也一度成為了英國人製造公共設施的一個標准。就是一個垃圾桶,最好也要造三百公斤以上,不然,嶄新的垃圾桶白天剛剛擺在街上,夜裡便會被人扛到廢品站去。尤其是在郊區,高大的汽車站牌,白天立起來,夜間就不翼而飛了。
英國的監督部門,不得不一再要求公共設施的製造商們,把設施做得重一些,重到必須用吊車來吊裝拆卸為止。這就是英國人早期的文明程度,就連英國自己的民眾,對此都忍無可忍。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六七十年過去,漸漸地,英國已經成為了世界上最文明的國家。其中的標准之一,就是他們的社會公共設施,已經成為了全世界最輕巧的公共設施。垃圾桶都是可以隨時搬走的,清理起來十分方便。電話亭、路邊的護欄,也是可移動的,簡單方便,而絕不用再擔心被人搬走賣掉。
據世界公共設施組織統計,凡是公共設施沉重結實得讓人吃驚的國家,一定也是文明程度相對較差、經濟相對落後的國家。再結實的站牌、護欄、座椅、垃圾桶、井蓋,也都有被人搬走賣掉的可能,防不勝防。
因此,世界公共設施組織自成立以來,從不提倡所謂公共設施的「結實」,因為歷史證明,越是設施結實的國家,公共設施也就越倒霉,被破壞、偷盜的現象也越嚴重,他們提倡的反而是一種輕巧。
至今有不少國家為了便利,垃圾桶、電話亭等都做成了帶軲轆的,可隨時根據需要移動。不過要是在一些落後國家,還是萬萬不行的!因為有可能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被人推到自己家去,或是被盜賊直接推到收購站去。
在每兩年的世界公共設施展銷會上,世界公共設施組織從來不把公共設施的重量列為評比的標准。他們更希望的是公共設施的耐用、美觀、輕巧、大方。因為只有可以隨時挪動的公共設施,才更有利於環境的保護。
目前,中國的公共設施還不得不把重量列為製作時的一項重要標准。最少,沒有人敢忽略公共設施的重量,這實屬一種無奈之舉。在城市,公共設施被砸、被盜的現象還十分嚴重,只有用牢固、結實、搬不走的重量來抵禦這些社會不良現象。這雖然是一種笨法子,但在人的文明程度還沒有達到一定高度時,全世界的做法也都大同小異。
在非洲,在一些不發達的國家,你會看到,許多公共設施至今還都被沉重的大鐵鏈子相互拴住。
公共設施的設計者們,無不希望中國的公共設施,有一天也會變得輕巧、美觀、大方,以隨時可以挪動為標准,而再無人去破壞、偷盜,更無人再去收贓。到那時,中國的文明程度才是一個相對合格的標准,而不再是由哪個部門的自我宣稱和標榜。
社會是人所生存的人化的自然,他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基本條件和秩序。國家是維持這個秩序和提供基本條件的機器。
國家的存在以人會中的人為基礎,離開了人的國家不成為國家,人的物質需求是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斷變化的,國家為了滿足不同人的相同需要的時候,為了節約國家機器的開銷成本,滿足機器運作的條件,便提出了公共設施的方法,方法的有點顯而易見,因而要大力發展公共設施,公交地鐵都是,也減輕了國家的負擔,每人一輛汽車是不可想像的。但是要控制公用設施的比例,因為人是需要一定的私有空間的,公共設施過多的話,利用率低下,勢必會造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