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欠維修費不給怎麼辦
法律分析:最為便捷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與對方已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在你的修理工作完畢後,對方應當按照約定驗收並履行支付修理費的合同義務。現對方拒絕履行該義務,已經構成違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償還拖欠的修理費,還可以同時向對方主張資金佔用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Ⅱ 修車欠維修費欠條樣本
今欠到某某修理廠車輛維修費多少元整,某年某月某日前還清,欠款人某某某,附身份證復印件,某年某月某日。
Ⅲ 關於車損險被拒賠後獲賠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詞)
車損險是指被 保險 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車損險的相關 法律知識 。
關於車損險被拒賠後獲賠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詞)徐某是車輛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車輛借給弟弟使用,結果發生單方事故,造成車輛損失並撞壞一顆綠化樹。
報警後,交警趕到事故現場,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度測試為19mg/ 100ml.。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26000元,後徐某把車輛送往維修點維修共花費了33000元。但考慮到保險公司只定損了26000元,就開具了26000元的維修發票。撞壞的綠化樹賠償了1180元綠化恢復費。
徐某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等險種。徐某拿著相關發票到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駕駛員屬於飲酒駕駛為拒賠理由,對維修費拒絕賠償。
徐某委託本人起訴保險公司,最終原告方為了盡快拿到賠償款,同保險公司以24000元的賠償款調解結案。以下是關於本案的代理詞:
關於車損險被拒賠後獲賠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詞)
代理詞
審判長:
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徐紅燕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原告徐紅燕的特別代理人依法參加訴訟。本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經過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使我對本案事實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和認識。我認為:涉及本案的焦點應該是,被告方以駕駛員事故發生後檢測的酒精度為19mg/ml的拒賠理由於法無據,為了能充分說明我的代理觀點,現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被告根據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免責條款:駕駛人飲酒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規定予以拒賠其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本案中原告允許的合法駕駛員徐燕青發生事故後,經交警部門檢測酒精度是19mg/100ml,是否就屬於被告提供的保險條款中的飲酒駕駛呢?保險條款中對於飲酒駕駛這個概念並未作進一步的明確的解釋。
而根據國家公安部提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閱值和檢驗標准》中對飲酒駕車所作的定義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 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以在本案的格式條款保險合同中對某個術語定義不清的,應作出不利於被告的解釋,更何況對飲酒駕駛有相關的明確定義,所以說本案駕駛員徐燕青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飲酒駕駛。
二、 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是一宗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末完成格式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對於免責條款也未作特別說明和解釋。
本案中的保險合同具備格式合同的所有要件和特徵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雙方應該並無異議。根據:
《合同法》第39條1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法定義務歸納起來有:
1、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的條款。
3、應當按對方的要求對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的條款予以說明。
4、必須遵循民法的一般締約原則,格式條款不能具備任何法定禁止情形。
而本案被告提供的合同條款內容並末向原告提請實質上的合理注意,對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尤其是專業術語也不見原告已獲得釋明,被告對是否已盡了明確說明之義務庭前無證據出示。
而另外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原告在被告處投保的包括車輛損失險的各項險種,是因為原告所購買的車輛是通過衢州天天上路有限公司在 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半山支行按揭貸款的,因為在該銀行和被告處的業務關系,所以原告所購買的車輛相應的保險必須在被告處購買,然而購買這些保險的手續都是通過天天上路公司辦理的,包括交保險費,領取保險單,所以說被告對於該格式條款的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根本談不上有任何的提示。
三、被告末盡明確說明義務,除外責任條款應視為無效
保險合同中的明確說明義務是指法律規定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將保險合同條款內容,向投保人陳述清楚的責任。基於最大誠信原則以及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性質,《保險法》第17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
第18條規定: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末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在法庭調查中,雖然被告以該公司車輛保險條款為依據試圖說明提示了注意,但我們認為被告還是沒有盡到明確說明之義務。
(一)、被告提醒注意方式不合理
1、提請注意的 方法 不合理,應以個別提請注意為原則,以公告提請注意為例外,提請注意應在文件正面,應以黑體字、下劃線、大字體的方法進行特別處理。
2、被告提示的保險條款字型大小太小,使一般人或常人很難看清楚看明白。
3、提請注意的程度不合理,程度應足以達到提請一般相對人注意的程度為原則,相對人若存在特殊功能障礙時例如;盲人或文盲,則應以更大勤勉提請注意,應將免責條款內容大聲朗讀給盲人或文盲聽。
四、本案中的綠化恢復費1180元,應在強制責任險的財產損失分項內理賠、
綜上幾點,代理人認為原告車輛的維修費用,被告應該根據雙方的機動車損失險內全額理賠,以飲酒駕駛拒賠是完全不成立的。綠化恢復費也應賠償
X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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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保額確定的三種方式
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
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獲實際損失的賠償。
實際價值確定保額
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於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
因為車主是按照汽車實際價值投保,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額都以它們的折舊價為理賠標准,萬一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部件,保險公司就只能參考該零部件的折舊價值,賠償給車主一部分 修理 費用。
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
按照我國現行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無論是按照上述三種車損險保額確定方式中的哪一種方式,在不考慮其他“從車”或“從人”因素的條件下,保險費率都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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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拖欠維修費觸犯哪條法律
法律分析: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及時還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Ⅳ 維修費不給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需要書寫起訴狀,雙方的身份信息依據證明已經實際維修,以及維修費用明細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Ⅵ 汽車維修費欠條怎樣寫
簡單給你一個格式吧:
欠 條
本人(姓名XXX,身份證號碼XXX)於XX年XX月XX日(具體欠內款的時容間)欠XXX(修理廠名稱)汽車維修費用:金額小寫XXX元(阿拉伯數字),大寫XXX元整(漢字大寫)。雙方約定於XX年XX月XX日前付清欠款。
落款:你的名字
時間:XX年XX月XX日
如果雙方約定好了其他附加條款,可以在最後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