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HXD1C型电力机车的事故
2011年1月14日晚上10时,武汉铁路局襄樊北机务段(现为襄阳机务段)的HXD1C型0007号机车,附挂HXD1C型0036号机车,担当5096次单机经由襄渝铁路运行至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境内黄家营站附近、K41+530M处时,突然实施紧急制动停车。但由于机车在紧急制动中大量撒砂,机车制动后也未按规定前移15米,导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仍显示绿灯。后续由襄樊北机务段HXD1C型0035号机车牵引的10906次货物列车,按机车信号和地面信号显示的绿灯运行,进入该闭塞分区,由于制动不及,以68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前方的机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三台机车脱轨,经修复后正常运行。此次事故性质与2009年6月发生的京包铁路列车追尾事故相同,均由于机车撤砂后轨道电路失效造成。
2014年11月24日下午15时许,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的HXD1C型0033号机车,牵引的75228次货物列车(列车编组50辆,总重1,356吨)经由襄渝铁路运行,当列车运行至旬阳至棕溪间上行线K250+400~K249+870处(安康市旬阳县棕溪镇境内),因列车行驶方向右侧发生山体滑坡导致小棕溪隧道口塌方,造成75228次列车的机车和机后1~13位车辆脱轨,机车撞上隧道内壁,驾驶室严重变形,导致2名机车乘务员遇难。由于机车重量大,加之地形因素影响,为方便尽快清理现场打通线路,经成都铁路局同意,该台机车被就地拆解,之后机车得以从隧道中拖出 。
⑵ 火车轨道会不会发生触电事故
火车轨道是核此镇不改粗会发生触电事故,虽然火车和高铁上的钢轨都是有电的,称之为轨道电路,但是人踩到钢轨上不会发生触电,因为电扒核流太小。
⑶ 7.23动车相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
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
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
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3)轨道电路事故扩展阅读:
聚焦“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相关法律问题:
刘品新副教授首先分析了国务院《高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操作中的差异性规定,指出尽管两者都按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生产的顺序排列了立法价值取向,但后一条例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中,主要是关于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的规定。
因此在此次应急处理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可以适当地理解为条例规定的不妥当,而不一定是人的故意为之。其次,在调查组的组成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是由铁道部相关人员参与,违反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的原则与规定;另一方面缺衫是缺乏公安机关人员参与,在调查取证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张翔副教授主要从言论自由和人的伏念腔尊严两个层面对本次事故进行评论。他认为本次事故中也体现了诸多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实施不足的情形;在事故抢险和后续处理中,包括对死者遗体、伤者及受害人亲属的尊重是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最后,针对组建全国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的问题,认为尽管在法律上有依据,但从中国人大代表目前的组成情况考虑,其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