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承担方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楼房还在保修期内,那么维修费用应该由建筑商或者开发商来承担。因为这是他们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如果出现漏水问题,他们有责任进行免费维修。
如果楼房已经超出保修期,且漏水原因是屋顶的公共设施部分出现问题,那么维修费用应该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这部分资金是由业主们共同缴纳的,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如果漏水是因为某些业主对房屋顶部的不正当使用,例如在屋顶私自动工打孔或是执行其它可能引起漏水的施工行为等,那么这类业主将会成为维修费用的主要承担者。
另外,如果物业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与修缮漏水的问题,并且业主已然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物业或许也需要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总的来说,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承担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可能是建筑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或者物业等。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与相关责任方沟通协商,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贰』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 房屋维修费指的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与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分、主体结构、公用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等项目,在动用前需要该小区的三分之二的业主允许方可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费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若房屋进行转让后,其余额资金也同时转移到房屋新产权所有人。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房屋的保修期是多久?
商品住宅实?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制度规定的各部位的较低保修期为:1、屋?防?3年;2、墙?、厨房和卫?间地?、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墙?、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4、地?空?开裂、??积起砂1年;5、门窗翘裂、五?件损坏1年;6、管道堵塞2个?;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8、卫?洁具1年;9、灯具、电器开关6个?;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户??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