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私车公用,要签车辆合同,车辆发生的费用才可以费用列支,签合同后发生的合理费用并取得合法发票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㈡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纳衫、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庆碰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誉茄谈,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㈢ 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该汽车的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这叫私车公用,不管是不是无偿使用,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到税局开租赁发票。单位使用产生的租赁费,加油费,桥路费,才可以税前扣除。而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等不可以税前扣除。发票的抬头一定要写公司的名字才是合法的。其他的所谓的写车牌号那都是不合法,但现在的好多加油站都存在这样的想象,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对于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都差不多相同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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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私车公用处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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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如何扣除
(一)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费用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综上,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使用员工的汽车给员工报销的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在在租赁期内支付固定的租车费用之外负担用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而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三)私车公用加油取得的发票抬头是车牌号,是否可以在茄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做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应当取得企业全称的发票,建议可将其车牌号码作为备注内容。
(四)股东个人汽车用于公司经营所用,加油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另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圆嫌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综上,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即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橘纳手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五)员工出差开自己的车,公司按照一定标准给与了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标准?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的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制定有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明确人员标准及范围,并且不再使用公务用车的国企和私企发放给职工的公务用车补贴。如属于上述公务用车补贴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划分为两档:(1)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950元;(2)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超出上述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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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私车公用的协议模板
(来源网络,出处不详,仅供参考)
私车公用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公民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甲方为乙方员工,在甲方为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为了方便服务 同意在办公期间将甲方私人所有车辆租给乙方办公使用。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提供汽车的情况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其中车辆品牌:
,车牌号:
,甲方车辆外观、部件及整体损坏情况:
。
二、汽车用途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租用给乙方用于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汽车仅作为乙方员工(限甲方)工作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汽车登记地政府部门关于汽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5.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年(合同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已付租金所覆盖的租期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上述汽车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上述汽车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为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人及第三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非在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提供给乙方的上述车辆转租或转卖于他人。
六、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上述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上述汽车的正常使用功能,仅在甲方为乙方办公期间上述汽车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理受损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上述汽车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4、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转租他人。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如乙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租赁期届满前签订书面续租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交货款和双倍定金、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按损失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通知条款
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一方授权委托、指定专人递交,或以合法的快递服务、电子邮件、传真发至另一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2、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相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则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㈤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法律分析:“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茄蔽让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纳并蚂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交通费。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企业车辆有限,公司大多活动都用员工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车辆的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为此发生了较多交通费用。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颤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㈥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一、正面回答
公司使用员工冲哗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详情分析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改吵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三、私车公用是否违规
如果是单位提出使用私车办理公务并支付费用,是违规的;如果单位提出散歼行无偿使用私车,属于公家占私人便宜,也是不恰当的,单位理应保障公务用车,或者已经向公务人员发放了办公车补费用,保障了公务出行。如果是公务人员在未享受车补的情况下自己经常开私车办理公事,并未向单位申请费用补贴,这种情况虽属于个人行为,不应提倡。
㈦ 私车公用修理费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私车公用车的保险费,可以在单位报销入账,但是,报销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如果让费用合理合法的税前扣除,可以签一份车辆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㈧ 私车公用费用怎么报销
公车私用涉及的费用大体包括三个部分:一、车辆运行的直接费用;二、车辆的折旧补偿与自驾的劳务补偿;三,车辆保险、维修等间接费用。私车公用涉及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税务的解释看,不完全认可,也不完全否定。譬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私车公用费用的性质私车公用的本质是企业与员工个人就交通工具的承租与出租。私车公用的费用一方面具有费用报销的性质,如油耗、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补偿性质,如劳务补偿、车辆折旧补偿。私车公用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点有共识。补偿性质的费用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分析对待。对于不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的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很明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做个转换,将这些间接费用改换为租赁费面目就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文将具体讲解。(三)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如何规范如何让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做到规范合理、税前扣除理由充分呢?具体操作时,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哪些岗位、哪些员工适用私车公用,企业要有书面备案登记,避免把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与发放全员性的交通补贴混同。(2)与适用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这点非常重要,可以解答变相发放交通补贴的质疑。(3)私车公用的出车记录企业应专门登记,登记簿记录清楚每次出车的时间、往返地点、公里数,车牌号、所办事由等,并需车主签字确认。(4)协议中要约定清楚费用报销与用车补贴的支付标准与形式。直接费用由员工凭发票据实报销,其中,油费可依据运行公里数及油耗标准报销,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根据出车记录报销。(5)给予员工的用车补贴(包括劳务补贴、车损补贴等)制定报销标准。补贴金额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需要注意的是,补贴金额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员工到当地税务代开租赁费发票。
㈨ 私车公用合理避税
企业租赁个人的汽车使用,发生的租赁费及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如果能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可进公司财务账,可在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弯键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9)私车公用里的维修费能税前扣除吗扩展阅读:
税前列支
一、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 、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埋拿巧总额的0.5%可列支
三 、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入总额的0.3%
四、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 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六、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 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八 、 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九、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 、 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敏旁电费,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十二 、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十三 、 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赁费, 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十五、 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十六 、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十七、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 、 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十九 、 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