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物業出。
電梯維修費用是物業出,因為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而且在交房的時候,業主也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所以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
根據物權法第79條規定:建設物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資金,歸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在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並且維修資金的籌集以及利用情況必須公布。
根據規定:
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等構成,一般包括共有部位和設施設備運行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含電梯、消防設施、監控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檢測費用,公共區域(含樓道)用水用電等。
不包括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支出的維修費。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成本。由此可知,物業服務費當中只包含電梯維護和保養的費用,不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⑵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由物業承擔。
業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維修基金,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應該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
小區電梯責任
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通常來講,小區電梯大修或更換,物業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是承擔不起的。電梯壞了本身就是業主的責任,物業公司畢竟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些業主自己都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擔責任。
目前對特種設備監管有十餘部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但卻沒有專門的電梯安全監管行政法規,對電梯責任主體、維修經費、發展規劃、采購配置、報廢更新等環節,缺乏明確和統一的規定。尤其是『電梯使用單位』法律主體不明確,致使電梯安全監管維護面臨困境。
⑶ 電梯壞了是物業出錢還是業主出錢維修
電梯壞了是物業出錢。
正常的維護肯定是物業了,物業費中包含的。物業公司大多是將電梯交給專業的電梯維保公司負責。要是設備更新大修等,就需要申請維修資金了。沒有維修資金的,就要業主分攤了。
1、一般是由物業出,維修基金就是用在這些事情上面的,但是如果電梯是被業主惡意損壞的就要由這位業主負責了,一般小區內部設施的損壞都是維修基金先上,除非物業合同里有針對這些事項有另外的處理方式。
2、業主支付的物業費包括電梯日常維護費。如果電梯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會要求電梯廠家維修。電梯超過保修期,買受人在購房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房管單位提出方案。
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申請專項住宅維修基金用於電梯維修。如果小區居民當初沒有繳納維修基金,費用由業主分攤。
電梯維護程序
1、電梯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詢問電梯管理人員和電梯司機有關電梯運行和故障情況,並做好記錄。
2、維修和檢修電梯時,維修人員應首先在各樓層大廳前掛上「電梯維修和檢修」標志。
3、維修人員在電梯室檢查或加油時,應先切斷電梯的總電源,確認沒有電後再檢查和加油。
⑷ 小區電梯維修費該誰出
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說,業主既然已交了 公共維修基金 ,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
⑸ 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關於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如下:
電梯的損壞程度如果沒有達到大修、中修,相關維修費用應由物業服務公司負擔。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事項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以及車位(庫)、電梯、變配電房、發電機房、消防設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事項中包括了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因此電梯的日常維護工作應當由物業公司進行。
而電梯屬於共有設施設備,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成本中已經包括了共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只有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才不屬於物業服務成本。
因此電梯日常維護維修工作的費用應由物業公司負擔。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界定了大、中、小三修,但並沒有明確標准,目前實踐中主要是參照《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進行判斷。
關於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的知識如下:
《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第9章規定了電梯系統的檢查、評定與維修,其中9.3.1條詳細規定了電梯的日常維修(即小修)與大中修的定義。概括而言,日常維修主要是指電梯日常的清潔、清洗、更換非安全類零部件等。
大中修則主要是指對電梯安全部件組件或重要部位乃至全系統進行的修理、改裝、更換、更新或重新施工,以及設備或系統等附屬設施的修理與更換。
但《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亦未明確列明電梯中的哪些部件屬於非安全類零件哪些屬於安全部件組件和重要部位。因此在實踐如果發生爭議,各方亦需要通過具體損害的零部件以及價格判斷電梯損壞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