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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通知規范管控維修車輛

發布時間:2021-12-06 20:42:03

❶ 怎樣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法規及管理制度明細表車友問答N車網

技術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3.道路運輸從業人回員管理規答定 4.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5.機動車維修管理相關法規概述 6.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7.液化石油氣汽車維護、檢測規范 8.轎車車身維護技術要求 9.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10.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11.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15.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管理制度:1.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2.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3.汽車進廠檢驗制度4.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6.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7.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8.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9.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10.人員培訓制度11.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環境保護制度14.機動車維修服務承諾

❷ 車輛維修管理要求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按季結算的辦法。駕駛員加油必須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時要簽明加油日期、車號,汽油標號、加油數量、單價、總金額及本人姓名。在非定點單位加油及簽字手續不全的,辦公室不予審核,財務人員不予報銷。
(2)車輛維修實行維修通知單制度。維修通知單包括維修項目、零件、金額,經分管領導簽批後,由行政人員與司機持單到指定維修站維修。維修費結算時,凡沒有通知單及手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報銷。
(3)零星維修、過橋、停車費一律由經辦人簽字後經分管領導簽批後報銷。出差車輛在外出現故障急需維修時,一律先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再維修。
(4)車內裝修一律由司機提出裝修意見,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5)洗車費:平時車輛由駕駛員保持清潔。如須洗車,可由司機口頭提出,報分管領導同意。
(6)財務部要及時統計匯總各車輛的燃料、維修、過橋、停車、看車、司機住宿及其他車用費用和行駛里程,每季度對各車費用單獨考核公布一次(過橋費、停車費需記明時間、地點)。

❸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運發〔2015〕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環境保護廳(局)、商務廳(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知識產權局、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以及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保監會聯合制定了《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發布,並將有關實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
汽車維修業是重要的民生服務業。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在我國進入汽車社會新形勢下深化汽車維修行業改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汽車維修技術進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對於保障全社會汽車維修質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我國汽車維修業市場監管與國際接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認真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
二、認真貫徹實施《辦法》各項規定
貫徹實施《辦法》是我國汽車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各相關部門、企業及協會要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組織做好《辦法》實施工作。
(一)認真組織開展《辦法》宣貫工作。
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認真做好《辦法》宣貫工作,確保《辦法》准確理解、有效實施。要組織編寫發布《辦法》和《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目錄》宣貫材料,舉辦面向汽車、零部件等企業的《辦法》宣貫培訓,使汽車企業(即汽車生產者)、零部件企業及廣大汽車維修企業全面、正確理解《辦法》規定,確保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制度有效實施。
(二)嚴格貫徹落實《辦法》各項規定和市場監管措施。
各汽車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規定,制定本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明確責任部門,將有關信息公開工作嵌入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或委託建立)本企業網路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系統,及時有效公開本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交通運輸部要依據《辦法》,加強對汽車企業實施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情況的監管,對未公開或未有效公開維修技術信息的,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認監委依法予以處罰。
(三)有效開展便民服務。
交通運輸部要按照《辦法》規定,委託有關技術支持單位,有效開展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監督與服務工作;抓緊建立完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監督與服務網路平台,提高市場監管服務的信息化水平,為汽車、零部件、維修、保險等企業以及廣大消費者等提供權威、便利的信息服務;會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盡快建立有關汽車企業、車型目錄等信息的共享機制,減輕企業信息備案負擔;建立交通運輸部門與汽車企業及相關市場主體的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及時廣泛聽取企業意見,不斷改善市場監管服務工作。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橋梁作用,積極服務會員企業,不斷規范和改進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
三、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的時間要求
為積極、穩妥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對於各類型汽車車型的具體實施時間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汽車生產者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
(二)對於「新定型」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
對於「老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碟等媒介形式公開,並以公眾便於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交通運輸部(章)
環境保護部(章)
商務部(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章)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章)
國家知識產權局(章)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章)
2015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各有關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部法制司、人事教育司。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15年9月25日印發

❹ 關於規范非車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2001年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1996年頒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1996年頒布
5.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頒布
6.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1994年2月22日頒布
8.交通違章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2000年頒布
9.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2000年頒布
10.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1988年頒布
11.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1997年頒布
12.北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辦法2001年5月12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2001年6月16日頒布
14.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
15.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年6月4日頒布
16.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002年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1997年7月3日頒布
18.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3年5月13日頒布
19.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許可辦法2003年7月12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20月28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2004年1月1日頒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28日頒布
2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4年4月30日頒布
24.收費公路管理條例2004年9月13日頒布
25.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辦法(試行)2004年11月2日頒布
26.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2004年11月19日頒布
27.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規定2004年11月22日頒布
28.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2004年11月22日頒布
29.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1日頒布
30.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2004年12月27日頒布
31.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徵求意見2004年1月10日頒布
32.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辦法2005年4月1日頒布
33.鐵路機車車輛設計生產維修進口許可管理辦法2005年4月1日頒布
34.鐵路機車和自輪運轉車輛駕駛員資格許可辦法2005年4月1日頒布
35.鐵路運輸安全設備生產企業認定辦法2005年4月1日頒布
36.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辦法2005年4月1日頒布
37.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2005年3月23日頒布
38.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4月13日頒布
39.貨運汽車及汽車列車推薦車型工作規則2005年4月22日頒布
40.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2005年5月9日頒布
41.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05年7月13日頒布
4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7月12日頒布
43.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2005年6月7日頒布
44.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05年6月24日頒布
45.109、202國道文明樣板路檢查驗收辦法2005年8月29日頒布
46.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2005年9月26日頒布
47.車身反游標識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2005年10月10日頒布
48.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2005年10月10日頒布
49.機動車用喇叭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0.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機動車回復反射器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1.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機動車制動軟管總成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2.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摩托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3.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後視鏡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4.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內飾件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5.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燃油箱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6.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7.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產品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8.摩托車後視鏡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2005年10月10日頒布
59.汽車行駛記錄儀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2005年10月10日頒布
60.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2005年11月3日頒布
61.全國治超檢測站點規范化建設試點工程實施方案2005年12月13日頒布
62.鐵路運輸收入管理規程2005年12月31日頒布
63.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05年12月29日頒布
64.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2006年1月4日頒布
65.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06年2月6日頒布
6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06年1月12日頒布
67.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2006年2月27日頒布
68.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2006年第3號)2006年1月27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管理2006年3月20日頒布
7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06年3月21日頒布
71.《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2006年6月8日頒布
7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6月30日頒布
73.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6年6月23日頒布
74.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2006年7月6日頒布
75.三峽船閘完建期煤炭船舶過閘通行證管理辦法2006年8月17日頒布
76.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制度》(試行)2006年8月29日頒布
77.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專家和專家庫管理辦法2006年8月29日頒布
78.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2006年7月5日頒布
79.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11月23日頒布
80.關於廢止33件交通規章的決定2006年11月24日頒布
相關文件及司法解釋
1.社會單位申辦收費停車場有關手續須知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頒布
3.關於加強公路建設管理確保完成公路建設目標的通知2003年頒布
4.關於聯合開展打擊公路無證經營客運車輛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5月16日頒布
5.關於道路貨運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有關問題的復函2003年頒布
6.公安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若干條款的解釋1988年7月4日頒布
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2003年9月27日頒布
8.關於加強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頒布
9.關於做好水路運輸許可證換發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11日頒布
10.交通部關於在公路建設中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頒布
11.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2003年8月29日頒布
12.關於嚴格遵守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檢測業務范圍的通知2004年2月9日頒布
13.西部地區公路建設主要技術政策建議2004年1月8日頒布
14.司法部公安部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宣傳工作的通知
15.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2004年4月30日頒布
16.關於貫徹落實國辦通知認真做好交通行業能源節約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4日頒布
17.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公告2004年6月18日頒布
18.交通部關於在公路建設中嚴格控制工期確保工程質量的通知2004年6月11日頒布
19.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文件2004年6月8日頒布
20.關於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規范收費罰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6月23日頒布
21.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2004年7月13日頒布
22.交通部關於建立反水上運輸超載長效機制的通告2004年6月16日頒布
23.交通部關於治超期間採取措施確保交通暢通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7月5日頒布
24.關於做好《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2004年10月27日頒布
25.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國際集裝箱內支線運輸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04年12月9日頒布
26.關於在高速公路主幹道設立檢查站點有關問題的函2004年12月15日頒布
27.關於汽車進口配額換發自動進口許可證問題的公告2004年12月28日頒布
28.關於認真做好2005年春節運輸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22日頒布
29.關於實施電子艙單數據接收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16日頒布
30.建設部關於實行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三證的通知2004年12月27日頒布
31.關於印發北京、上海、廣州地鐵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通知2005年1月5日頒布
32.關於《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2003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5年1月18日頒布
33.關於機動車報廢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2005年1月10日頒布
34.關於做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年4月4日頒布
35.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2005年3月2日頒布
36.關於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27日頒布
37.關於2005年農村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2005年5月26日頒布
38.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人員違規駕車的四項規定》的通知2005年5月13日頒布
39.關於加強雨季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頒布
40.關於印發交通行業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2005年7月13日頒布
41.關於加強治超站點管理規范治超執法行為的通知2005年8月10日頒布
42.對《關於無證經營出租汽車行為是否適用<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的請示》的復函2005年10月12日頒布
43.關於發佈道路運輸企業等級等22項交通行業標准和廢止汽車旅客運輸班車客運服務質量等93項交通行業標準的通知2005年9月21日頒布
44.關於加快交通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進度的通知2005年10月24日頒布
45.關於進一步加強山區公路建設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導意見2005年8月23日頒布
46.關於開展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負責人培訓工作的通知2005年10月8日頒布
47.關於提高工作效率規范超限運輸審批許可行為的通知2005年9月28日頒布
48.關於徵求《汽油車雙怠速法排放測量儀器和計算機控制軟體技術要求》等四項環境保護標准意見的函2005年10月28日頒布
49.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上傳及管理的通知2005年9月10日頒布
5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年9月29日頒布
5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2005年9月23日頒布
52.交通部關於構建交通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網路的通知2005年9月7日頒布
53.關於進一步加強川江及三峽庫區載貨汽車滾裝運輸市場管理的通知2005年10月26日頒布
54.關於規范轉籍車輛公路養路費徵收工作的通知2005年12月14日頒布
55.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56.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實施《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年11月22日頒布
57.印發關於防治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早期損壞指導意見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頒布
58.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關於規范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頒布
59.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意見的通知2005年12月25日頒布
60.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20日頒布
61.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2006年3月16日頒布
62.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6年1月4日頒布
63.《民用航空預先飛行計劃管理辦法》2006年4月3日頒布
64.《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辦法》2006年4月3日頒布
65.關於對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06年4月4日頒布
66.關於加強聯運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22日頒布
67.關於規范非車險市場經營行為的補充通知2006年6月13日頒布
68.關於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6月16日頒布
69.關於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1日頒布
70.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的通知2006年6月25日頒布
71.關於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2006年5月23日頒布
72.《公鐵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2006年6月9日頒布
7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規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2006年5月10日頒布
7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加強車輛管理的通知2006年5月31日頒布
75.關於認真貫徹國家標准《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通知2006年5月11日頒布
76.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機動車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13日頒布
77.2008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標志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2006年11月10日頒布
78.關於加強國內水路客運液貨危險品運輸市場准入管理的通知2006年11月10日頒布
79.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2006年11月10日頒布
80.交通法規制定程序規定2006年11月24日頒布
81.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2006年12月01日頒布
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2006年12月04日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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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關於設備,車輛加強安全管理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駕駛人員和車輛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和行車安全,維護系統安全穩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各單位要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思想,不斷增強遵規守紀的意識,加強自我約束,確保人身、財產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時刻綳緊安全駕駛這根弦,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職業素質,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堅持「預防為主」,駕駛人員行車前,要做好相應的車檢工作,杜絕車輛「帶病」上路,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車輛正常行使。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安全駕駛義務,強化責任觀念,恪守駕駛員職業操守。

二、完善車輛管理,確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嚴格執行用車審批制。機關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由辦公室主任統一負責。辦公室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車輛的日常協調、應急調度、維修保養、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體工作。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將車輛的維修、保養、使用、安全駕駛等情況進行歸檔管理。工商所車輛實行所長負責制,公務用車,須指定駕駛員,做好備案登記工作,非指定駕駛員不得駕駛本單位的車輛。

(二)堅決落實集中入庫制。對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車輛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提前將鑰匙交由辦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確有公務用車需求的,由各單位負責人於節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寫申報單,報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工作時間外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定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停放。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入庫,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定期開展警示教育制。辦公室負責駕駛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專職駕駛人員實行一崗雙責,既要保證領導用車,又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和緊急情況及重大活動的車輛調度。通過召開安全報告與事故分析會、參觀交通法規宣傳展覽、觀看交通事故宣傳片等形式,進一步增強駕駛人員安全行車意識。培養樹立安全駕駛無事故典型單位或個人,通過典型示範和激勵機制,引導幹部守法自律,營造安全和諧的幹事創業氛圍。

三、加強紀律約束,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一)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的,調離駕駛崗位並禁止駕駛公務車輛;發生事故的,損失全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後果或嚴重不良影響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在年終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並嚴格追究所在單位領導責任,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嚴禁公車私用。凡出現公車接送學生,出入娛樂場所、酒店飯店,借機辦私事等非公務出車情形,被我局或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處罰,並向局黨委做出書面深刻檢討。由此給單位造成不良後果的,在年終目標考核中給予責任單位相應扣分處理。

(三)嚴禁轉借公車。未經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安排協調,一律不得將公車私自轉借,凡轉借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發生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由轉借人負全責,同時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四)嚴禁非專職司機開車。辦公室負責駕駛人或用車人資格、駕齡、技術審查工作,確保上路車輛有證、安全、可靠。工商所應安排1-2名經驗豐富、技術嫻熟的工作人員作為專職司機,負責車輛駕駛、維修保養、防火防盜、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員未經安排隨便駕駛車輛,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嚴禁公車挪作他用。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規范各項用車制度,合理統籌安排,節約經費,提高效能,禁止將公車用作練車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況,延長車輛壽命,保證車輛安全。

(六)嚴格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響車輛正常行使等情形,有關人員應做好救助護理、保護現場、協助處理等相關工作,並在第一時間按照重大事項報告程序上報市局。對遲報、瞞報、漏報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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