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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用部分維修資金哪裡來

發布時間:2021-11-01 00:03:03

❶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能隨便動用嗎

對於公共維修基金這項費用,我們在購買了房子以後都是需經繳納的,但是我們知道公共維修基金是專款專用,所以我們如果想要使用它,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達到要求才可以。那麼下面我們來為大家介紹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能隨便動用嗎?
一、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專項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區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3、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二、小區公共維修基金能隨便動用嗎?
我們根據《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後需要使用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須經七道程序:
1、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業主確認(應當經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3、辦理備案;
4、頭次開戶;
5、資金劃轉;
6、竣工驗收;
7、決算審核。
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參照以上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工程款項劃轉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維修單位的賬戶。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能隨便動用嗎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公共維修基金是一項專門用於公共設施維修的費用,所以在使用上是有一些相關規定的。

❷ 住宅小區的住宅維修金和公共設施專項維修基金由誰提供

收房細則 1 檢查所有插座 沒有電筆的朋友可以拿個充電器和一個三相接頭的排插。充電器可以檢查兩相插座,三相接頭的排插可以檢查三相插座。 2 檢查所有窗戶 ·檢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們所買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細檢查,否則吃虧的是自己。不要以為那麼大的一塊玻璃上有個小小的疤痕無所謂,想想如果你是在買一面鏡子,有疤痕的鏡子你肯定不要。 ·檢查窗紗好多紗窗上的窗紗都是破的,或者上面有很大的劃痕。 ·檢查窗戶開啟時是否碰牆牆面很容易毀壞 3 檢查電話線,寬頻介面天倫的電話線和寬頻面板質量不好,而且要看是否固定牢靠! 4 檢查暖氣片、陽台護欄是否牢固 5 檢查每一個燈和開關 6 檢查每一個水龍頭 7. 收房要查驗《竣工備案驗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積實測表》,否則一旦接鑰匙,再提面積問題就晚了,在司法實踐中,以收房時未提異議,視同購房人事實接房放棄對面積爭議的權利 8. 收房注意窗戶合頁,和水管,毛病不少啊 第一篇 房屋具備使用條件後,開發商將房屋交付於購房者,對於購房者來說就意味著收房。與一般的商品買賣相比,房屋的交付更為復雜,因為它涉及到兩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業管理合同的建立。示範合同第十一條專門對房屋的交接做了規定,本文就其中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講解。 交房一般程序 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時使用掛號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驗房。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4.購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志。除了所有權(所有權轉移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為准)外,關於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滅失的風險)。 如何收房 對於如何來收房的問題,很多購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實際上,收房時主要有三個問題。 1.審查有關證件。作為購房者,應首先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房條件。關於交房條件,在合同的第八條有明確約定,從北京來看,一般合同約定以該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的前提條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竣工備案表更成為開發商交房的法定條件。如果沒有竣工備案表,作為購房者一般可以拒絕收房。 此外,購房者還要審查幾個證件,包括:住宅質量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面積實測表等。 2.審查房屋的質量。驗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尺寸、結構等。如果這些方面發生變化,則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審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有質量問題,應要求開發商進行修理,待修理後再重新驗房。 3.審查交房費用。交房時涉及到一系列的費用。 房屋價款結算。對於期房而言,合同價款是依據房屋預測面積計算的,等房屋竣工後,實測面積肯定會有所差異,雙方根據面積差異來結算房款。 物業管理費用。作為異產毗鄰房產,實行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制度。購房者在接收房屋後,無論是否入住,就開始享受到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因此在收房時就須交納物業管理費。按照北京現行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業費。 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是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進行大、中修而准備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納,可以交給開發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區辦交納。 第二篇 1招:看「備案」留「兩書」 新房入住前,業主應看到該項目有關備案文書的復印件,以便確認該項目是合法建築;同時,應得到開發商提供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招:衛生間不滲不存 檢查衛生間地面是否滲漏,可以用塑料袋裝滿沙子放在地漏上,然後

❸ 什麼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來維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障住宅安全。它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

一、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二、應該交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不同的建築類型,有不同的交存標准。

1、交存標准

獨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築):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築):200元/平方米

2、交存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四、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通過特定的程序申請使用這筆資金。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❹ 小區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1)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由於各地政策可能稍有不同,以下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二)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四)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五)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六)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七)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九)其它情況。

第二十二條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二)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三)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六)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七)其他情況。

三、哪些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屬於物業服務內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養護費用。

四、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准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准》2.基本規定(3)

1.本標准中質量保修期限執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商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規程》(DB11/641-2009)的相關規定。

《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質量保修期限高於上述規章、標準的,以《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期限為准。

2.住宅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本標准規定的情形的,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3.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情況之一的,不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①屋面、外牆防水局部損壞、滲漏嚴重,經多次補漏後仍難以解決的;

②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檢驗時被責令停梯整改的;

③高層住宅發生供水主管道嚴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中水泵等)發生泵體漏水、泵電機燒毀等情況,導致供水中斷的;

④樓體單側外牆飾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積有脫落危險的;

⑤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⑥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4.建築結構、電梯和對修繕范圍有爭議的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應經相關專業部門鑒定並出具鑒定報告。

引用資料

  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2.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3.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准》2.基本規定.

❺ 維修基金該由誰來收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❻ 一個小區為什麼有兩種公共維修基金

解釋、回復「寒號鳥」網友關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標準的帖 近悉, 「寒號鳥」網友發〖民聲〗帖:一個小區為什麼有兩種公共維修資金?為此,淮安市物業管理中心廣大網友作出相關解釋並回復「寒號鳥」。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淮安市房產管理局、財政局結合當地相關實際情況,於2008年聯合發文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標准、范圍及使用等作出相關調整(淮房管[2008]154號、[2009]22號)。文件規定,***住宅(6層及以下)按50元/㎡(建築面積)、高層住宅(7層及以上)按100元/㎡(其中50元為電梯維修費用)、商業用房按100元/㎡分別收取;新老標準的執行時點以各相關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發時間為准,凡在2009年3月1日前簽發的預售許可證執行老規定,凡在2009年3月1日(含3月1日)後簽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執行新標准。拆遷安置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標准,執行新老政策按取得拆遷許可證項目的時間(2009年3月1日)為分界。 「寒號鳥」網友,你在「東海暢園」小區購買的房屋屬4號樓,經查4號樓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發的時間為2009年4月16日,該樓屬***住宅,就應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新標准50元/㎡;經查「東海暢園」小區5號、6號樓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發的時間為2008年9月8日,是***住宅就應該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老標准32元/㎡。 如需詳細了解相關文件規定,請點擊淮安市房管局網查閱上述提及相關法規政策文件。 二○○九年八月六日

❼ 維修資金如何建立起來

百姓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都要交納一定的款項,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是其中一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屋面、外牆面等共用部位和住宅區內的道路、消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對於交保險的人來說,「養老金」就是退休以後維持正常生活的保障金。而對於房屋來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是維持房屋正常使用的保障資金了。
那麼可不可以不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從維修責任角度來看,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我國房屋產權持有形式已形成多元化格局,居民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比例越來越高。房屋維修、更新、改造和管理責任,已由過去國家或單位承擔,逐步改由現在的房屋產權人承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關繫到相鄰住宅、整棟樓、整個小區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關繫到全體業主和社會公共利益。
早在1998年,國家就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開始著手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丹東市也於2000年9月制定了《丹東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丹房局[2000]63號),開始收取並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形成了房屋保障制度的雛形。近幾年,隨著《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陸續出台,國家重新頒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我市結合實際適時制定了《丹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丹房局[2008]56號),於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建立了專門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使我市的維修資金各項工作走上了正軌。
    當出現屋面牆體滲漏、住宅區內道路破損等問題時,維修責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而國家和單位等部門不會再出資承擔維修責任。如果百姓個人購買房屋時不交存一定的專項維修資金,就會因沒有保障資金而無法維修,從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降低房屋使用壽命。
    從百姓利益角度來看,給房屋投入一份「養老金」,上了一份保險,是保障百姓住有所居、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事情。由此,才能使我們居住的房屋更安全、舒適,得以長久使用,減少日常煩惱,並使房屋的價值得到保值增值。
    因此,只有百姓充分認識到交存住宅維修資金的重要性與意義,才能積極交存這部分資金,並按相關政策規定,自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❽ 小區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公用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以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❾ 我的房子裡面需要維修,如何才能提取自己的那部分維修基金里的錢

1、我也不和您細說了。
明確告訴您,不可以,您也就不用想了。
2、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部位的設備設施改造、中修、大修。
3、而且動用這筆錢首先需要關系人(本單元、本樓、本小區)三分之二的人簽字同意。
4、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流程是:物業出施工方案,業委會審批,找業主簽字,遞交房管局審批、然後公共維修金劃轉施工單位,施工,驗收。這是由嚴格的使用和支出程序。
5、動用公共維修金一般從開始到批下來都需要半年以上,很費勁的。
6、在提醒一下,個人私有部位不能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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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區共用部分維修資金哪裡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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