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報保險後,一直沒去維修,有期限嗎
建議抓緊去維修。
㈡ 保險期限20年是多久
一、保險始期或合同開始日期如何計算
保險合同內不僅要載明保險期間,還要載明保險始期或合同開始日期。所謂保險始期是指保險責任開始期。保險公司通常是以收取第一期保險費的日期作為開始日期,同時,簽發保險單之日也往往是合同訂立之日,即保險責任開始之日,這是因為簽發保險半日與收取保險費往往是同時進行的。不過在實務上,訂約日並不一定等於保險始期,還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予以確定。
如果投保人的要約已經取得保險人的承諾,並已付清第一期保險費,雖然保險人尚未簽具保險單,在此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需給付保險金。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始期應當是在出具保險單之前已經開始。在另一種情況下,簽單在先,收費在後,除非保險公司對此已經作出特別的約定,一般對收費前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不負保險責任。我國簡易人身保險條款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為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保險單才開始生效。所以,起期與保險責任開始之日不一定保持一致。
二、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期間是多久
所謂保險期間亦是保險合同的預定持續期間,如簡易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可分為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5種。若投保人選擇為20年,則保險持續期間可長達20年。一般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是以被保險人期滿生存為條件,死亡保險金的給付則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為准。因此,保險期間是認定保險事故的重要前提,要根據事故是發生在保險期間還是不在此一期間來決定應否承擔保險責任。
假定在兩全保險中特別約定,死亡保險金是為生存保險金的加倍,如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屆滿前夕死亡,即可領加倍的保險金,若在保險屆滿時一息尚存,心臟尚未停止跳動,只能領取生存保險金。所以保險期間攸關責任的認定,不容忽視。有些險種的保險持續期可劃分階段,分階段承擔不同責任。
【泗陽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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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理賠時間是有規定的: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同險種需要准備的理賠資料有所差異,但是理賠資料是關鍵,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後還要補交,那麼會影響我們拿到理賠金的時間,這份理賠攻略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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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一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2、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咨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
3、備齊所需單證;
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的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
㈣ 定損後最遲維修時間多久保險公司才能理賠
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看賠付的時效的,比如是小額的案件,目前保險公司主迴流的做法是先答賠付再修車,也就是所謂的快賠支付,快的當日報案當天就能拿到賠款。
如果修理比較復雜的,就是要看維修的情況了,因為只有修理完成拿到維修發票你才能去遞交理賠材料,這時候保險公司才可以進行賠款支付。
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㈤ 車輛走保險維修要幾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問:前些天駕車帶著家人回了一趟老家探親,在高速公路上因為超車,與並行的一輛小車發生了刮蹭。因為急著趕路,而且事故也並不嚴重,雙方協商後決定私了。探親回來後,修車時才想起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准備讓保險公司承擔修車費用。但在報案後,保險公司卻說無法受理,原因是已經超過了報案時間。請問這個報案時間具體是多久?答:48小時內報案是目前保險行業通行的標准,你時隔幾天才報案顯然已超過時限,因此其修車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保險條款的約定,車主應及時報案,以便保險公司對事故進行勘察。若車主未及時報案,索賠時又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核定保險責任,此種情況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發生事故出險後,車主應先報警,由執法部門判定責任後再撥打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進行報案;如果是單方事故,則應該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在報案時,車主還要注意正確描述自己的事故發生經過和損失情況。平時買保險的時候,要選擇有經驗、負責任的專業人士或專業機構,而不是哪裡便宜哪裡買,那樣會讓自己很被動,出了險就無所適從了。保險公司的咨詢電話都會錄音,這樣不僅是為了監督話務員用詞是否禮貌,還因為錄音可以作為是否拒賠的證據。此外,與定損一樣,車主在報案後可選擇在當地維修,或者回到居住地再維修。一般來說,在損失輕微、不影響行車安全性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回承保地維修。但如果車輛損失較大導致車輛不能行使或者車身安全狀況不好的情況下,還是建議車主在當地維修。如果要在事故當地維修,注意要在保險公司確認的定損項目和價格下進行維修,取得保險公司的定損報告。因為如果實際的維修費用超過保險公司認定的損失,那麼這部分費用需要由車主自己承擔。因此,在外地維修的時候,由於人生地不熟,最好選擇保險公司推薦的維修點。如果回到承保地,則可以傾向於選擇自己熟悉的維修點。
㈥ 保險公司理賠期限是多長時間
不同險種、不同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都有不同。細則內容奶爸整理在這里《關於保險理賠,你知道多少?》建議仔細閱讀。㈦ 定損後維修期限多久保險公司才理賠
交通事故處理都是有時限的:
1.暫扣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2.責任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3.傷殘評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4.賠償調解
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復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5.處罰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其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後果,分別裁決,合並執行。弔扣駕駛證合並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被處以弔扣、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則應從處罰裁決之日起計算。弔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未結案的,應當發還其駕駛證。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㈧ 保險公司理賠期限到底是多長時間
有時間限制的。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8)保險維修期限是多久擴展閱讀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
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託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原則
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准、給付金額。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參考資料:網路—保險理賠
㈨ 保險公司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從被保者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的,通常理賠期限為1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