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和范圍。首要原則是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需保持一致。在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維修需求需經過一系列程序:首先,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提出使用建議,涉及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後,實施使用方案並申請主管部門審批;動用公有住房資金則需額外向相關部門申請。管理後,維修資金的使用需通過業主大會的批准,物業服務企業提出詳細方案並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備案,危急情況下則有特殊列支規定。
維修費用的分攤根據物業類型和共用設施的性質有所不同。商品住宅間費用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則根據維修資金和業主擁有物業面積比例分攤。危急情況下的維修費用,無論是劃轉前還是後,均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按規定執行的,政府有權組織代修並從相關業主賬戶中列支,涉及公有住房的還需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