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交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❷ 維修基金怎麼交
你交房款的時候就已經給交了。不用本人去交,自會有人找你要。
❸ 房屋契稅和維修基金必須要本人去交嗎
按相關規定,維修基金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在辦理立契過戶前交納。契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交納,買受人可以選擇是自行交納,或由開發商代交。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❹ 維修基金必須買方本人交嗎
公共維修基金也是可以代為繳納的,但是需要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房產證原件或復印件在交易中心開出公維單,然後本人或者代理人拿著公維單去指定銀行繳納就行!
❺ 交維修基金要本人去嗎
按相關規定,維修基金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在辦理立契過戶前交納。契稅在辦理立契版過戶手續時交納,權買受人可以選擇是自行交納,或由開發商代交。
房地產契稅可以不用本人前往,直接由開發商或者他人代繳契稅。但是記得要向代繳的人索取契稅完稅證明。此證明不但用於辦理房產證,而且也是以後出售房子的時候計算購房年限的依據。
購房人委託他人代辦契稅的,需要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
❻ 我貸款買房物業維修基金自己怎麼交去哪兒交
物業維修基金交給物業就可以了。
物業維修基金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物業維修基金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08已有新版文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❼ 個人如何交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❽ 公共維修基金業主自己去交行嗎
維修基金可以由業主自己交納,業主也可委託開發企業代收,那為什麼有些開發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強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為有部分購房人並不急於辦理產權證,也就不急於交納此基金,這樣,當房屋在保修期後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沒有交納此基金的業主就會"沾"已交基金業主的"便宜",這是不公平的。當然,也不排除部分開發商佔用資金的可能。
❾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交交到那裡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9)維修基金個人如何交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設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