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質保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銷售中的質保金,做賬如下: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質保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 增值稅 -長期應收款--質保金 如果是工程中的質保金,做賬如下:每月末根據計提質保金 借:銷售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B. 質保金計提預計負債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質保金屬於或有事項,應根據工程造價及歷史維修記錄,作一個維修費用的概率經驗判斷。
1、每季末根據銷售額及發生概率計提產品質量保證金
借:銷售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2、發生時維修費用時: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貸:應收賬款(或現金或存貨等)
對於施工企業,質保金及維修是經常性事項,若發生維修費甲方應出具簽證單等相關單據。所得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可以扣除。
(2)維修費扣質保金分錄擴展閱讀:
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通常不確認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規定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以商品銷售合同為例,商品銷售合同屬於待執行合同,在其售價低於成本時,該合同即變為虧損合同。該合同存在標的資產(存貨)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和存貨跌價准備,不確認預計負債;如果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存貨),企業應在滿足確認條件時確認預計負債。
C. 支付車間屋頂修理費,扣質量保證金費用怎麼走會計科目
產生屋頂修理費全額計入」管理費用-維修費「,質保金部份計入」其他應付款-質量保證金「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貸: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質量保證金
D. 學校維修費發票全開質保金未付要怎麼做會計分錄
應付未付質保金暫時不要做賬,實際支付的時候再沖銷應付賬款即可。
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回購商品等的價款,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 質保金會計分錄是什麼
1、收到保證金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保證金
2、合同結束後結算時:
借:營業收入
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貸:管理費用-水電費
現金
3、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3%)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
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
(5)維修費扣質保金分錄擴展閱讀: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3%)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
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F. 從質保金中扣除的維修費用怎麼做賬
企業應該支付的質保金,在企業核算的時候計入到應付賬款科目,在實操中,有時候需要企業自行先進行維修,墊付維修費,然後從企業留存的質保金中扣減墊付的部分,其分錄如下,
企業自行墊付維修費時,
借:其他應收款—墊付維修費等,
貸:現金等。
實際從質保金中抵減時,
借:應付賬款—質保金,
貸:其他應收款—墊付維修費。
G. 扣質保金怎麼做賬
1、企業為質保金繳納方的,被扣留質保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質保金
2、企業為質保金收款方的,扣留對方質保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質保金
貸:營業外收入
質保金一般指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質量保修金及質量保證金兩種不同含義,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H. 質保金返還會計分錄怎麼做
如果是指的是建築工程的質保金的話,實務中如果開的票是全額票;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等,
收到扣除質保金的部分,
剩下的質保金部分留在應收賬款中,轉計入應收賬款—質保金,
收回: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質保金,
如果沒有開全額票的話,
1、收回質保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質保金,
2、同時確認結轉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根據《國家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