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修期內維修運費誰出
保修期內運費誰承擔視情況而定:
1、在沒有特殊約定時,保修期內的運費應由買家承擔;
2、賣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保修內的運費應當由賣家承擔。
保修期因商品質量問題退貨的賣家不出運費的處理方法如下:
1、當事人可以先與賣家進行雙方的協商;
2、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去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當事人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符合條件的,由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
4、當事人可以滯留貨物,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對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有另外約定的除外;
5、當事人可以去賣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協商不成可以帶齊手裡的證據去法院起訴,准備好相關證據,身份證明,起訴狀到法院起訴即可,因為雙方有勞務關系,運輸費屬於報銷類的,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商品是質量問題,且在賣家承諾的質保范圍內,商品寄回賣家處給到賣家,期間的運費應該由賣家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