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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電路

發布時間:2022-07-30 20:14:56

⑴ 日立電梯圖紙上的圖號都代表什麼

控制迴路3是安全和門鎖部分

⑵ 磁力驅動循環泵適用於哪些領域

磁力驅動循環泵採用磁力驅動,無軸封設計,完全防漏,不會引起化學葯液滲漏,造成環境污染,用於各種化學酸鹼液輸送。使用溫度在選用CFRPP材質時可以達到75℃,在選用PVDF材質時則可以達到90℃,以輸送化學葯液的性質而定。
磁力驅動循環泵應用領域:
1、化學行業:碳酸鈉化工業、化學肥料、油脂提煉、廢酸類的回收及化工廠和運輸車輛間的強酸類輸送。
2、葯劑行業:半導體用的發光物、醫葯、水處理劑的化工的生產。
3、電鍍業:循環過濾各類電鍍葯液。
4、電路板的蝕刻工藝、半導體生產過程中輸送純度較高化學液。
5、金屬工業:氧化鋁膜處理設備、線材拉伸、鋼鐵軋制中除油劑酸洗、車輛噴漆前除油劑酸洗處理、氧化鈦元素的生產等。
6、水處理行業:廢水處理系統、純水生產設備。

⑶ 誰能提供最新CFR1505中文版給我呀,謝謝!

美國玩具安全標准(ASTM F963中文版)

一、安全要求:
1、安全要求
1.1 材料品質-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復處理過的材料製成 。如果使用復處理過的材料,必須將其精製以使其危險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1.2 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紡織品(不包括紙)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義按照聯邦有害物質條例(FHSA)16CFR 1500.3(C)(6)(VI)的規定。為達到試驗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玩具易燃性的測試規程,即對16CFR 1500.44 的說明,在附錄A5中。
1.3 毒性
1.3. 1 有毒物質---玩具或用於玩具的材料必須符合FHSA以及根據FHSA所頒布的有關規定。16 CFR 1500.85 中列出了不屬FHSA規定的某些種類的玩具 。上述有關規定對有毒、腐蝕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產生壓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質規定了限量。5.2 為測定有毒物質含量的參考方法。應注意的是,有些州對有毒物質的規定可能比聯邦規定更嚴格。
1.3.2 食品的製造和包裝--- 與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製造與包裝都必須符合關於人類儀器製造、加工、包裝和貯存的衛生操作條例 21 CFR 110。
1.3.3 非直接儀器添加劑---供與食品接觸的玩具部件 ,如玩具炊具必須符合食品,葯物和化妝品條例(FDCA)的有關要求。特別是21 CFR 110。
1.3.3.1 供與食品接觸的玩具部件的標簽--- 由供與食品接觸的部件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須根據 2.8 的要求貼上標簽。
1.3.3.2 陶瓷中鉛鎘含量---用來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 ,例如:陶瓷茶具必須符合FDCA中 402 (2)(C)和FDA產品合格方針導則中的有關要求。
1.3.4 化妝品---玩具化妝品必須符合 FDCA 中代碼為21CER的有關要求。其中適用於化妝品的規定見21CFR700-740。以化妝品中色素的有關規定見21 CFR中73,74,81和82。
1.3.4.1 另外,所有玩具化妝品必須符合本標准和FHSA條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1500.81和50.3(b)(ii)。
1.3.4.2 食品和葯物管理局 (FDA)的要求因此將作為對兒童用品現行規定的補充。
1.3.5 油漆和類似的表面塗層材料---用 於玩具的油漆和其它類似的表面塗層材料必須符合根據消費者產品安全條例(CPSA)頒發的關於鉛含量的規定16 CFR 1303。
1.3.5.1本規定禁止使用鉛含量(計算成金屬Pb) 超過油漆總的非揮發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點零六(600ppm)的含鉛或鉛化量的油漆或類似的表面塗層。
1.3.5.2 此外,表面塗層材料中銻、砷、鋇、鎘、鉻、鉛 、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質的金屬含量與其固體(包括顏料和膜固化材料和乾燥材料)重量的比不應超過表1所給出的相應數值。在將分析結果與表1中的值比較,確定符合性之前,應將它們根據8.3.4中的測試方法進行調整。可溶性含量必須按照5.3規定,通過溶解固體物質(包括顏料、膜固化材料和乾燥材料的乾燥膜)進行測定。
表1 玩具材料中轉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 單位:ppm(mg/kg)
元素 鉛(Pb) 砷(As) 銻(Sb) 鋇(Ba) 鎘(Cb) 鉻(Cr) 汞(Hg) 硒(Se)
含量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1.3.6 玩具化妝品,液體,糊劑 ,凝膠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的化妝品和液體,凝膠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動有機物質由於清潔度不夠,保質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險。本要求為上述物質在使用中不產生微生
物降解的情況下就清潔度和承受長期保質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標准。
1.3.6.1 用於製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須根據USP純水的細菌標准來制備。
注 1--小心:制備純水有不同的方法,每種方法都可能對最終產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產設備是合格和無菌的,那麼通過蒸餾生產的純水是無菌的。而另一方面,對離子交換柱和反相滲透儀要特別注意,因為它們為微生物污染制備系統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場所。因此,需要經常進行檢測,特別是當這些裝置停止運轉超過幾小時後再使用時。
1.3.6.2 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質的配方必須使上述物質在保質期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中不能產生微生物降解。
1.3.6.3 對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質以及他們的組成成份的清潔度必須符合對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
1.3.7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鬆散填充料不能有來自昆蟲,鳥,嚙齒動物或其它動物寄生蟲侵擾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規范可能產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屬屑。確定不良材料的測試方法見"法定分析化學家協會的法定分析方quot;的第16章。另外,無論是天然還是合成的纖維填充料都應滿足"賓夕法尼亞洲關於填充玩具的容量規定"的標題34,第47章,第47.317部分的要求。
1.3.8 DEHP(DOP)---奶嘴,搖鈴和咬圈DEHPI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響分析結果,當按照D3421 進行測試時,在測試結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達到固體物質總量的百分之三。
1.4 電/熱能
由額定電壓120V的分流電路操作的玩具必須符合根據FHSA發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
1.5 脈沖噪音 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時 ,玩具不能產生瞬間聲級超過138分貝(20微牛頓/平方米)的脈沖噪音。聲級測量必須採用16 CFR 1500.47 規定的儀器。測量時玩具和 儀器與牆壁、天花板 或其它大型障 礙物相距都必須至少為1米。玩具火葯帽(TOY CAP) 在按 16 CFR 1500.47 測試時,其聲級水準不得超過138分貝,如果玩具火葯帽(TOY CAP)在 按上述方法進行測量時聲級水準超過138分貝,必須按16 CFR 1500.86 (a)(6)要求有警告說明和給CPSC的通知。
1.6 小對象
本條款的要求是為減少對象對36個月以下兒童造成的攝入或吸入危險
1.6.1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符合16 CFR 1501 的要求。如何確定哪一類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關標准見16 CFR 1500.50,1501和本標准附錄A1的部分內容。在執行本條款時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於擠壓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塊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紙片、纖維、沙線、絨毛、橡皮筋和線則不在本要求范圍之內。
1.6.1.1 在按第八條款進行使用和濫用的前和後,這些要求也適用於確定小件的可接觸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從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發聲部件,按鈕,或小片。
1.6.1.2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氣球、書籍和其它紙製品;書寫材料(蠟筆、粉筆、鉛筆、鋼筆);唱片;造型粘土及類似製品;指甲顏料、水彩顏料或其它顏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單已列明於16 CER 1501.3。
1.6.1.3 由成人組裝的,在組裝前含有潛在危險小件的玩具,應根據條款標識。
1.6.2 口動式玩具
本條款要求涉及通過吹和吸反復開動的玩具,如發聲器。用嘴開動的玩具如含有松動的對象,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發聲器中的簧片,按本標准條款的程序,當空氣從吹口處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時 ,玩具內所含可置入圖7所示圓筒的松動對象不得從中脫離。
1.6.2.1 充氣玩具內的小對象在充氣或放氣時不得從玩具上脫離。
1.6.3 供至少3歲(36個月)但小於6歲(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戲機,應符合16CFR 1500.19 的要求.除紙打孔游戲機和類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歲(36個月)但小於6歲(72個月)兒童使用並含有小物體的玩具和游戲機應根據2.10.2要求標識。
1.7 可接觸利邊
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含潛在危險的利邊。供成人組裝以及在組裝前含有未經保護、有潛在危險的利邊的玩具,必須應按5.9加帖標識。
1.7.1含潛在危險的金屬利邊和下班利 邊的定義見 16 CFR 1500.49。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按8.5至8.10的規定經過使用和濫用試驗前或/和後應符合本要求。
1.7.2 供48個月至96個月兒童獐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潛在危險的邊緣如系玩具功能必需的部份,必須按5.2規定加貼警告標簽 。供4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觸及危險利邊。
1.7.3 金屬玩具
可觸及的金屬邊緣,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險的毛刺和斜薄邊或者必須將金屬邊折疊、捲起,或形成螺旋邊或用永久固定裝置或塗層復蓋。
注2: 不管邊緣用何方式處理 ,必須符合1.7.1的銳邊技術要求。如果使用保護裝置,上述裝置按適用的程序進測試後不能脫離。
1.7.4 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觸及邊、角或模子介面處應無由毛刺和溢料產生的危險邊緣,或者應被保護使危險邊緣不外露。
1.7.5 外露的螺栓和螺紋桿
如果螺栓和螺紋桿的末端為可觸及,螺紋不能有外露的危險利邊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須由光滑的帽復蓋,使危險的利邊和毛刺不外露。
1.8 可觸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產生的可觸及潛在危險利尖:玩具的結構,緊固不良的裝配零件,如金屬線、銷、釘、U形釘 ;栽切不良的金屬片;螺絲的毛刺、帶毛刺的木件。
1.8.1潛在危險利尖定義見 16 CFR 1500.48。
1.8.2 供48到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觸及的有潛在危險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縫紉玩具中的針 ,必須按2.2規定加貼警告標簽。供4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功能性利尖。
1.8.3 木材
在按適用程序進行測試前後,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觸及的表面和邊緣不能有毛刺
1.9 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的潛在危險突起 。本要求目的在於減少當兒童跌在剛性突起時可能產生皮膚刺傷的危險,例如未受保護的軸端、操作桿、裝飾物。由於眼睛和嘴內部的極端敏感性,本要求沒有也不準備對身體的這些部位提供保護。如果突起物顯示對皮膚產生刺傷的潛在危險,必須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例如將金屬末端彎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
1.10 釘和緊固件
釘和緊固件不得產生銳尖、銳邊、攝入或突起的危險。釘和緊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觸及。用做軸的釘和緊固件的附加要求見1.14。
1.11 金屬絲和桿件
用在玩具內部的金屬絲和桿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後可觸及,其末端必須加以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和毛刺,必須折彎或用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來保護。用在玩具中起嗇剛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屬絲或其它金屬材料,如果可用適用的最大外力彎曲60度角,按5.12 進行試驗時不能斷裂而產生危險尖端 、邊緣或突起危險。在組件(金屬絲或桿)主軸距組件(金屬絲或桿)與玩個主體交*點的2±0.05in(50±1.3mm)處,如果組件長度不足2in(50mm) 時則在組件末端處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須如下[誤差±0.51b(±0.02kg)]:
10 1b(45N)18個月或以下兒童的玩具
15 1b(67N)18個月以上至96個月兒童的玩具
1.12.包裝薄膜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由於薄的包裝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險。用做玩具包裝材料或玩具本身的輕性塑料薄膜袋和軟性塑料薄膜的額定厚度必須為0.00150in(0.03810mm)以上,但實際厚度絕對不能少於0.00125in(0.03175mm)。厚度的測定必須按試驗方法D 374 中的方法C進行。本要求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12.1 周邊完全拉伸後,袋口周長小於14in(360mm)的袋子。
1.12.2 周邊完全拉伸後,袋口周長為14in(360mm)或以上,袋長度和完全拉伸後的袋口周長總和小於23in(584mm)。
1.12.3 額定厚度小於0.00150in (0.0381mm)包裹玩具的收縮薄膜 ,一般當顧客打開包裝時薄膜就被破壞。
1.13 繩和橡皮筋
本要求的目的在於減少可能同可觸及的繩和橡皮盤引起的纏繞和勒傷危險。
1.13.1 玩具上的繩和橡皮筋
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其要求見1.13.2) 上含有或系有的繩和橡皮筋,在松馳狀態和隨便受5 1b(2.25kg)的生荷時測量,其最大長度必須小於12in(305mm)。如果繩/橡皮筋或多段繩/橡皮筋可纏結或/和形成環狀而與玩具的任何部位連接,包括在繩/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著件,在 51b(2.25kg)的重力作用下,環的周長必須小於14in(356mm)
1.13.1.1 自縮拖拉繩
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繩索牽引機構的可觸及繩索,除直徑為小於1/16in(2mm)的單纖維繩外,在玩具固定於最易回縮的位置而繩索垂直懸掛並完全伸直進,施加21b(0.9kg)的重荷時的回縮距離不得超過1/4IN(6mm)。直徑為1/16in(2mm)或以下的單纖維繩在按上述方法測試,在承受11B(0.45kg)的重荷時不應回縮。
1.13.2 拖拉玩具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長度超過12in(300mm)的繩和橡皮筋 ,不能有可能使繩子或橡盤纏繞成環狀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1.13.3 飛行裝置的繩和線音
系在用來玩耍的飛行裝置上超過6ft (1.8m)長的風箏繩和手牽線,在相對濕度不小於45%溫度不超過75。F(24℃)的條件下用高壓電擊穿表測量時 ,電 阻 值必須超過108Ω.cm。
1.14 輪、輪胎和輪軸
本要求的目的在於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時小輪子或輪胎脫離可能引起的攝入危險(如1.6所述),以 及玩具上在濫用時可能從玩具上脫落的輪子組合部件上的突起輪軸產生的劃傷或刺傷危險。本要求必須用於供96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預先裝配好的和拆裝的玩具的運輸輪,本要求沒有考慮小輪子和小軸產生的攝入危險,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預先裝配好的和拆裝的玩具的運輸輪,本要求沒有考慮小輪子和小軸產生的攝入危險,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的上述危險見1.6;對於折裝玩具,必須在顧客使用簡單的家用工具或/和製造商提供的專用工具組組裝好的狀態下進行測試。
1.15 折疊裝置和鉸鏈
本要求的目的在於消除用來隨便載兒童體重玩具中使用的折疊裝置和鉸鏈可能引起的壓傷、劃傷和夾傷的危險。如折疊機構或鉸鏈的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動而產生剪軋動作;兩個鉸鏈部件在鉸鏈線上的間隙變化,以致在鉸鏈某個而不是所有部位可讓手指插入。本要求不涉及不能承載兒童重量的玩具卡車車身、運土機械和類似玩具中門邊或轉軸或鉸鏈部分間隙變化所產生的、一般人公認和熟悉的危險。玩具箱的要求見1.26。
1.15.1 折疊裝置
供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的玩具傢具和其它玩具,用其折疊裝置、支架或撐桿來承載兒童重量或相應重量時,必須有安全制動裝軒或鎖定裝置以防止對象意外或突然的活動或倒塌,或者在對象突然活動或倒塌時必須有足夠的間隙以防止手指、手和腳趾被壓傷或劃傷。
1.15.2 鉸鏈線間隙
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過1/2 1b(0.2kg)的活動部分在鉸鏈線上有縫隙或間隙時,如果在鉸鏈線上的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為3/16in(5Mmm)的圓桿,則在鉸鏈線上的所有部位都必須可插入直徑為1/2in(13mm)的圓桿。
1.16 孔、間隙和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
本要求的上的在於消除由於間隙變化可能產生的危險 。玩具在按8.5至8.10進行試驗後必須符合本要求。1.16.1到1.16.6列出的各個夾傷間隙的要求反映了可能出現的各種套入或夾傷的類型。
1.16.1 活動部件間的可觸及間隙
本要求只涉及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洛動件間的間隙,該間隙存在夾傷或壓傷手指或其它人體部位的潛在危險。本要求包括但不局限於輪婦和剛性輪的凹槽、護板或乘騎玩具輪子和底盤的徑向間隙,或電動、發條、慣性驅動的玩具的驅動輪和其它部位。如果上述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為3/16in(5mm)的圓桿,則必須可插入直徑為1/2in(13mm)的賀桿以防止手指夾入。
1.16.2 剛性材料上的圓孔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金屬片和其它剛性材料上可觸及孔洞而引起夾住手指的危險(可能切斷血液循環)。(一般認為非圓孔不會對夾住 的手指產生切斷血液循環的嚴重危險)。厚度小於0.062in(1.58mm)的任何剛性材 料 上的可觸及的圓形孔洞如果可插入直徑為1/4in(6mm)的圓桿,插入深度為3/8IN(10mm)或以上,則必須也可插入直徑1/2in(13mm)的圓桿。
1.16.3 鏈和皮帶
本要求的上的是防止手指伸入支承鏈的鏈節之間或鏈和鏈輪之間或滑輪和皮帶之間而引起夾傷的危險。
1.16.3.1支承鏈
供36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用來支承兒童重量的鏈,如懸掛座位或類似的室內裝置 ,如果可觸及而且在松馳狀態時兩個鏈節間可插入直徑為0.19IN(5MM)圓桿。
1.16.3.2 乘騎玩具的鏈或皮帶
乘騎玩具上的動力傳動鏈和皮帶必須加保護罩。
1.16.4 機械結構的不可觸性
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發條,電池、慣性或其它動力驅動機構不能有可觸及的存在夾傷或劃傷危險的部件。(對圓洞的要求見1.16.2)
1.16.5 發條鑰匙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伸入鑰匙與玩具主體的間隙而引起夾傷或劃傷的危險。本要求適用於使用發條鑰匙的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這種發條鑰匙在機械裝置展開時旋轉.本要求適用於其桿上連有平板並從剛性表面突出的鑰匙,而不適用於使用扭力的圓形旋鈕鑰匙。如 果 鑰 匙 爪形把手與玩具主體的間隙可插入直徑為0.25in(6mm)的圓桿,在鑰匙任何位置的間 隙也必須可插入直徑0.5in(13mm)的圓桿。對於本務款所涉及的鑰匙,其爪形把手上不能有 可插入直徑0.19IN(5mm)圓桿的開口。
1.16.6 盤式彈簧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或腳指被含彈簧的玩具夾傷或壓傷。組成用來支承兒童重量的部件的盤式彈簧(壓簧或拉簧),必須加保護罩以防止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時可觸及,下列情況之一除外:
1.16.6.1 不能自由插入直徑為0.12in(3mm)的圓桿
1.16.6.2 在彈簧先承受31b(1.4kg),再承受70 1b(32kg)重物的作用過程中的所有點上相鄰兩簧間可自由插入直徑為0.25in(6mm)的圓桿.
1.17 穩定性和超載要求
1.17.1 乘騎玩具和座位的穩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容易傾到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險.本要求考慮了兒童用腿起穩定作用並認識到兒童在傾斜狀態時進行平衡調節的本能1.17.2和1.17.3列舉的要求必須用於以下種類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帶有3個或以上負荷輪子的乘騎玩具,如各種車輛;乘騎活動玩具,如木馬;有座位的固定玩具,如玩具傢具。一般沒穩定基部的球形、筒狀以及其它形狀的騎乘玩具則不包括在本要求內。
1.17.2 傾側穩定性
本要求認為有兩類可能發生的穩定性危險:一類是在騎乘玩具或座位上可用腳起穩定作用,另一類則是腳受封閉結構限制而不能起穩定作用。
1.17.2.1 可用腳起穩定作用的傾側穩定性
對於其座位離地面的高度等於或小於表2所未使用年齡組中最小年齡對應高度的1/3以及兒童的腳在側面的活動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穩定作用的乘騎玩具中座位,不需要進行側傾穩定性試驗。(表2數值代表以下兩個數字中的較小值:(1)從1至5歲,包括5歲的每一個年齡組男孩的第5百分組分的身高和(2)從1至5歲,包括5歲的線年齡組的女孩的第5百分組分的身高),對其座位離地面的高度大於表2所示使用年齡組最小年齡對應高度的1/3,以及兒童的腳在側面活動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穩定作用的玩具或座位。
年齡(years) 身(in) 高(cm)
1 27 (69.8)\
2 29 (74.4)
3 33 (85.1)
4 37 (93.8)
5 40 (100.5)

1.17.2.2 不能用腳起穩定作遙側傾穩定性
1.17.3 前後穩定性
本要求涉及乘騎者在乘騎玩具上不能輕易用腿起穩定作用時前後方向的穩定性。騎乘玩具的穩定性試驗不駐要在駕駛輪位於前方位置時,而且還要位於前偏右和偏左45。角進行。
1.17.4 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穩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由於門、抽屜或其它可移動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時玩具傾倒可能引起的危險。高度超過30IN(760mm)。重量大於10 1b(4.5kg)的固定落地式玩具,當其所有可移動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並面向下放置在傾斜10。的斜面上時不能翻倒。
1.17.5 乘騎玩具和座位的要求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由於不能承受超載負重而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險。所有的乘騎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或設計用來支承兒童全部或部分體重的玩具,必須能承受加在座位上的或加在其它用來承受重荷 的部件上的重荷而不倒塌以致造成危險,動力驅動裝置暴露)。這個載荷 必須是表3中玩具使用年齡組的最大年齡所對應重量的3倍。
年齡(years) 重量ib(kg) 1 28(12.6)
2 29 (13.2)
3 42 (18.9)
4 43 (19.7)
5 50 (22.6)
6 59 (26.6)
7 69 (31.2)
8 81 (37.0)
9 89 (40.4)
10 105 (47.9)
11 121 (55.0)
12 120 (54.7)
13 140 (63.6)
14 153 (69.6)
1.18 封閉的空間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兒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類封閉式玩具的危險,以及防止如太空頭盔類頭部封閉式玩具,可能產生的窒息的危險。
1.19仿製保護裝置(如頭盔、帽子和護目鏡)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以下情況可能產生的危險,如護目鏡或太空頭盔由於製造材料損壞,或仿製保護裝置類玩具如足球頭盔和護墊的穿戴者將其作為真正的保護裝置而不是玩具使用等。
1.19.1眼睛的保護
所有復蓋面部的剛性玩具,如護目鏡,太空盔或面罩,必須用耐沖擊的材料製造。
1.19.2 仿製安全檢查保護裝置的玩具要加上清楚的標識
2、 使用說明
2.1 定義和描述--- 對玩具的安全使用或/和組裝的有關資料和說明,無論是印在包裝盒還是說明書上,對於供閱讀的某年齡組(根據需要,也包括使用的兒童)來說,必須是易讀易懂。所有說明必須至少用英語寫成。
2.2 玩具箱--- 關於正確線裝和維修的說明必須詳細描述配件的正確裝配方法,蓋的支撐裝置未安裝時可造成的危險,以及如何確定支撐裝置是否運轉正常。
3、 製造商標記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者玩具的包裝必須標有製造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屬散裝銷售的玩具如小卵石或彈子,只有容器需要標記。所有這些標記必須易讀易懂,在容易被顧客看見的地方,並能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耐久。玩具可標有代碼,以便製造商識別型號變化。含有很多鬆散部件的玩具除外,其代碼可標在容器上。

⑷ 在不斷開電路的情況下,怎樣測量功率放大器的各級工作電流

射頻放功率放大器基本概念

射頻功率放大器(RF PA)是發射系統中的主要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發射機的前級電路中,調制振盪電路所產生的射頻信號功率很小,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放大(緩沖級、中間放大級、末級功率放大級)獲得足夠的射頻功率以後,才能饋送到天線上輻射出去。為了獲得足夠大的射頻輸出功率,必須採用射頻功率放大器。在調制器產生射頻信號後,射頻已調信號就由RF PA將它放大到足夠功率,經匹配網路,再由天線發射出去。

放大器的功能,即將輸入的內容加以放大並輸出。輸入和輸出的內容,我們稱之為「信號」,往往表示為電壓或功率。對於放大器這樣一個「系統」來說,它的「貢獻」就是將其所「吸收」的東西提升一定的水平,並向外界「輸出」。如果放大器能夠有好的性能,那麼它就可以貢獻更多,這才體現出它自身的「價值」。如果放大器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那麼在開始工作或者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不但不能再提供任何「貢獻」,反而有可能出現一些不期然的「震盪」,這種「震盪」對於外界還是放大器自身,都是災難性的。

射頻功率放大器的主要技術指標是輸出功率與效率,如何提高輸出功率和效率,是射頻功率放大器設計目標的核心。通常在射頻功率放大器中,可以用LC諧振迴路選出基頻或某次諧波,實現不失真放大。除此之外,輸出中的諧波分量還應該盡可能地小,以避免對其他頻道產生干擾。

分類

根據工作狀態的不同,功率放大器分類如下:

傳統線性功率放大器的工作頻率很高,但相對頻帶較窄,射頻功率放大器一般都採用選頻網路作為負載迴路。射頻功率放大器可以按照電流導通角的不同,分為甲(A)、乙(B)、丙(C)三類工作狀態。甲類放大器電流的導通角為360°,適用於小信號低功率放大,乙類放大器電流的導通角等於180°,丙類放大器電流的導通角則小於180°。乙類和丙類都適用於大功率工作狀態,丙類工作狀態的輸出功率和效率是三種工作狀態中最高的。射頻功率放大器大多工作於丙類,但丙類放大器的電流波形失真太大,只能用於採用調諧迴路作為負載諧振功率放大。由於調諧迴路具有濾波能力,迴路電流與電壓仍然接近於正弦波形,失真很小。

開關型功率放大器(Switching Mode PA,SMPA),使電子器件工作於開關狀態,常見的有丁(D)類放大器和戊(E)類放大器,丁類放大器的效率高於丙類放大器。SMPA將有源晶體管驅動為開關模式,晶體管的工作狀態要麼是開,要麼是關,其電壓和電流的時域波形不存在交疊現象,所以是直流功耗為零,理想的效率能達到100%。

傳統線性功率放大器具有較高的增益和線性度但效率低,而開關型功率放大器具有很高的效率和高輸出功率,但線性度差。具體見下表:

電路組成

放大器有不同類型,簡化之,放大器的電路可以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晶體管、偏置及穩定電路、輸入輸出匹配電路。

1-1、晶體管

晶體管有很多種,包括當前還有多種結構的晶體管被發明出來。本質上,晶體管的工作都是表現為一個受控的電流源或電壓源,其工作機制是將不含內容的直流的能量轉化為「有用的」輸出。直流能量乃是從外界獲得,晶體管加以消耗,並轉化成有用的成分。不同的晶體管不同的「能力」,比如其承受功率的能力有區別,這也是因為其能獲取的直流能量的能力不同所致;比如其反應速度不同,這決定它能工作在多寬多高的頻帶上;比如其面向輸入、輸出端的阻抗不同,及對外的反應能力不同,這決定了給它匹配的難易程度。

1-2、偏置電路及穩定電路

偏置和穩定電路是兩種不同的電路,但因為他們往往很難區分,且設計目標趨同,所以可以放在一起討論。

晶體管的工作需要在一定的偏置條件下,我們稱之為靜態工作點。這是晶體管立足的根本,是它自身的「定位」。每個晶體管都給自己進行了一定的定位,其定位不同將決定了它自身的工作模式,在不同的定位上也存在著不同的性能表現。有些定位點上起伏較小,適合於小信號工作;有些定位點上起伏較大,適合於大功率輸出;有些定位點上索取較少,釋放純粹,適合於低雜訊工作;有些定位點,晶體管總是在飽和和截至之間徘徊,處於開關狀態。一個恰當的偏置點,是正常工作的礎。在設計寬頻功率放大器時,或工作頻率較高時,偏置電路對電路性能影響較大,此時應把偏置電路作為匹配電路的一部分考慮。

偏置網路有兩大類型,無源網路和有源網路。無源網路(即自偏置網路)通常由電阻網路組成,為晶體管提供合適的工作電壓和電流。它的主要缺陷是對晶體管的參數變化十分敏感,並且溫度穩定性較差。有源偏置網路能改善靜態工作點的穩定性,還能提高良好的溫度穩定性,但它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增加了電路尺寸、增加了電路排版的難度以及增加了功率消耗。

穩定電路一定要在匹配電路之前,因為晶體管需要將穩定電路作為自身的一部分存在,再與外界接觸。在外界看來,加上穩定電路的晶體管,是一個「全新的」晶體管。它做出一定的「犧牲」,獲得了穩定性。穩定電路的機制能夠保證晶體管順利而穩定的運轉。

1-3、輸入輸出匹配電路

匹配電路的目的是在選擇一種接受的方式。對於那些想提供更大增益的晶體管來說,其途徑是全盤的接受和輸出。這意味著通過匹配電路這一個介面,不同的晶體管之間溝通更加順暢,對於不同種的放大器類型來說,匹配電路並不是只有「全盤接受」一種設計方法。一些直流小、根基淺的小型管,更願意在接受的時候做一定的阻擋,來獲取更好的雜訊性能,然而不能阻擋過了頭,否則會影響其貢獻。而對於一些巨型功率管,則需要在輸出時謹小慎微,因為他們更不穩定,同時,一定的保留有助於他們發揮出更多的「不扭曲的」能量。

典型的阻抗匹配網路有L匹配、π形匹配和T形匹配。其中L匹配,其特點就是結構簡單且只有兩個自由度L和C。一旦確定了阻抗變換比率和諧振頻率,網路的Q值(帶寬)也就確定了。π形匹配網路的一個優點就是不管什麼樣的寄生電容,只要連接到它,都可以被吸到網路中,這也導致了π形匹配網路的普遍應用,因為在很多的實際情況中,占支配地位的寄生元件是電容。T形匹配,當電源端和負載端的寄生參數主要呈電感性質時,可用T形匹配來把這些寄生參數吸收入網路。

確保射頻PA穩定的實現方式

每一個晶體管都是潛在不穩定的。好的穩定電路能夠和晶體管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種「可持續工作」的模式。穩定電路的實現方式可劃分為兩種:窄帶的和寬頻的。

窄帶的穩定電路是進行一定的增益消耗。這種穩定電路是通過增加一定的消耗電路和選擇性電路實現的。這種電路使得晶體管只能在很小的一個頻率范圍內貢獻。另外一種寬頻的穩定是引入負反饋。這種電路可以在一個很寬的范圍內工作。

不穩定的根源是正反饋,窄帶穩定思路是遏制一部分正反饋,當然,這也同時抑制了貢獻。而負反饋做得好,還有產生很多額外的令人欣喜的優點。比如,負反饋可能會使晶體管免於匹配,既不需要匹配就可以與外界很好的接洽了。另外,負反饋的引入會提升晶體管的線性性能。

射頻PA的效率提升技術

晶體管的效率都有一個理論上的極限。這個極限隨偏置點(靜態工作點)的選擇不同而不同。另外,外圍電路設計得不好,也會大大降低其效率。目前工程師們對於效率提升的辦法不多。這里僅講兩種:包絡跟蹤技術與Doherty技術。

包絡跟蹤技術的實質是:將輸入分離為兩種:相位和包絡,再由不同的放大電路來分別放大。這樣,兩個放大器之間可以專注的負責其各自的部分,二者配合可以達到更高的效率利用的目標。

Doherty技術的實質是:採用兩只同類的晶體管,在小輸入時僅一個工作,且工作在高效狀態。如果輸入增大,則兩個晶體管同時工作。這種方法實現的基礎是二隻晶體管要配合默契。一種晶體管的工作狀態會直接的決定了另一支的工作效率。

射頻PA面臨的測試挑戰

功率放大器是無線通信系統中非常重要的組件,但他們本身是非線性的,因而會導致頻譜增生現象而干擾到鄰近通道,而且可能違反法令強制規定的帶外(out-of-band)放射標准。這個特性甚至會造成帶內失真,使得通信系統的誤碼率(BER)增加、數據傳輸速率降低。

在峰值平均功率比(PAPR)下,新的OFDM傳輸格式會有更多偶發的峰值功率,使得PA不易被分割。這將降低頻譜屏蔽相符性,並擴大整個波形的EVM及增加BER。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設計工程師通常會刻意降低PA的操作功率。很可惜的,這是非常沒有效率的方法,因為PA降低10%的操作功率,會損失掉90%的DC功率。

現今大部分的RF PA皆支持多種模式、頻率范圍及調制模式,使得測試項目變得更多。數以千計的測試項目已不稀奇。波峰因子消減(CFR)、數字預失真(DPD)及包絡跟蹤(ET)等新技術的運用,有助於將PA效能及功率效率優化,但這些技術只會使得測試更加復雜,而且大幅延長設計及測試時間。增加RF PA的帶寬,將導致DPD測量所需的帶寬增加5倍(可能超過1 GHz),造成測試復雜性進一步升高。

依趨勢來看,為了增加效率,RF PA組件及前端模塊(FEM)將更緊密整合,而單一FEM則將支持更廣泛的頻段及調制模式。將包絡跟蹤電源供應器或調制器整合入FEM,可有效地減少移動設備內部的整體空間需求。為了支持更大的操作頻率范圍而大量增加濾波器/雙工器插槽,會使得移動設備的復雜度和測試項目的數量節節攀升。

⑸ 什麼產品做 16cfr檢測 什麼產品做f963 什麼產品做cpsia 這幾種檢測有什麼不同

不同之處:CPSIA 測含鉛量
ASTM F963 含鉛量測試只是其中一個部分。

ASTM F963是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准局主持制定的美國玩具檢測標准,目前最新版本號為ASTM F963-08,已於2009年2月10日正式強制執行。

(16CFR 1610 是做ASTM其中一項,屬於part 2 .)

1.1 材料品質
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復處理過的材料製成 。如果使用復處理過的材料,必須將其精製以使其危險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1.2 易燃性
玩具中使用的非紡織品(不包括紙)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義按照聯邦有害物質條例(FHSA)16CFR 1500.3(C)(6)(VI)的規定。為達到試驗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
1.3 毒性
1.3.1 有毒物質---玩具或用於玩具的材料必須符合FHSA以及根據FHSA所頒布的有關規定。16 CFR 1500.85 中列出了不屬FHSA規定的某些種類的玩具 。上述有關規定對有毒、腐蝕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產生壓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質規定了限量。應注意的是,有些州對有毒物質的規定可能比聯邦規定更嚴格。 1.3.2 食品的製造和包裝--- 與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製造與包裝都必須符合關於人類儀器製造、加工、包裝和貯存的衛生操作條例 21 CFR 110。 1.3.3 非直接儀器添加劑---供與食品接觸的玩具部件 ,如玩具炊具必須符合食品,葯物和化妝品條例(FDCA)的有關要求。特別是21 CFR 110。 1.3.3.1 供與食品接觸的玩具部件的標簽--- 由供與食品接觸的部件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須根據 2.8 的要求貼上標簽。 1.3.3.2 陶瓷中鉛鎘含量---用來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 ,例如:陶瓷茶具必須符合FDCA中 402 (2)(C)和FDA產品合格方針導則中的有關要求。 1.3.4 化妝品---玩具化妝品必須符合 FDCA 中代碼為21CER的有關要求。其中適用於化妝品的規定見21CFR700-740。以化妝品中色素的有關規定見21 CFR中73,74,81和82。 1.3.4.1 另外,所有玩具化妝品必須符合本標准和FHSA條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1500.81和50.3(b)(ii)。 1.3.4.2 食品和葯物管理局 (FDA)的要求因此將作為對兒童用品現行規定的補充。 1.3.5 油漆和類似的表面塗層材料---用 於玩具的油漆和其它類似的表面塗層材料必須符合根據消費者產品安全條例(CPSA)頒發的關於鉛含量的規定16 CFR 1303。 1.3.5.1本規定禁止使用鉛含量(計算成金屬Pb) 超過油漆總的非揮發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點零六(600ppm)的含鉛或鉛化量的油漆或類似的表面塗層。 1.3.5.2 此外,表面塗層材料中銻、砷、鋇、鎘、鉻、鉛 、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質的金屬含量與其固體(包括顏料和膜固化材料和乾燥材料)重量的比不應超過表1所給出的相應數值。在將分析結果與表1中的值比較,確定符合性之前,應將它們根據8.3.4中的測試方法進行調整。可溶性含量必須按照5.3規定,通過溶解固體物質(包括顏料、膜固化材料和乾燥材料的乾燥膜)進行測定。 表1:玩具材料中轉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註:單位:ppm(mg/kg) 元素:鉛(Pb) 砷(As) 銻(Sb) 鋇(Ba) 鎘(Cd) 鉻(Cr) 汞(Hg) 硒(Se) 限值: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1.3.6 玩具化妝品,液體,糊劑 ,凝膠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的化妝品和液體,凝膠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動有機物質由於清潔度不夠,保質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險。本要求為上述物質在使用中不產生微生物降解的情況下就清潔度和承受長期保質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標准。 1.3.6.1 用於製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須根據USP純水的細菌標准來制備。 注1—小心:制備純水有不同的方法,每種方法都可能對最終產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產設備是合格和無菌的,那麼通過蒸餾生產的純水是無菌的。而另一方面,對離子交換柱和反相滲透儀要特別注意,因為它們為微生物污染制備系統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場所。因此,需要經常進行檢測,特別是當這些裝置停止運轉超過幾小時後再使用時。 1.3.6.2 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質的配方必須使上述物質在保質期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中不能產生微生物降解。 1.3.6.3 對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質以及他們的組成成份的清潔度必須符合對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 1.3.7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鬆散填充料不能有來自昆蟲,鳥,嚙齒動物或其它動物寄生蟲侵擾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規范可能產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屬屑。確定不良材料的測試方法見"法定分析化學家協會的法定分析方??quot;的第16章。另外,無論是天然還是合成的纖維填充料都應滿足"賓夕法尼亞洲關於填充玩具的容量規定"的標題34,第47章,第47.317部分的要求。 1.3.8 DEHP(DOP)---奶嘴,搖鈴和咬圈DEHPI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響分析結果,當按照D3421 進行測試時,在測試結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達到固體物質總量的百分之三。
1.4 電/熱能
由額定電壓120V的分流電路操作的玩具必須符合根據FHSA發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
1.5 脈沖噪音
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時 ,玩具不能產生瞬間聲級超過138分貝(20微牛頓/平方米)的脈沖噪音。聲級測量必須採用16 CFR 1500.47 規定的儀器。測量時玩具和 儀器與牆壁、天花板 或其它大型障 礙物相距都必須至少為1米。玩具火葯帽(TOY CAP) 在按 16 CFR 1500.47 測試時,其聲級水準不得超過138分貝,如果玩具火葯帽(TOY CAP)在 按上述方法進行測量時聲級水準超過138分貝,必須按16 CFR 1500.86 (a)(6)要求有警告說明和給CPSC的通知。
1.6 小對象
本條款的要求是為減少對象對36個月以下兒童造成的攝入或吸入危險 1.6.1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符合16 CFR 1501 的要求。如何確定哪一類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關標准見16 CFR 1500.50,1501和本標准附錄A1的部分內容。在執行本條款時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於擠壓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塊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紙片、纖維、沙線、絨毛、橡皮筋和線則不在本要求范圍之內。 1.6.1.1 在按第八條款進行使用和濫用的前和後,這些要求也適用於確定小件的可接觸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鞳A包括從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發聲部件,按鈕,或小片。 1.6.1.2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氣球、書籍和其它紙製品;書寫材料(蠟筆、粉筆、鉛筆、鋼筆);唱片;造型粘土及類似製品;指甲顏料、水彩顏料或其它顏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單已列明於16 CER 1501.3。 1.6.1.3 由成人組裝的,在組裝前含有潛在危險小件的玩具,應根據條款標識。 1.6.2 口動式玩具 本條款要求涉及通過吹和吸反復開動的玩具,如發聲器。用嘴開動的玩具如含有松動的對象,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發聲器中的簧片,按本標准條款的程序,當空氣從吹口處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時 ,玩具內所含可置入對象不得從中脫離。 1.6.2.1 充氣玩具內的小對象在充氣或放氣時不得從玩具上脫離。 1.6.3 供至少3歲(36個月)但小於6歲(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戲機,應符合16CFR 1500.19 的要求.除紙打孔游戲機和類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歲(36個月)但小於6歲(72個月)兒童使用並含有小物體的玩具和游戲機應根據2.10.2要求標識。
1.7 可接觸利邊
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含潛在危險的利邊。供成人組裝以及在組裝前含有未經保護、有潛在危險的利邊的玩具,必須應按5.9加帖標識。 1.7.1含潛在危險的金屬利邊和下班利 邊的定義見 16 CFR 1500.49。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按8.5至8.10的規定經過使用和濫用試驗前或/和後應符合本要求。 1.7.2 供48個月至96個月兒童獐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潛在危險的邊緣如系玩具功能必需的部份,必須按5.2規定加貼警告標簽 。供4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觸及危險利邊。 1.7.3 金屬玩具可觸及的金屬邊緣,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險的毛刺和斜薄邊或者必須將金屬邊折疊、捲起,或形成螺旋邊或用永久固定裝置或塗層覆蓋。 注2:不管邊緣用何方式處理 ,必須符合1.7.1的銳邊技術要求。如果使用保護裝置,上述裝置按適用的程序進測試後不能脫離。 1.7.4 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觸及邊、角或模子介面處應無由毛刺和溢料產生的危險邊緣,或者應被保護使危險邊緣不外露。 1.7.5 外露的螺栓和螺紋桿,如果螺栓和螺紋桿的末端為可觸及,螺紋不能有外露的危險利邊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須由光滑的帽覆蓋,使危險的利邊和毛刺不外露。
1.8 可觸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產生的可觸及潛在危險利尖:玩具的結構,緊固不良的裝配零件,如金屬線、銷、釘、U形釘 ;栽切不良的金屬片;螺絲的毛刺、帶毛刺的木件。 1.8.1潛在危險利尖定義見 16 CFR 1500.48。 1.8.2 供48到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觸及的有潛在危險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縫紉玩具中的針 ,必須按2.2規定加貼警告標簽。供4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功能性利尖。 1.8.3 木材 在按適用程序進行測試前後,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觸及的表面和邊緣不能有毛刺。
1.9 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的潛在危險突起 。本要求目的在於減少當兒童跌在剛性突起時可能產生皮膚刺傷的危險,例如未受保護的軸端、操作桿、裝飾物。由於眼睛和嘴內部的極端敏感性,本要求沒有也不準備對身體的這些部位提供保護。如果突起物顯示對皮膚產生刺傷的潛在危險,必須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例如將金屬末端彎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
1.10 釘和緊固件
釘和緊固件不得產生銳尖、銳邊、攝入或突起的危險。釘和緊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觸及。用做軸的釘和緊固件的附加要求見1.14。
1.11 金屬絲和桿件
用在玩具內部的金屬絲和桿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後可觸及,其末端必須加以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和毛刺,必須折彎或用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來保護。用在玩具中起嗇剛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屬絲或其它金屬材料,如果可用適用的最大外力彎曲60度角,按5.12 進行試驗時不能斷裂而產生危險尖端 、邊緣或突起危險。在組件(金屬絲或桿)主軸距組件(金屬絲或桿)與玩個主體交叉點的2±0.05in(50±1.3mm)處,如果組件長度不足2in(50mm) 時則在組件末端處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須如下[誤差±0.51b(±0.02kg)]: 10 1b(45N)18個月或以下兒童的玩具 15 1b(67N)18個月以上至96個月兒童的玩具
1.12.包裝薄膜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由於薄的包裝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險。用做玩具包裝材料或玩具本身的輕性塑料薄膜袋和軟性塑料薄膜的額定厚度必須為0.00150in(0.03810mm)以上,,但實際厚度絕對不能少於0.00125in(0.03175mm)。厚度的測定必須按試驗方法D 374 中的方法C進行。本要求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12.1 周邊完全拉伸後,袋口周長小於14in(360mm)的袋子。 1.12.2 周邊完全拉伸後,袋口周長為14in(360mm)或以上,袋長度和完全拉伸後的袋口周長總和小於23in(584mm)。 1.12.3 額定厚度小於0.00150in (0.0381mm)包裹玩具的收縮薄膜 ,一般當顧客打開包裝時薄膜就被破壞。
1.13 繩和橡皮筋
本要求的目的在於減少可能同可觸及的繩和橡皮盤引起的纏繞和勒傷危險。 1.13.1 玩具上的繩和橡皮筋 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其要求見1.13.2) 上含有或系有的繩和橡皮筋,在鬆弛狀態和隨便受5 1b(2.25kg)的生荷時測量,其最大長度必須小於12in(305mm)。如果繩/橡皮筋或多段繩/橡皮筋可纏結或/和形成環狀而與玩具的任何部位連接,包括在繩/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著件,在 51b(2.25kg)的重力作用下,環的周長必須小於14in(356mm) 1.13.1.1 自縮拖拉繩 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繩索牽引機構的可觸及繩索,除直徑為小於1/16in(2mm)的單纖維繩外,在玩具固定於最易回縮的位置而繩索垂直懸掛並完全伸直進,施加21b(0.9kg)的重荷時的回縮距離不得超過1/4IN(6mm)。直徑為1/16in(2mm)或以下的單纖維繩在按上述方法測試,在承受11B(0.45kg)的重荷時不應回縮。 1.13.2 拖拉玩具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長度超過12in(300mm)的繩和橡皮筋 ,不能有可能使繩子或橡盤纏繞成環狀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1.13.3 飛行裝置的繩和線音 系在用來玩耍的飛行裝置上超過6ft (1.8m)長的風箏繩和手牽線,在相對濕度不小於45%溫度不超過75。F(24℃)的條件下用高壓電擊穿表測量時 ,電阻值必須超過108Ω.cm。
1.14 輪、輪胎和輪軸
本要求的目的在於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時小輪子或輪胎脫離可能引起的攝入危險(如1.6所述),以 及玩具上在濫用時可能從玩具上脫落的輪子組合部件上的突起輪軸產生的劃傷或刺傷危險。本要求必須用於供96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預先裝配好的和拆裝的玩具的運輸輪,本要求沒有考慮小輪子和小軸產生的攝入危險,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預先裝配好的和拆裝的玩具的運輸輪,本要求沒有考慮小輪子和小軸產生的攝入危險,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的上述危險見1.6;對於折裝玩具,必須在顧客使用簡單的家用工具或/和製造商提供的專用工具組組裝好的狀態下進行測試。
1.15 折疊裝置和鉸鏈
本要求的目的在於消除用來隨便載兒童體重玩具中使用的折疊裝置和鉸鏈可能引起的壓傷、劃傷和夾傷的危險。如折疊機構或鉸鏈的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動而產生剪軋動作;兩個鉸鏈部件在鉸鏈線上的間隙變化,以致在鉸鏈某個而不是所有部位可讓手指插入。本要求不涉及不能承載兒童重量的玩具卡車車身、運土機械和類似玩具中門邊或轉軸或鉸鏈部分間隙變化所產生的、一般人公認和熟悉的危險。玩具箱的要求見1.26。 1.15.1 折疊裝置 供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的玩具傢具和其它玩具,用其折疊裝置、支架或撐桿來承載兒童重量或相應重量時,必須有安全制動裝軒或鎖定裝置以防止對象意外或突然的活動或倒塌,或者在對象突然活動或倒塌時必須有足夠的間隙以防止手指、手和腳趾被壓傷或劃傷。 1.15.2 鉸鏈線間隙 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過1/2 1b(0.2kg)的活動部分在鉸鏈線上有縫隙或間隙時,如果在鉸鏈線上的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為3/16in(5Mmm)的圓桿,則在鉸鏈線上的所有部位都必須可插入直徑為1/2in(13mm)的圓桿。
1.16 孔、間隙和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
本要求的上的在於消除由於間隙變化可能產生的危險 。玩具在按8.5至8.10進行試驗後必須符合本要求。1.16.1到1.16.6列出的各個夾傷間隙的要求反映了可能出現的各種套入或夾傷的類型。 1.16.1 活動部件間的可觸及間隙 本要求只涉及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洛動件間的間隙,該間隙存在夾傷或壓傷手指或其它人體部位的潛在危險。本要求包括但不局限於輪婦和剛性輪的凹槽、護板或乘騎玩具輪子和底盤的徑向間隙,或電動、發條、慣性驅動的玩具的驅動輪和其它部位。如果上述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為3/16in(5mm)的圓桿,則必須可插入直徑為1/2in(13mm)的賀桿以防止手指夾入。 1.16.2 剛性材料上的圓孔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金屬片和其它剛性材料上可觸及孔洞而引起夾住手指的危險(可能切斷血液循環)。(一般認為非圓孔不會對夾住 的手指產生切斷血液循環的嚴重危險)。厚度小於0.062in(1.58mm)的任何剛性材 料 上的可觸及的圓形孔洞如果可插入直徑為1/4in(6mm)的圓桿,插入深度為3/8IN(10mm)或以上,則必須也可插入直徑1/2in(13mm)的圓桿。 1.16.3 鏈和皮帶 本要求的上的是防止手指伸入支承鏈的鏈節之間或鏈和鏈輪之間或滑輪和皮帶之間而引起夾傷的危險。 1.16.3.1支承鏈 供36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用來支承兒童重量的鏈,如懸掛座位或類似的室內裝置 ,如果可觸及而且在鬆弛狀態時兩個鏈節間可插入直徑為0.19IN(5MM)圓桿。 1.16.3.2 乘騎玩具的鏈或皮帶 乘騎玩具上的動力傳動鏈和皮帶必須加保護罩。 1.16.4 機械結構的不可觸性 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發條,電池、慣性或其它動力驅動機構不能有可觸及的存在夾傷或劃傷危險的部件。(對圓洞的要求見1.16.2) 1.16.5 發條鑰匙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伸入鑰匙與玩具主體的間隙而引起夾傷或劃傷的危險。本要求適用於使用發條鑰匙的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這種發條鑰匙在機械裝置展開時旋轉.本要求適用於其桿上連有平板並從剛性表面突出的鑰匙,而不適用於使用扭力的圓形旋鈕鑰匙。如 果 鑰 匙 爪形把手與玩具主體的間隙可插入直徑為0.25in(6mm)的圓桿,在鑰匙任何位置的間 隙也必須可插入直徑0.5in(13mm)的圓桿。對於本務款所涉及的鑰匙,其爪形把手上不能有 可插入直徑0.19IN(5mm)圓桿的開口。 1.16.6 盤式彈簧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或腳指被含彈簧的玩具夾傷或壓傷。組成用來支承兒童重量的部件的盤式彈簧(壓簧或拉簧),必須加保護罩以防止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時可觸及,下列情況之一除外: 1.16.6.1 不能自由插入直徑為0.12in(3mm)的圓桿 1.16.6.2 在彈簧先承受31b(1.4kg),再承受70 1b(32kg)重物的作用過程中的所有點上相鄰兩簧間可自由插入直徑為0.25in(6mm)的圓桿.
1.17 穩定性和超載要求
1.17.1 乘騎玩具和座位的穩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容易傾到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險.本要求考慮了兒童用腿起穩定作用並認識到兒童在傾斜狀態時進行平衡調節的本能1.17.2和1.17.3列舉的要求必須用於以下種類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帶有3個或以上負荷輪子的乘騎玩具,如各種車輛;乘騎活動玩具,如木馬;有座位的固定玩具,如玩具傢具。一般沒穩定基部的球形、筒狀以及其它形狀的騎乘玩具則不包括在本要求內。 1.17.2 傾側穩定性 本要求認為有兩類可能發生的穩定性危險:一類是在騎乘玩具或座位上可用腳起穩定作用,另一類則是腳受封閉結構限制而不能起穩定作用。 1.17.2.1 可用腳起穩定作用的傾側穩定性 對於其座位離地面的高度等於或小於表2所未使用年齡組中最小年齡對應高度的1/3以及兒童的腳在側面的活動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穩定作用的乘騎玩具中座位,不需要進行側傾穩定性試驗。 1.17.2.2 不能用腳起穩定作遙側傾穩定性 1.17.3 前後穩定性 本要求涉及乘騎者在乘騎玩具上不能輕易用腿起穩定作用時前後方向的穩定性。騎乘玩具的穩定性試驗不駐要在駕駛輪位於前方位置時,而且還要位於前偏右和偏左45。角進行。 1.17.4 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穩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由於門、抽屜或其它可移動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時玩具傾倒可能引起的危險。高度超過30IN(760mm)。重量大於10 1b(4.5kg)的固定落地式玩具,當其所有可移動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並面向下放置在傾斜10。的斜面上時不能翻倒。 1.17.5 乘騎玩具和座位的要求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由於不能承受超載負重而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險。所有的乘騎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或設計用來支承兒童全部或部分體重的玩具,必須能承受加在座位上的或加在其它用來承受重荷的部件上的重荷而不倒塌以致造成危險,動力驅動裝置暴露)。
1.18 封閉的空間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兒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類封閉式玩具的危險,以及防止如太空頭盔類頭部封閉式玩具,可能產生的窒息的危險。
1.19 仿製保護裝置(如頭盔、帽子和護目鏡)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以下情況可能產生的危險,如護目鏡或太空頭盔由於製造材料損壞,或仿製保護裝置類玩具如足球頭盔和護墊的穿戴者將其作為真正的保護裝置而不是玩具使用等。 1.19.1眼睛的保護 所有覆蓋面部的剛性玩具,如護目鏡,太空盔或面罩,必須用耐沖擊的材料製造。 1.19.2 仿製安全檢查保護裝置的玩具要加上清楚的標識。

⑹ 活螃蟹發快遞如何打包

一般包裝內容涵蓋包裹測量及計重,包裝、封件及貼標簽方法指引,以及有關限制貨物的指引。
貨物尺寸及重量限制(不同快遞公司對貨物尺寸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運送包裹重量不能超過68公斤(150磅)、長度不能超出274厘米(108英寸),而長度及周長不能超出330厘米(130英寸)。
計算貨物長度及周長

長度及周長總和的計算公式簡單,計算方法如下:先測量包裹的長度、高度、寬度;長度及周長的總和相等於包裹長度加上兩倍寬度和兩倍高度的總和。
計算體積重量
如包裹重量較其體積重量輕,則使用體積重量。如體積重量超過實際重量,則會按體積重量收費。計算體積重量的方法:長度乘寬度再乘高度,以厘米或英寸計算;以厘米計,除以5,000;以英寸計,除以305。比較體積重量與實際重量。
封箱守則(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規定)大致如下:
您可自行選用盒蓋完好無損的硬包裝箱包裝貨物;禮品盒或鞋盒等硬紙盒須裝進瓦楞外包裝箱內;使用雙層紙箱裝載較重貨件;將小包裹放進較大的外包裝箱內。對於小於18厘米x 10厘米 x 5厘米(7英寸x 4英寸 x 2英寸)的快遞貨件,使用兩個紙箱裝載易碎物品,在較小的紙箱內四側放進厚8厘米(3英寸)的填充物;以填充物包好各項物品,放於硬紙箱中央,與其它物品分隔,不要貼近箱邊、邊角、 箱面及箱底;垂直放置裝有液體的樽瓶,使用封孔蓋。內里包裝必需可盛載泄漏液體;若物品依正常處理方法包裝可能會有損壞,如弄臟,則應在外包裝箱上粘貼標簽或標明;包裝形狀奇特或不規則物品時,應使用膠紙包好所有尖角或突出物;在封件前在包裹內附上另一標簽、名片或印有寄件人和收件人地址及電話號碼的信頭;在運送貨物前,應將用過的紙箱上的所有舊地址標簽撕下,並確保外包裝箱並無穿孔、破裂或凹陷。
一般包裝方法
依照兩款常用包裝方法,以及包裝形狀奇特或不規則物品的建議方法。

不規則物品建議單盒包裝法
使用堅固的外包裝箱運送軟性物品等非易碎物品;使用填充物如弄皺的報紙、鬆散填充顆粒或多氣孔填充物來填充箱內的剩餘空間,避免貨物在運送途中在箱內移動;容易受灰塵、水浸或潮濕環境影響而變質的物品要放進塑料袋。顆粒狀易散的小件物品必須整理並放在粗麻或塑料袋等完好封閉的容器中,再放進堅固的外包裝箱。

使用鬆散填充顆粒進行箱套箱包裝

箱套箱包裝方法
在瓦楞包裝箱內填進最少5厘米(2英寸) 厚的多氣孔填充物或泡沫塑料包好每件物品;在箱內放置弄皺的報紙、鬆散填充顆粒或其它填充物,以限制物品移動;使用H型封箱法用膠紙密封內箱,以防箱子意外打開;使用較內盒長、寬及深最少15厘米(6英寸)的盒子為第二層包裝箱;選用包裝或填充法填充較大的硬外包裝箱與內盒;獨立運送易碎物品,使用最少8厘米(3英) 厚的Bubble Wrap?泡狀材料等多氣孔填充物包好物;使用有8厘米(3英寸) 厚的多氣孔填充物包好內盒,或使用最少有8厘米(3英寸) 厚的鬆散填充顆粒或其它填充物填滿內盒與外盒間的 頂層、底層及四周空間;使用填充物來填充箱內的剩餘空間。

使用H型封箱法密封包裹
特別貨物包裝規定
特別物品的包裝指南包括特別包裝、封件、標簽及測試指南。您可以在閱讀有關對象的特別包裝指南。另有毋需依照特別包裝指南處理的物品的建議包裝方法。
獨特物品的一般包裝指南
·藝術品。在玻璃表面用縐紋膠紙作十字形固定,以避免玻璃破碎。
· 相片及海報板。將扁平物品用膠紙貼在堅固的材料上,如夾板、塑料或多層纖維板中間;另一種方法是將印刷品放置於瓦楞板中間, 用膠紙在層板的接縫處封裝。
· 未沖印膠卷。清楚標明包裹裝有未沖印膠卷。
· 有弦樂器。放鬆琴弦以釋放樂器頸部的壓力。
· 印刷品。包紮好印刷品以防移位。在放進雙層瓦楞外包裝箱前放置足夠填充物。
· 卷迭物品。使用多層膠卷或牛皮紙緊包卷迭物品,並貼上塑料包裝膠紙。在物品外圍包上地址卷標或使用透明袋面。
易腐爛的貨物包裝

預備投寄易腐爛貨物
易腐爛產品可能在運送至目的地的過程中, 需儲藏在極端的環境下,如極端的氣溫或濕度。我們對快遞的貨物並不會提供溫度調控的服務。 不過,如果小心包裝,您仍然可以為貨物提供 適當的溫度和穩妥的保障。 在貨運過程中,保溫及冷凍產品對如海鮮、 植物、肉類、水果、奶類產品及醫葯化學等產 品保鮮至關重要。只要能適當運用保溫和冷凍材料,您仍可把產品保存在指定的溫度內,並維持產品冷凍或避免出現結冰情況。您亦可避免產品在炎熱天氣下融解或融化,並減低短暫氣溫變化對產品帶來的不良影響。
保溫
我們建議您使用保溫材料,以減低熱力經包 裝箱傳導。最常見的保溫材料為聚苯乙烯 泡沫(EPS)、硬質聚氨脂泡沫塑料、反光薄膜。
冷凍材料
我們建議您使用如啫喱狀冷凍劑 或乾冰等的冷凍材料去保持易腐爛產品冷凍及冷藏。不過,切勿使用乾冰來儲存生猛海鮮,如龍蝦,應使用啫喱狀冷凍劑。使用冰塊有許多缺點,包括其重量和需要符合特別的防水包裝要求。
包裝易腐爛產品的一般指南
包裝貨件,以確保貨物能承受處理時可能擺放於不同方向;採用可保持產品於指定溫度范圍內的冷凍材料。如需冷藏貨品於0度(32 F)至16度(60 F)之間,請使用啫喱狀冷凍劑 。如冷凍產品,請使用乾冰;應使用內層最少有1-1/2英寸厚的保溫泡沫塑料包裝箱;將會融化、融解的易腐爛產品、或包含液體的貨件,裝入最少2-mil厚的防漏塑料袋內;再將泡沫塑料包裝箱裝入堅固的外包裝箱內;建議您包裝易腐爛產品時預算運送需時最少30小時。 避免於周末或假期期間投寄易腐爛產品。
如何讓產品在運送過程中保持冷藏

採用啫喱狀冷凍劑較冰塊為佳
按製造商指引把啫喱狀冷凍劑冷凍至結冰;如情況許可,預先冷凍保溫容器;如您的貨件包含液體或易腐爛產品包含液體,請裝入兩層最少2-mil厚的防漏塑料袋內,並以2-mil厚的膠膜及吸水材料包裹好泡沫塑料容器的內層;將產品置放於保溫容器內,並預留空間擺放冷凍劑; 放入足夠數量的冷凍劑於產品的上面和周圍;以泡沫塑料、鬆散填充顆粒或多氣孔襯墊物如Bubble Wrap?泡狀材料填滿容器剩餘空間,以防產品搖晃;將內層塑料袋密封;將保溫容器放置在一個瓦楞包裝箱內;把瓦楞包裝箱子蓋好,並以強力塑料膠紙密封。在箱子的所有接鏠及盒蓋邊緣貼上膠紙。
如何讓產品在運送過程中保持冷凍

包裝前,將產品冷凍至結冰;如情況許可,預先冷凍保溫容器;如您的貨件包含液體或易腐爛產品包含液體,請將產品裝進袋子或把保溫容器裝入最少 2-mil厚的防漏塑料袋內;將產品置放於保溫容器內,並預留空間擺放乾冰;放入足夠數量的乾冰於產品的上面和周圍;以泡沫塑料、鬆散填充顆粒或多氣孔襯墊物如Bubble Wrap?泡狀材料填滿容器剩餘空間,以防產品搖晃;將內層塑料袋封好(如有使用),由於必須讓乾冰產生的二氧化碳氣體排放,請不要完全密封袋口;把保溫容器蓋好;將保溫容器放置在一個瓦楞外包裝箱內; 把瓦楞包裝箱子蓋好,並以強力塑料膠紙密封。在箱子的所有接鏠及盒蓋邊緣貼上 膠紙; 填妥所需的文件、危險品標簽及識別標示。乾冰貨物運送規定 乾冰(固體二氧化碳, UN1845)被視為空運的危險/有害物品,因此需要特別處理。根據國際航空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寄件人需事先經過危險品處理的相關職業訓練,方可向快遞或其空運公司投寄危險品。 當乾冰在密閉的空間如貨運飛機內轉變為二氧 化碳,它便會消耗氧氣。因此,乾冰貨件的包裝結構必須避免壓力形成,以防爆炸。乾冰絕不可放於密封容器內。
如何避免產品在運送過程中結冰
您可以利用吸熱器避免產品低於某一溫度或 結冰,它有助維持貨物於指定溫度。啫喱狀凝膠劑是可有效做到良好吸熱器效果。 將產品放入保溫容器,並置放於室溫(大約攝氏22度或華氏72度)的啫喱狀凝膠劑中,以防止產品結冰。以泡沫塑料或鬆散填充顆粒,填滿容器剩餘空間,以避免產品移動。將保溫容器放入瓦楞外包裝箱。
鮮花及植物包裝

包裝要求:確保貨物裝入包裝箱內,因為貨運過程中未必可以顧及方向性箭頭指示,而鮮花及植物可能會放置於其它方向。保護投寄的鮮花及植物,以免運送過程中或送遞至收件人地址途中的因極端溫差而損壞;對植物的氣溫保護。為防止滲漏,切勿裝水在花瓶或容器內,並蓋好盆栽內的泥土。在包裝箱表面貼上貨物標簽,以增加放置在正確方向的機會。 確保您的貨物符合任何適用於當地、州及有關運送鮮花及植物的法律。
預備寄送鮮花及植物

從花束的安排到運送大量鮮花,從運送幼苗到運送成熟植物,包裝要求均有分別,且取決於您的貨物內容。在此,我們為您提供了有效包裝的指南和圖樣示範。花束安排 確保鮮花在包裝箱內排放整齊,並用綁帶或束 繩系在箱內或插入箱內,以免運送時貨物移動。如您的貨物包括花瓶,請同時在箱內固定好 花瓶。我們建議您使用瓦楞紙間隔。 將花瓶與鮮花分開。如花瓶的材料易碎,請使用額外的包裝材料加墊包裹花瓶,避免運送時損毀。切勿在寄送的花瓶或容器內裝水,因為這會漏水、引起損壞及危害貨物安全。

花束安排
植物幼苗:植物幼苗非常脆弱,因此很難固定在貨物包裝 箱內,需要使用特別的包裝方法。我們建議您 利用一個瓦楞紙盆,蓋上特別設計的頂部襯墊,輕輕在幼苗頂上蓋上,使幼苗在運送期間在膠 盆中能固定位置。此包裝方法對於長葉的幼苗 最佳,而不適合較高及細長的植物。您亦可使用膠膜包裹著幼苗,加強保護。泥土中的水份亦是在運送中需注意的。如泥土太干,幼苗很 容易會移離瓦楞紙盆。如果泥土太濕,瓦楞紙盆又會變形損毀。由於您不能保證瓦楞紙盆內每一幼苗的情況,您可預計部份幼苗會在運送途中移位、部份泥土松脫,因此請按您的貨物情況作出妥善安排。

植物幼苗包裝指南
大量鮮花運送

把大量鮮花放入可以容納您的植物體積的伸縮包裝盒內。包裝盒最好小於97厘米(38英寸)長、61厘米(24英寸)高、66厘米(26英寸)寬。使用橫向索帶或綁帶防止鮮花在盒內移位。選用設有防 潮內層的瓦楞紙箱。因為當包裝箱預先冷藏後,溫度及濕度可能會令紙箱變形損壞。我們建議 您使用膠紙固定包裝箱,也可以使用綁帶,但是它在運送時很容易松脫,也可能令紙盒打開。切勿用細繩或麻線纏綁盒子作固定。 議您包裝時,預計鮮花及植物運送需時最少30小時。避免於周末或假期期間投寄易腐爛類產品。
植物

植物包裝指南
當運送植物,請將它們固定於包裝箱內。如植 物在箱內移位,可能導致植物莖部和葉子折損,因此我們建議您使用瓦楞間隔鎖定盆栽位置。 盆內的泥土亦需要妥善裝好。將盆栽裝入塑料 袋內,然後固定好植物的莖部。如植物並無單一主幹,您可用紙張隔開葉子和泥土,並固定花盆。
蘭花

蘭花包裝指南
由於蘭花天生質地脆弱,所以必須使用特別的裝箱方法。如運送多盆蘭花,應於運送箱內固定花盆,並於盆與盆之間預留足夠空間作分隔。花朵與葉之間的觸碰,可能會造成損毀。因此,您可以用紙張包住花朵及葉子,加強保護。低溫對於熱帶植物如蘭花會有影響。如要運送至低溫地區,請確保您的包裝能保護蘭花免受溫差影響。
計算機及計算機零件包裝

為保障您的計算機及介面設備避免運送時被撞 擊或震動,請依照以下指南包裝寄出的貨件。
建議包裝方法

使用原廠包裝運送貨物
使用專用盒運送貨物。包裝空運貨物。 使用原廠包裝運送貨物 原廠包裝的設計通常只供一次性運送產品, 而非作多次運輸之用。循環使用會令包裝箱 損壞,而使裝載的物品蒙受風險。多次使用原廠包裝箱裝卸產品亦會破壞裝箱的完整。 使用原廠包裝加上一個外包裝箱檢查原廠包裝,以確保襯墊材料及包裝箱為堅固及沒有損毀。使用最少5 厘米 (2英寸)寬強力塑料膠紙修補所有殘缺位置。使用所有原廠包裝材料包裝產品。 找一個最少較原廠包裝箱長、寬、高均超出 15厘米(6英寸)的紙箱。將包裝箱的底部填入8厘米(3英寸)厚的包裝材料(如多氣孔襯墊物包括Bubble Wrap?泡狀材料、鬆散填充顆粒等)。切勿使用弄皺的紙張。然後把原廠包裝箱放置 於正中,再以包裝材料填滿四邊及箱頂的空間。包裝箱內周圍的6處空間需要以最少8厘米 (3英寸)厚的包裝材料包圍。 在箱頂及箱底使用最少3條5厘米(2英寸)寬的強力塑料膠紙。封住所有的接鏠及盒蓋邊緣。

不使用原廠包裝運送貨物
如您沒有或不想使用原廠包裝,我們以下建議3種方法包裝您的計算機及介面設備。採用多氣孔襯墊物 使用最少8厘米 (3英寸)至10厘米 (4英寸)厚的Bubble Wrap?泡狀材料包裹計算機及介面設備所有范圍。將包裹好的產品裝入堅固的外包 裝箱內。利用適當數量的襯墊材料包裹配件, 然後放進箱內的空間。再以額外的襯墊材料 填滿整個包裝箱,使計算機產品被緊密圍。 如沒有剩餘空間,可將配件分開裝箱。使用最少3條5厘米(2英寸)寬的強力塑料膠紙密封箱頂及箱底。封住所有的接鏠及盒蓋邊緣。

採用鬆散填充顆粒
由於這種包裝材料讓貨件聚在包裝箱底部, 因此使用層迭的包裝方法非常重要。內包裝 箱最少需要比貨件長度、寬度和高度超出 10 厘米(4英寸),即是貨件四邊、頂部及底部各需有5 厘米 (2英寸)厚的空間。外包裝箱最少需要較內包裝箱的長度、寬度和高度多出 15 厘米(6英寸),即表示內包裝箱和外包裝箱之間有8厘米(3英寸)的空間。 將計算機及介面設備裝入塑料袋內,以防止 鬆散填充顆粒跌進入計算機。將內包裝箱的 底部填入 5厘米 (2英寸)厚的鬆散填充顆粒,並把包裝好的貨物放置於正中,再以鬆散填 充顆粒填滿四邊、箱頂和箱底的空間,確保 箱內的6邊空間填滿最少5厘米 (2英寸)厚的包裝材料。把配件如電線、鍵盤及外置硬碟, 與計算機及介面設備分開包裝。 使用最少3條5厘米(2英寸)寬的強力塑料膠紙密封箱頂及箱底。使用最少8厘米 (3英寸)的鬆散填充顆粒填滿外包裝箱的底部,然後把內包裝箱放置於正中。 利用鬆散填充顆粒填滿內包裝箱四周及頂部 空間,確保箱內的6面空間填滿最少8厘米 (3英寸)厚的鬆散填充顆粒。 使用最少3條5厘米(2英寸)寬的強力塑料膠紙密封箱頂及箱底。封住所有的接鏠及盒蓋邊緣。

使用泡沫塑料的襯墊材料
您可自行選擇能保護貨物在運送期間免受碰撞 的特設泡沫塑料襯墊物。此包裝方法讓您只需 使用同一大小的內包裝箱、外包裝箱和同一種 的泡沫塑料襯墊物,就可以運送不同尺寸和重 量的貨物。將計算機及介面設備裝入包裝箱內,並最少使 用4厘米 (1-1/2英寸)厚的包裝材料(如鬆散填充顆粒、Bubble Wrap?泡狀材料及泡沫材料等)填滿四邊及箱頂的空間,避免貨物移位。使用最少3條5厘米(2英寸)寬的強力塑料膠紙密封箱頂及箱底。 將載有貨物的內包裝箱放入一個更大的(外) 包裝箱,並在裡面加入包住尖角的襯墊材料。 外包裝箱必須緊貼襯墊材料。 使用最少3條5厘米(2英寸)寬的強力塑料膠紙密封箱頂及箱底。封住所有的接鏠及盒蓋邊緣。
使用專用盒運送貨物
專用盒雖可有效保護計算機及介面設備作多次的運送,但必須注意外包裝盒及內部襯墊物的設計。 選用計算機專用盒時,確保內層的泡沫塑料襯 墊物有效保護計算機及介面設備,避免運送時 造成損毀。同時,請留意外包裝盒必須符合航 空公司聯盟(ATA)的標准規定。此種專用盒不會提供手柄、閂、輪子及鎖。定期更換盒內的襯 墊材料,原因是襯墊物使用一次之後,可能有所損耗而未能再對產品起保護作用。

包裝空運貨物
符合空運條件的貨件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包裝。以判斷您的貨物是否符合空運標准。 您必須包好空運貨件,保證包裝足以承受運 送期間被其它貨件堆棧其上。請確保空運貨 物全部綁好及包好在卡板上,綁帶必須系於 兩面。(卡板上貨物如只以伸縮膠膜包裹不會獲批准。) 避免使用瓦楞或纖維卡板。您必須把68 公斤 (151 磅)或以上的所有空運貨物固定在一塊可升起、並適合貨物起重機使用的底板上。 典型起重底板的基本要求規格如上圖展示。
運送計算機零件及介面設備的一般指南 無論您使用什麼包裝方法,都會發現以下提示對包裝特定貨物非常有用。顯示器 如可行,請將顯示器卸下底座和其它配件。在運送途中顯示器面朝下方位置。
列印機
在運送前一定要卸下列印墨盒,為防止墨水或 者墨粉泄漏至包裝箱中,請將墨盒放入密封塑 料袋。請把所有會移動的部份用膠紙固定(如蓋子、印表頭),並卸下裝進紙匣, 以作獨立包裝。
掃瞄器
大部份廠商建議客戶固定掃瞄鏡頭,以防運送時移動。請參考用戶說明書,以了解更多詳情。計算機機殼(包含或不包含內部組件) 計算機機殼的包裝材料通常只為凈機殼的重量而設計。如您組裝及裝嵌了內部組件(如電路板、硬碟驅動器),請注意您的包裝是否能負荷增加了的重量。就保證安全形度而言,在投寄貨物 之前,先把任何機密資料加密或清除。如使用原廠包裝,請在組裝包含內部組件的計算機後加上額外的包裝箱。
數據儲存裝置
在運送光碟、記憶卡、磁帶或其它數據儲存媒 介前,請先為裝置內儲存的數據備份。就保證 安全形度而言,您亦應該清除或加密任何個人 敏感、機密的數據或財務數據。如遇任何電子 數據損失,快遞公司只會就儲存數據的工具承擔責任。伺服器、路由器、大型激光列印機,由於這些產品價值高、重量及尺寸多變, 建議客戶致電快遞公司包裝服務組要求有關 包裝的建議。
電池包裝

請依照以下指引包裝運送的電池貨件及產品包含電池的貨物,以確保運送的安全。
預備充電電池貨件
充電電池貨件或產品包含充電電池的貨物在某些環境下可能會過熱而著火。 一旦起火,將難以撲救,或釋出腐蝕性物質。 依照下列指南及遵守當地、州和聯邦法例監管對有關貨件的包裝、標示及標簽,您也可以為貨件安全及准時抵達目的地出一分力。
運送濕電池
濕電池或濕電池組為典型內含腐蝕性酸性或鹼性物質的充電電池,屬於第 8類 — 腐蝕性密閉式電池貨件。 濕電池常用於汽車、多用途系統、不受干擾能源系統及工業機器。此類產品必須正確識別、分類、包裝、標示及標簽。此外,包上必須附有由合資格的寄件人填妥並簽署的寄件人聲明書。
濕電池的UN編號及正確貨運名稱: UN 2794: 濕電池, 內含酸性物質(電力儲存)UN 2800: 濕電池(電力儲存)UN 2795: 濕電池,內含鹼性物質(電力儲存) UN 2800: 濕電池, 防滲漏 一般濕電池包裝指南。包裝濕電池於容器內,包括設有抗酸性/鹼性防漏內層的金屬容器,密封以防止泄漏。 緊緊固定電池於容器內,並確保內含物質開口的位置正確,以免短路或電池過熱。 把多個電池逐一排列,並使用非導電材料隔開。將產品裝入堅固的外包裝盒內。
運送防滲漏的濕電池

防滲漏的濕電池包裝指南
根據49CFR§173.159 及USG-11, 如電池及其外部包裝簡單地標識為「防滲漏」 或 「防滲漏電池」,將會被IATA (USG-11)界定為毋須遵循規定的一種防滲漏濕電儲電電池。而此電池 亦必須符合特別條文 A67的規定,才毋須遵循規定,即不需要附上寄件人的聲明書。
運送干電池
干電池為密封、無氣孔電池,用於電筒或小型 電器。它們通常內含鋅鹽及其它固體或內含多 種混合金屬。部份干電電池屬第4類— 浸濕時為危險品或第 8類 — 腐蝕性的密閉式電池貨件,並必須正確識別、分類、包裝、標示及標簽。干電池的UN編號及正確貨運名稱:UN 3028: 干電池,內含固體氫氧化鉀; UN 3292: 電池,內含鈉
一般干電池的包裝指南

一般干電池的包裝指南
把多個電池或包裹好的多個電池逐一排列,並使用材料隔開。確保電器內置的電池在運送過程中仍在原位。緊密包裝產品,並填滿所有空間,以防貨物在運送時移位。 將產品裝入堅固的外包裝盒內。 運送鋰電池 鋰電池常用於如手提電話、計算機、電子手帳、手錶、照相機、甚至兒童玩具等用品。鋰電池貨件或產品包含鋰電池的貨物在某些環境下可能會過熱而起火。 一旦起火,將會難以撲救。 鋰電池主要分為兩種:鋰金屬電池 (基本上不可充電) 及鋰離子電池 (可充電)。
鋰電池的UN編號及正確貨運名稱
UN 3480: 鋰離子電池; UN 3481: 連同在器材包裝的鋰離子電池; UN 3481: 內置於器材內的鋰離子電池;UN 3090: 鋰金屬電池;
UN 3091: 連同在器材包裝的鋰金屬電池;UN 3091: 內置於器材內的鋰金屬電池。

⑺ DQ和URS是一回事嗎

DQ和URS不是一回事。

1、DQ:

DQ是Dairy Queen的首字母縮寫,意為冰雪皇後。它的鼻祖是美國人McCullough。1938年,美國人麥卡洛嘗試製作冰淇淋新產品。由於創始人麥卡洛先生喜歡把母牛稱作「乳品行業的皇後」,冰淇淋店因此而得名。

2、URS:

URS是指使用方對設RS即用戶需求說明,是指使用方對設備備、廠房、硬體設施系統等提出的自己的期望使用需求說明,設計方依據這個需求等提出自己具體的方案,設備供應商依據客戶提供的URS方案設計施工。

(7)cfr電路擴展閱讀:

自從1940年夏天開第一家冰淇淋店開始,迄今為止,已在25個國家,開了近8000家連鎖店。它提供Dairy Queen冰淇淋、Orange Julius鮮果露、Karmelkom爆米花等休閑食品,是世界銷量第一的軟冰淇淋專家和全球連鎖快餐業巨頭之一。

DQ的冰淇淋都是軟體冰淇淋,經過均勻攪拌後,有倒杯不灑的美譽。明星產品「暴風雪」還能做到倒杯不灑,這是其它冰淇淋所不具備的。

美國權威期刊Restaurants and Institutions每年對全球400個連鎖餐飲品牌進行排名,DQ在冰淇淋產品市場連續數年全球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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