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樓上下水道漏水應該由誰負責維修
一、樓上下水道漏水應該由誰負責維修
1、樓上下水道漏水應該由誰負責維修,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樓下漏水的原因是由於樓上水管或者是設施使用不當損壞導致的,則樓上有義務修理;
(2)如果樓下漏水是由於開發商建房時存在質量問題,且在保修期內的,則樓上沒有義務修理,應當由開發商來修理;
(3)如果過了保修期的,則樓上也有義務修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二、樓上漏水不修可以報警嗎
樓上漏水不修一般警方不予受理。可以找物業管理公司。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解決不了,可以找社區居委會的調解委員或者起訴。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2. 樓上下水道破裂漏水該有誰負責修理
1、如果不是樓下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2、具體還是要看漏水原因,如果是新房質量問題,質保期內樓上住戶可以去找開發商負責無償維修,或者通過物業申請公共維修金維修。
3. 樓上下水道漏水由誰負責
如果不是樓下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4. 樓上漏水費用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還沒有過保修期的,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維修的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的,應該由該樓房的所有業主承擔維修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5. 樓上下水管在我家漏水誰負責
並沒有法律認定依據。安裝常規,即使是樓上責任,但不影響樓上住家,則是有樓下維修。但如果因為樓上疏通下水道損壞下水管道,甚至導致樓下損失的,就有樓上負責賠償及維修。
住小區的業主,如果發生樓上漏水的現象,不但會造成損失,也會影響到樓下的居住發生樓上漏水,首先應明確狀態。一是要證明不是自己人為地去損壞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就由自己負責;
二是在查明造成樓上漏水屬於鄰居的責任。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為了弄清情況,受損業主可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
三是要看房子還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又還在質保期內,開發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超過了質保期。那麼由漏水所在的區域是個人部分還是公共部分來具體分析。
(5)樓上下水道滴水維修費該誰負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一、樓上下水管漏水誰負責,如何承擔責任
住小區的業主,如果發生樓上漏水的現象,不但會造成損失,也會影響到樓下的居住
發生樓上漏水,首先應明確狀態。
一是要證明不是自己人為的去損壞的,如果是人為的,那就由自己負責;
二是在查明造成樓上漏水屬於鄰居的責任。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為了弄清情況,受損業主可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
三是要看房子還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又還在質保期內,開發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超過了質保期。那麼由漏水所在的區域是個人部分還是公共部分來具體分析。
二、下水道反水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既然熊女士支付了相關的物業費用,那麼物業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維修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找任何理由推脫。本案中,如果熊女士家下水道反水是由於樓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維護和管理,業主有權利向物業追責。
另外,如果確實是一樓業主擅自改裝自家下水管道,導致二樓熊女士家的下水管道經常出現反沖現象,那一樓業主應對此負主要責任。
6. 樓上下水管道漏水誰的責任
樓上下水管道漏水按下列情況確定責任:
1、如果是因為樓上裝修或者其他人為的原因造成的,由樓上的的住戶負責;
2、如果樓上下水管漏水是屬於房屋本身質量問題,由房屋開發商承擔負責。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