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賃房屋內家電維修費用承擔問題,房屋內的電器,傢具維修費應當又房東承擔還是又租房者承擔呢
房東承擔。
㈡ 租房期間電器的維修費該由誰來負擔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專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屬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㈢ 在租房期間,房間里家電壞了,維修費誰承擔,家電都是舊的。
這個要看你們的租賃協議上是怎麼寫的了,或者是在租房時和房東是怎麼說的
所以每當有關合同,協議之類的簽字之前一定要看仔細,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㈣ 房子出租期間家電維修費用誰出
㈤ 租房期間如果家電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呢還是房客出
一、租房抄期間如果家電壞襲了維修費是由房客出的。
二、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㈥ 租房子,電器維修費用應該誰出
兄弟我是做房產中介的這種事情的潛規則就是!維修費用由租房者(租客)自己承擔! 我也很理解你說的理由但是畢竟在交給你的時候是完好的!你就有義務讓它(電器)恢復原狀!也可以和房主協商雙方都退一步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㈦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這個應以合同約定為准
一般情況下,如果正常使用下,電器出現故障,屬於自然故障損壞的,應由房東負責修理,或租客與房東協商好費用後,自行找人維修,房東承擔費用。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應由租客自己承擔修理費用。
㈧ 租房電器自然損壞人工維修費怎麼算
租房電器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租房電器自然損壞的,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維修,並負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㈨ 租房期間內家電不是人為損壞,維修費誰出
《租賃治安管理條例》中規定,房東有維修義務,但不能一概而論。具體需結合實際情況: 1.因租客人為使用情況導致物品需要維修的,由租客負責維修,可以要求房東配合。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