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的維修費用是由房東負責還是租戶負責
租賃房屋的維修費按租賃合同約定由誰負責。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由房東負責維修。當然,如果是承租人造成的損壞,由承租人負責維修。
㈡ 出租房裡面的東西用壞了,維修費應該由房東出錢,還是由房客出錢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其次,如版果是日常生活用品權(比如燈泡)肯定是租戶自己維修更換。
再次,如果是固定的保障正常生活,租住需要的設施(如馬桶,坐便器,管道)由於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
㈢ 請問空調修理費應由房東還是房客承擔
假如你的空調是新的,那麼維修是保修期的,維修是廠家的事情,如果你的空調是舊的,那麼內你應該和房容客有個協議,明確維修是誰的責任。沒有協議,空調又是舊的,那麼還是你自己修吧,你既然把房子出租給他,帶空調肯定比不帶空調租的貴一些,房客也是正常使用的,不是人為損壞的,你叫房客修你的舊空調也是不合理的。
㈣ 要求房東支付維修費,合理嗎
居家維修房東應該有義務支付相關費用!具體可協調解決
㈤ 家電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呢還是房客出
正常使用損壞由房東修
㈥ 租房期間如果家電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呢還是房客出
一、租房抄期間如果家電壞襲了維修費是由房客出的。
二、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㈦ 哪些租房維修費應由房東付
但有很多時候,雙方所遇到的問題根本就不值得去法院解決,例如煤氣公司對煤氣用具使用者的安全檢查,費用雖然僅有幾十歐元,但終究也要有人付,那麼此費用到底由誰來承擔呢?處理不好,就給租賃的順利繼續帶來不愉快。 為了讓大家能對此類問題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我們根據法院對此類案子的處理,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1.遵照合同的約定 首先看已經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有沒有明細條款約定,是否有關於維修、檢查所產生費用的註明。因為有的話,就必須依照合同里的細則來決定,否則即便是到了法院,法官也將依此進行判決。 2. 房東需要承擔由於自然消耗而引起的維修費用 合同中如果沒有明確的相關條款來註明維修、檢查而產生的費用,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房東應履行必要的維護,以保證房子的繼續使用。但假若設施損壞是由於房客使用不當而引起的,責任自然就屬於房客,房東可以不負責。 以上是理論上來講的,我們應當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法律條款上的錯誤使用。產生糾紛後,法官給雙方一些責任的最終解決方法,通過產生這些問題的時間來判斷。 例如租賃期內,房子里的熱水器壞了:如果事故發生在一年內,一般情況下,法官會認為應該由房東來承擔,因為房東租給別人時,裡面的熱水器屬於必要的基礎物品。也許租賃雙方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好此筆費用由房客來承擔,但如果出現了爭執,法官也將判由房東支付。. 如果事故發生在租賃的第三年:要先看合同中的條款,如果註明是由房客來付由此產生的費用,那麼就應該由房客來付,否則也是由房東來付的。 如果事故發生在租賃的第五年或者五年以上: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必要基礎物品正常使用期限為三年,那麼相關產生的維修、維護費用由房客來承擔,哪怕合同中註明不用客戶來付。因為這些必要的基礎物品,房客是不可能讓房東永久維護的。 A.租賃房屋中的有線信號出現了故障 如果是居住房,除了水、電、煤氣、排水系統等的必需配套,以及其相關的生活必需設施外,例如:爐灶、洗澡熱水器等在一定期限內由房東承擔。其它的生活配套設施,則由房客承擔。 電視信號系統不是生活必需設施,所以應由房客來承擔。再諸如電冰箱、電視機等在租賃內出現了問題,均應由房客承擔。 B.電閘經常跳閘導致家用電器等無法正常使用 如果是系統老化或者原來的配電功率過低引起的,由房東負責;但如果是因為家用電器的過分增加而導致的,由房客承擔。C.公共環境的裝修費用 大樓的裝修費、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等,由房東承擔
㈧ 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呢還是房客出
房東好的可能會出,房東小氣的別想了
㈨ 請問:家用電器的維修費,應由房東承擔嗎
如果在自己實用的過程中壞的應該自己承擔,費用太高的話可以與房東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