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購買廚房設備如何做進項稅轉出分錄
你好,首先公司購進這些物品的用途是什麼,是因為建設職工食堂嗎,如果專是,需要屬進項稅額轉出,可以入到固定資產,在進項轉出時,增加固定資產成本,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如果貴公司規模較大,也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里。進項轉出的時候,借方增加管理費用福利費
就可以了。
2. 食堂使用的設備進項稅可否抵扣
購進工具用於職復工食堂的進項稅不能制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 餐飲業員工餐是否做進項稅額轉出具體如何轉
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餐飲服務屬於自我服務,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里不包括不徵收增值稅項目,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政策依據如下:
一、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於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營改增專項稽查工作的函》(稅總稽便函[2015]174號):「關於向內部人員提供免費通話問題: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單位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屬於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不應對這部分服務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
三、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
根據上述規定,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的餐飲服務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稅務總局將其解讀為「自我服務」,屬於非經營活動的情形,不徵收增值稅。目前,增值稅抵扣採用「排除法」,只要不屬於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情形的,就可以抵扣。由於納稅人發生不徵收增值稅項目不在不得抵扣的范圍內,因此,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餐飲服務,其對應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問題延伸:如果餐飲企業將自產的食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該如何進行增值稅稅務處理?
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九條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對此條款的解讀是,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也就是說,提供自產食品就是提供餐飲服務。由此可見,餐飲企業將自產的食品發放給員工的行為依然屬於「自我服務」的非經營活動,不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內,不能按照「自產貨物作為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同時,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
4. 進項稅額轉出的8種情形,應該怎樣做賬務處理
1、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在產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購貨方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
借:銀行存款
貸:損益類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轉出規定
已全額抵扣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於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並於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①13個月前: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②13個月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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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教上年食堂維修費應該計入管理費福利費但計入管理費維修費了。怎麼調整
如果金額不大的話,一般都是計入損益的,調整的話要調整未分配利潤了,進項當如如果沒有及時做轉出的話,現在一般很難調整的。
6. 購進食堂設施、設備而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不是不可以抵扣呀
這項固定資產,這理解為為增值稅產品生產或經營提供了間接服務,因而是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
7. 為職工食堂購進用具為什麼不做進項稅額轉出
購進的用具如果是專用發票,本身發票並沒有抵扣進項稅,那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如果是抵扣進項稅了,那就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了。
8. 企業食堂維修費的會計處理,領用原材料800元,發生5000元維修費怎麼處理啊
如果你單位是一般納稅人: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內 5936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容項稅轉出) 800*17%
原材料 800
貨幣資金或往來科目 5000
9. 維修費用可以做為進項稅抵扣嗎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管理費用中核算,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銷售費用中支出,即對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維修支出均應列入企業的期間費用
。因此,許多人按照計入當期損益即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規則認為,企業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增值稅扣除項目的進項稅額均可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這種觀點存在誤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按時規定上述非應稅項目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發生的修繕建築物的行為應歸屬於非應稅項目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其維修費用中購進的進項稅額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盡管維修費用中所購進的扣除項目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就是說,凡為修繕建築物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其所含的進項稅額均不得在銷項稅中抵扣。
在日常增值稅納稅處理中,對於維修費用,還要防止人為縮小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范圍,即對所有固定資產維修費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予以抵扣。除此以外,對企業為維修其他機器、設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也不予以抵扣。這就擴大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往往需要對正常使用或使用了一段時間以後的固定資產發生一些後續支出,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等,對於這些支出,如果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的條件,則應該計入相應的固定資產成本,否則就要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後,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能抵扣進項稅。計入當期損益後,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情形,不得抵扣相關進項稅額外,其餘的均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為發生維修費用而購進的進項稅額。
10. 會計核算中,福利部門(如食堂)修理費直接做管理費用對不對
1、如果企業食堂單獨核算,發生的維修費或材料費,企業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職工專食堂 ,屬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如果企業食堂非單獨核算:企業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修理費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材料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