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租维修基金为什么难申请
首先说明如果打官司一般是业主败诉。因为所签署的物业合同里面都有明文写的清楚必须先缴纳物业费。各户无法申请维修资金。只能是物业因为以单元为单位的大型维修才能申请。但是如果你能充分举证的话,可以厅外和解。具体流程比较麻烦。先不叙述。
B. 试分析张经理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不正确。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征得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经维修资金管理中回心许可才能动用。答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且依法由开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有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承担的、责任当事人承担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有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C. 屋维修资金使用难,难在哪
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难 比如 顶楼屋面防水老化 漏水 顶楼的非常想维修 住在中间的回业主答 就不愿意签字同意 他认为 我家不漏水 我不同意 实际 屋面防水 楼体外墙 楼梯间 电梯 等 都是整栋楼业主共同的公共区域 大家有责任 有义务共同维护好 公共区域维修 比如 路面 监控 路灯 都是比较难的 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有误解 再有就是 审批难 结算难 计算复杂 要求严格 网络只能说这些
D. 申请住房维修基金到底难在哪儿
住房维修基金是城镇居民买新房或房改房,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的,主要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小区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钱,民间也有住房“养老金”之称。
经过十几年的累积,总量达到5个亿,实际用在住户头上有多少呢?审计显示:共268.17万元。是这个城市的房子质量好,基本不用维修吗?
记者在当地的房地产网上看到多个住户的留言,有一个小区住户反映房屋顶楼漏水,去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维修。“跑了多少趟已经记不清了”,总是说“签名还不够”。原来,按照相关部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需要2/3的业主或其授权的业委会同意才行,而这个小区有1000多户居民,要把2/3的签名征集齐全,“跑断腿都不一定行”。
“制度就这么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确实存在使用难的问题。”该基金中心的财务负责人说,按照需要2/3业主同意的这条硬杠杠,这些年全市已支取使用的200多万元维修基金,主要用在一些小区的道路、花园维护、外墙出新和监控等公共设施上。不是说全市的房屋都好得不得了,十几年用不着修,而是制度的刚性约束,确实有一部分居民正常的维修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有些老小区,多年没成立业委会,很多需要维修基金的项目都不能进行。”他说。
“这不是哪一个城市的问题。”省级机关的一位干部向记者反映,他所在的南京城北中南园小区,是1996年的老小区。他住的这幢28层的楼,有300多户人家,用了15年的电梯早已百病缠身,故障频生,经常把人关在里面。业委会多次申请大修都没有结果,为了减少使用频次,没办法只好雇人向每个乘电梯的人收4毛钱费用,甚至还卖起了电梯月票。“现在不少业主把房子出租了,有的还长年空关,特别是一些新小区里维修房子,想找齐2/3的人签字,基本上没有可能。”南京市这一块基金已达10亿,但市房产局的一位人士自己也承认,“动维修基金很难。我们有时都图省事,自己找个小工程队弄完了事。”
“房屋维修基金本来就是百姓自己的钱,相当于为房子买的保险,出了问题就要用,这是一项权利。现在大家都闹不明白了,这究竟是谁的钱,我们自己的钱为什么用不起来?夏天有时房屋里漏得哗哗的,照片也拍了送去了,因为凑不齐业主的签名就修不成,二三十年的陈旧规章照搬,为什么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这么教条?”在南京市的一个房地产论坛上,有人在诘问。
对苏北这个市的审计报告还显示,10多年来,5个亿的资金虽然用于房屋维修的才200多万元,但该资金产生的管理费用及人员费用支出已超过500万元,而绝大部分都产生在2008年住房维修基金专职管理机构成立以来的3年间,年人均管理费用超过13万元。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审计部门认为这种人均管理费用水平是“偏高的”。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金融机构并不多的这个省辖市,这5个亿的资金竟以60多张大额存单的方式,存在20多家银行里。审计人员说,光为了核对和查验这些帐户和存单,就费了老大的劲。数亿的资金开成零散的若干张银行大额存单,稍微懂一点财务常识的人都明白,个中的风险隐患巨大,而最大的风险就是内部人的道德风险。
有关人士指出,现在有些基金项目,表面上看从每个人头上拿得不多,但聚沙成塔,乘以几百万人口,这些钱动辄都以亿计。长期以来,这些资金的使用不透明,如果财政和审计部门再缺乏监督,就很容易成为一些部门的寻租工具。
E. 业主为什么不了解维修资金的具体用途
业主对这方面一般是不是特别了解的,因为也没经过培训,也没有人告知一般人不是特别全面。
F. 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是怎样的
1、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2、房屋维修金的启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1、应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G. 动用维修基金业损害到其它业主的权利吗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都会知道要缴付一笔“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日后自己所在楼房的公共维修。然而,对于大多数业主而言,这笔基金总共有多少、什么时候可以动用这笔钱、具体又该如何动用等等问题,往往都有些不明不白的。
而近年来随着房龄上升,特别是像最近这样的高温、雷雨季节,不少房屋都出现了损坏、老化的问题。可是在实际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一些小区业主却发现困难重重,不但申请难、动用难,而且手续繁复、耗时弥久,最终甚至还是有房屋得不到拨款修理。这都是为什么呢?
业主共有 专款专用
在定义上,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一般而言,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同时,公共维修基金也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具体使用上,公共维修基金则应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不难看出,公共维修基金在设立上是业主共用、专款专用的,日常的一般小修无法挪用该资金,基金的管理上也有据可依。然而近日央视披露,全国公共维修基金已超万亿元,但使用率极低。许多需要使用这笔钱维修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居民发现,“看起来很美”的公共维修基金却很难提取出来,这样的情形又为何会出现?
四大难题待解决
原来,自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并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四大难题,影响着该资金的顺利使用。
其一,早期业主买房时,由开发商代收公共维修资金,然后交到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要求,开发商应按照每户业主所交的金额,建立出清晰的业主明细账。但当时没有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有的明细账是纸质的,录入时信息出现了误差,还有的信息丢失,导致公维资金与业主信息关联不上。而公维资金使用前,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系统数据关联工作,明确哪一户业主是谁,名下有多少公维资金,修公共部位要从哪些户出钱,每家出多少。由于数据关联工作没做好,就导致很多小区申请公维资金难或者慢。
其二,找齐2/3的业主签字也往往困难重重。原来,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时,一般需要找涉及区域中的2/3的业主签两次字,然而有些业主对于没有影响到自身的问题却不愿签字。比如电梯坏了,住在一、二层的业主就不太愿意签字;屋顶漏水了,非顶层的业主也不愿意签字。有时即使业主同意签字,但有的业主不住在小区,房屋长期出租,有的业主三天两头不在家,光找人签字就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还有的小区房屋权属不清,商品房和房改房混杂。在申请使用公维资金时,由于房改房没有统一的公维资金系统,需要售房单位去申请提取公维资金,但售房单位可能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将房屋转手。而央产房的公维资金申请使用,又需要到中央单位房改部门去申请办理。手续繁复、流程缓慢也加剧了资金动用的难度。
另外,同一个小区,有的业主缴了公共维修资金,有的没缴,当共有部位设施需要维修时,发现钱缴得不全,已缴资金甚至不够一次维修。这也是部分小区遇到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难的症结所在。就这样,好好的一笔“专款专用”基金就被弄得如此“使用不便”了。
更透明、更灵活
信息透明度不够也是阻碍公共维修基金发展的一个因素,有的业主表示,物业应把详细的信息均张贴公示,如电梯坏在哪儿、维修明细是什么、哪家公司维修、动用多少资金等等,业主有权知道这笔钱具体用在哪、怎么用的,这样才能安心签字。
同时,按照原建设部1998年出台的规定,由于只明确了缴纳和使用对象,却没有明确监管单位,也造成了基金的不稳定因素。许多城市的公共维修基金都是“活期存款”,如此一来,大量基金如同进入“休眠”期,存款所得的利息远远比不上通货膨胀,必然造成基金的缩水与贬值。而以电梯的使用年限15年为例,巨额的房屋维修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上,不仅跑不过通胀率,还蕴藏着维修费用的逐年增长,在缴存资金进入15年之后的使用高峰期后,无法满足长远需求的巨大隐忧。届时出现资金不够、需要补缴等问题的话,又会使公共维修基金的动用难上加难。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应急使用公维资金的小区将可快速修房。其中提到了多项解决当下困境的变通意见,如新政策中规定,六种情形可以申请应急维修,不需要2/3业主同意,其中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等。专家也指出,加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更在于有效的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维修基金持有和管理的主体,不仅便于使用好这笔钱,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物业的工作。
应该说,随着公共维修基金逐步进入正常的使用高峰,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政策规定,并让资金的监管、使用、维护都能更加透明和灵活,才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这笔钱成为房屋的“看病钱”、“养老钱”,保障每一个业主应有的权益。
H.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存在什么难点
首先,报批是一个难点,业主签字就挺麻烦。其次,一定要用好这笔钱,不然后续被业主投诉挺麻烦的。有一些办法可以规避风险,具体的有点多,你追问我跟你说。
I. 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共有部位的权利,所以无论其是否交存了回维修资金,其都享有表决答权,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剥夺其权利,只有建设部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有剥夺选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所以没办法否决其表决权,而三分之二即100户的三分之二了。
另外,我要提的是,无论另外60户是否愿意分摊相应费用,其表决权仍有,但是即使其不愿意承担,根据《物权法》,你放弃权利,也不能规避义务,所以费用你不愿意承担,但法定承担的责任仍是你。
J.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后还要再补上吗
公共维修基金交起来容易,用起来难,是不少小区管理者和业主的共同心声。近日,住建部和财政部印发《通知》,出台多项举措,鼓励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破解维修资金使用中的诸多难题。
上半年,华都商业广场的两台电梯需要维修,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一个多月,上下不方便,业主们也很苦恼。
根据之前规定,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想要动用维修基金,必须得到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物业公司经常凑不到足够票数,达不到上述的“双三分之二”原则,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维修资金却长期闲置。此次,针对“双三分之二”难题,《通知》创造性地提出委托表决,一次性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四种方式。
《通知》同时明确,在面临电梯故障,外立面脱落等7种紧急情况下,可不通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而通知中更引人注意的是,维修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更新,没有电梯的小 区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但需要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陆敏 沈彧)
【背景知识】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