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质保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销售中的质保金,做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质保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 如果是工程中的质保金,做账如下:每月末根据计提质保金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B. 质保金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质保金属于或有事项,应根据工程造价及历史维修记录,作一个维修费用的概率经验判断。
1、每季末根据销售额及发生概率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发生时维修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贷:应收账款(或现金或存货等)
对于施工企业,质保金及维修是经常性事项,若发生维修费甲方应出具签证单等相关单据。所得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2)维修费扣质保金分录扩展阅读: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
C. 支付车间屋顶修理费,扣质量保证金费用怎么走会计科目
产生屋顶修理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维修费“,质保金部份计入”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D. 学校维修费发票全开质保金未付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应付未付质保金暂时不要做账,实际支付的时候再冲销应付账款即可。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 质保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1、收到保证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
2、合同结束后结算时:
借:营业收入
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管理费用-水电费
现金
3、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5)维修费扣质保金分录扩展阅读: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F. 从质保金中扣除的维修费用怎么做账
企业应该支付的质保金,在企业核算的时候计入到应付账款科目,在实操中,有时候需要企业自行先进行维修,垫付维修费,然后从企业留存的质保金中扣减垫付的部分,其分录如下,
企业自行垫付维修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维修费等,
贷:现金等。
实际从质保金中抵减时,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维修费。
G. 扣质保金怎么做账
1、企业为质保金缴纳方的,被扣留质保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质保金
2、企业为质保金收款方的,扣留对方质保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贷:营业外收入
质保金一般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质量保修金及质量保证金两种不同含义,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H. 质保金返还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是指的是建筑工程的质保金的话,实务中如果开的票是全额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等,
收到扣除质保金的部分,
剩下的质保金部分留在应收账款中,转计入应收账款—质保金,
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如果没有开全额票的话,
1、收回质保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2、同时确认结转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