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该怎么申请停止供热、退费
想办理停止供热,要在开始供暖前办理. 想申请退费.需要到所属供热公司咨询详情
㈡ 申请停止供热也要交费吗
不用缴,如果管理合理的话,就像安了电表缴电费一样,用多少、缴多少。
㈢ 五六七楼都办理停止供暖了,请问六楼还需要缴纳取暖费百分之十五吗
这个费用是区域性要求,不会区分哪里住不住人。全小区只要不供暖的统一收取这个费用。
一般来说,小区与热力公司签订一个入住率不满足多少就无法供暖的协议,如果入住率不足,需要物业垫资维持。
㈣ 申请停止供暖应交费用为
我们这里报停的缴费是30%但是顶楼和把边的住户不可以报停!中间户报停需要提交上下左右邻居同意并且签字的证明!望采纳
㈤ 冬天家里没人,也签了暂停供暖协议,还要交供暖费吗
您好,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我在北京,这种情况依然是要交供暖费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20%的取暖费。按照规定,如果闲置的房屋停暖的话,仍然是需要缴纳供暖费的。
相关的用暖人的闲置房屋也是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的系统形式,同时也是不影响其他的用户正常采暖,以及共用的供热设施安全的,经过用暖人申请的话,也是可以暂停用热的。
但是,用暖人仍然是需要缴纳一些基本费用的,因为,热能也是具有辐射性还有传导性的,个别的用暖人停热后,相邻的用户也是要保持室温达标,也是需要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同时,用暖人的闲置房屋虽然暂时停暖,但是,供热的设施的配备还有运行的保障费用也没有减少。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20%收取基本热费。
另外,物价局还强调,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不高于5.8元,其中包括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热费时,必须按总热价的20%执行。
拓展资料:
供热费简介:
1.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2.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共楼梯间和敞开式阳台的单元门以内建筑面积,其中原封闭式(自己封的不算)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3.供热建筑面积可按以下方式计算:以房屋竣工图为准,图纸上标出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就是供热建筑面积。若是老住宅没有竣工图作为依据,则以使用面积(公产房本上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1.3就可算出供热建筑面积。
4.该系数是根据各种住宅的房型、结构,经测量求得的平均值。如双方有争议,则以现场丈量为准,两户之间的共用墙量至墙中线,外墙一律量至外墙皮。跃层住宅房屋也按以上标准收费,其上层坡顶部分局部低于2.2米的空间安装散热器的按70%收费,未安装散热器的按50%收费。对于特别高的特殊房型,挑高超过3.5米的,每增高0.35米增收10%供热费。
5.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7.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8.目前中国热价原则上仍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去年11月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如果“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或“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企业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调价建议。
㈥ 我是沈阳的去年9月买房,需要装修,所以申请停止供暖。今年交暖气费时,要求交开栓费,有合理依据吗
一个地方一个令,吉林有一个地方,想要停栓,必须楼上楼下签字确定才能停栓,供暖的人会跟着一起去,还会告诉楼上楼下中间停栓会影响楼上楼下的温度,所以就没人会同意停栓了,即使同意停栓了,也要每年收取一个500块钱的余温费,因为停栓的人家不是很多,所以他们收一些费用也就没人管了,本身就是不合理,可是也没有人管啊!
㈦ 供暖停供后,办理再开时需要交什么费用
供暖停供后,办理再开时是不用缴纳其他费用的,只需要缴纳供暖费。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热费补助。
第三十八条 供热价格以及与供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对供热单位生产经营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定期向社会公示供热成本。供热平均单位成本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适度调整热价。
(7)申请停止供热供热公司要求交纳维修费扩展阅读: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㈧ 想办停暖要交纳60%的供暖费,这样的收取基础热费是否合理
这种收取基础热费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在这种大城市里面,一般的供暖设备都是需要成套建设的,而且想要其中一位用户达到室温标准,也需要周边的用户提供一定的供热负荷,这就使得这些用户都需要进行一些基础性的维护,这对于供热设备的配备和运行保障都会花费一定的费用,所以才会要求收取60%的供暖费。
同时由于整个房屋的装修对于散热器遮挡太厚,导致散热效果差,同时散热器表面如果有遮挡物的话,这些热气也不能够充分的散发,从而室温也就无法达标。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考虑,对于散热器进行一些加工改造,并对整个房屋的保温性进行一些提升,这样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达到节省供暖费的作用,不仅花较少的钱,还能够享受更好的供暖效果。
㈨ 不交供热费给停止供暖了,我怎么办
拒绝交供热费被停了供暖,是不能投诉的。
建议:快去交上供热费。
至于供热公司是否多收了供热费,可以慢慢理论的——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例如到消协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这一切的前提是已经交纳了供热费
㈩ 暖气报停费国家规定
一、公民申请办理暖气报停的手续: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10)申请停止供热供热公司要求交纳维修费扩展阅读:
热损费,又称热能损耗补偿费,在很多北方城市被简称为热损费、基本热费、空置房屋取暖费。
一、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
原因在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采暖费”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你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它包括燃料费(煤炭或柴油的费用,约占52.91%,约合14.81元);
水电费(热能载体的水和动力电的费用,约占7.49%);
固定资产折旧费(锅炉及管线设备的折旧费用,约占21.88%);
人工费 (锅炉工及管线设备维修工的费用,约占6.01%);
供热系统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约占11.71%)。
其中有些费用是固定 不变的,无论住户是否用热都要发生,停供就使这部分成本白白消耗了,所以供热单位需要在住户停供时收这部分费用。
二、收取合理的热损费,可以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停供户带来的能源消耗,通过补给供暖企业,以更好地保障用热户的利益。
如果企业长期因停供户增加,导致成本增高,势必会转行或想其他办法来偷工减料。
比如不烧煤或少烧煤等,结果只会恶性循环。
三、供暖行业现行的管理制度,是多元化参与,企业自负盈亏,不享受政府补贴,所以所有供 热成本都由用热户承担。
年来,供暖从公众福利变成一个生活消费品,集体承担变为个人缴费,从不允许报停到允许报停,房地产市场近些年迅猛发展,房屋成 了投资首选。
空置房从无到有,大量存在并逐年上升,这是供热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由此产生的新问题应该及时通过立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