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樓下住戶漏水,物業說是我家暖氣地埋管漏水引起的,讓我們自己挖開維修,他們不負責,怎麼辦
首先先讓物業給你家的管道打壓進行排查,確定一下到底是哪裡漏水,如果是管道漏水,在找相關的責任人,責任方,確定後再維修!
『貳』 暖氣換熱器底部漏水怎麼辦如何修理
1、如果是自供暖的壁掛爐
那麼就把球閥關閉後
把暖氣片拆下來
用工具清理干凈版
後用三秒膠和些洗權衣粉
調成糊狀
粘接好晾乾後在安裝上去
2、如果是集體供暖的話
這個如果有單獨的閥門
就先關閉掉
或等供暖期結束後在維修或更換暖氣片
3、如果是沒有閥門的那種
或暖氣片是鑄鐵的
就比較麻煩
鑄鐵的一般是滲漏
需要拆卸開進行維修
難度大了點
『叄』 暖氣地埋管道漏水怎麼辦
1、首先查一下是否暖氣管道漏水或是水管漏水;
2、如水管漏水是物業負責;
3、暖氣管道漏水是供暖公司負責。
『肆』 暖氣地埋管漏水了應該怎麼辦
把出水口關上,用加壓泵往進水口打壓,打到規定壓力後,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能長時間保持不動,如果壓力下降,說明漏水。
『伍』 家裡暖氣管道漏水歸什麼部門維修
家裡暖氣管道漏水歸所在地的住宅和公共建築建設單位,供熱設備損壞應該及時向其投訴報修。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住宅和公共建築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整改、維修和調試等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供熱單位承擔供熱設施的保修責任,並向供熱單位預交相應的維修費用。
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得低於二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義務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受二個採暖期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 供熱單位應當對其管理的供熱設施定期巡線檢查維修,確保供熱設施安全運行。因供熱設施損壞等原因影響正常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5)暖氣地埋漏水後怎麼維修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供熱單位應當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供熱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值守。
第四十九條 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一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二)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陸』 暖氣管道漏水怎麼修最簡單
1、一般的鐵管,因為很長一段時間出現砂孔泄漏,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是也容回易解決,答用一塊自行車輪胎,嚴格在漏水的地方,一個按鈕砂洞,然後用鐵絲領帶,長砂洞會自動銹死了。
2、如果漏水嚴重,且漏水較多,最好的辦法是更換PPR管,耐腐蝕、耐熱、壽命長、價格便宜,約10元1米。
3、如果管材復雜,更換難度大,泄漏面積大,可用一條原料帶,將泄漏區域擰緊,包幾次,再在外面用鋁箔覆蓋。如果沙坑不大,就可以解決。
4、如果可以買汽車零部件的密封膠,可以使用密封膠,但你需要停止加熱管水,如果真的買不到密封劑,您還可以使用玻璃密封劑相反,但是你需要注意不要使用酸性玻璃密封膠、酸性玻璃膠有很強的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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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管道安裝注意事項:
管道安裝要有坡度,如果沒有設計要求,坡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1、熱水採暖及熱水供應管道與蒸汽、冷凝水管道流動方向相同,此時,管道的坡度一般為0.003,注意不小於0.002;
2、蒸汽和凝結水管道逆流時,坡度一般不小於0.005。
3、安裝在地板上的套管,其底部應與地板底部平行,頂部距地面15-20厘米。
『柒』 埋在地下的暖氣管道滲水怎麼維修
最好自己別干。
從網上搜一下58同城。
找找附近的暖氣管道維修工。
一,地板拆下來。
二,仔細看看管道跑水的縫隙在哪裡。
三,如果找不到毛病,必須將樓上樓下的管道都關閉了,再用加壓泵加壓。就可以看出來漏洞或者縫隙。
四,據掉管子,換一節新的。用塑料管膠黏住介面處。基本晾乾一些了,(也可以不再試壓了)。鋪好地板。
五,清除沙土水泥等建築垃圾。過兩三天把開關都打開。
『捌』 暖氣管道埋在地底下漏水,保修期,誰負責,誰搶修。
在房屋建築質保期內出現暖氣管漏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及賠償由此內造成的相關損失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80號令《房屋建築質量保修辦法》規定,供暖系統質保期限為2個採暖期。開發商拒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區縣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進行投訴舉報。
附《房屋建築質量保修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四條: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