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維修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維修沒有時間限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空世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斗納肢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茄判定》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 請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後多久去修車有效
保險公抄司應該根據現襲場出險所做記錄進行應有理賠,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被保險人在理賠時只需提供證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需要保險公司查勘,也要先定損再修車,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保險公司拒賠事由、損失程度等證據,不會給被保險人,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保險公司不能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拒賠,保險公司根據流程賠款,達成統一的維修金額後開始修理,輕微的交通事故案件,入修理廠定損,等修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