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區物業服務包括業主家裡的水電等的維修嗎
小區物業服務不包括業主家裡的水電等的維修。物業只負責公共部分的維修(如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物業的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的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管道井等。
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線、水箱、加壓水泵、電梯、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道路、綠地、溝渠、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場(庫)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
Ⅱ 物業負責業主家裡的水電維修嗎
法律分析:家裡水電維修物業不負責。物業部門可以幫住戶聯系維修人員,但維修費用需住戶自行交付。一般住戶家中水電問題嚴重需要聯系物業,小問題可自行尋找工人解決。水電維修,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把供水、供電、雜修等行業合並後統稱為:水電維修。水電維修分企業內部和社會服務的兩種。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