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維修基金是在哪個環節交,國家明文規定了嗎
物業維修基金是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環節交納的,這一環節由國家明文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 物業維修基金分為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兩類。
2. 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由發展商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並一次性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上。
3.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包括:
公司財務部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後開始計收。
每月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後填寫費用收取單。
收費單經審核無誤後,由公共事務部派發或進行銀行托收。
出納員及時將托收結果製表並交財務部會計進行帳務處理。
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規定進行收取並存入基金專項帳戶。
4. 對未按時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將根據《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和《委託管理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並可能計收滯納金。
5.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包括:
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需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使用申請、相關項目的圖紙、預算資料以及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申請表,審批後將款項劃到公司帳戶。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需向業主委員會提供申請計劃、預算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同意後,按計劃執行工程。若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以上內容詳細闡述了物業維修基金的交納環節以及國家明文規定的具體程序,確保了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⑵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本體維修金由誰管)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業主共同管理,但具體交納和代收過程涉及售房單位。以下是關於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的詳細解答:
交納主體:
代收與歸屬:
交納時間:
管理與使用:
綜上所述,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業主共同管理,但具體交納和代收過程涉及售房單位。業主應在交房前將維修基金交納至售房單位設立的專項賬戶,並確保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