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庫需要交維修基金嗎
如果擁有產權的話,就需要交納維修基金,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內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容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㈡ 車庫需要交維修基金嗎
法律分析:對於小區內業主購買的地下室,如果擁有產權的話,就需要交納維修基金,事實上,一般地下室的產權都是隨著房屋主體面積一塊辦理的,因此一般業主都需要交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㈢ 車庫用不用交維修資金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是根據房子的總價來計算的,車庫的價格不計算在內,也就是說車庫是不用繳納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㈣ 地下車位維修基金標准
法律分析:契稅按車位總價的3%交,部分地區調整為4%。維修基金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按車位總價的2%交。房屋維修基金就包括了車位維修基金在內。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出售商品房時,購房者需向售房單位繳納總房價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為房屋維修基金,並與售房單位簽訂房屋維修基金繳納約定,但這筆費用並沒有算入住宅銷售收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