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房子拆了重新蓋要不要審批呢
老房子拆了重新蓋需要進行審批。理論上,自家房屋拆除後建造新房應無問題,但國家有相關要求和標准,因此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如果在拆除老房之前未經過審批,新建造的房屋可能會被視為違章建築。
農村老房子拆了重建需要辦理的手續包括:
1. 出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2. 在城鎮規劃范圍內的,需規劃部門出具重建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在城鎮規劃范圍外的,需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重建審批後方可動工;
3. 審批通過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
4. 重建完成後,前往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5. 對於危房改建,還需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申請危房鑒定,批准後方可進行房屋重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鄉鎮人民政府可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
農村老房子重建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
1. 遵守「一戶一宅」原則,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蓋房或翻建房屋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要求,面積也需符合當地標准;
2. 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符合《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規定;
3. 確保房屋確權已完成,如有異議,審批手續不會通過;
4. 非農村戶口人員若已遷出村集體,則不能回村翻建房屋;
5. 對於違建強拆情況,如有手續不全或不符合條件規定,可申請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