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向所在地房產局申請列支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由專戶管理銀行劃轉至維修單位。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范圍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② 成都一般維修基金交多少
成都一般維修基金交的金額,是根據房屋總價和房屋類型來決定的。一般來說,房屋維修基金是按照房屋建築面積來計算的,每平方米需要繳納一定的金額。
對於成都的住宅物業,業主通常需要根據房屋建築面積交納每平方米數十元的維修基金。具體的金額標准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或規定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小區可能按照房屋總價的百分比來收取維修基金,一般在總房價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間。所以實際繳納金額還需參考當地具體的物業管理和房產政策。
對於具體的費用項目和費用金額,成都市的相關物業管理部門會進行詳細規定和公示。業主在購買房屋時,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會提供詳細的費用說明,其中包括維修基金的具體金額和計算方式。業主在繳納維修基金時,應仔細核對相關費用,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總的來說,成都的維修基金交納標准並非一成不變,會根據不同小區、不同類型的物業以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因此,具體的金額需要參考當地最新的政策和規定。業主在購房或繳納相關費用前,應當咨詢當地的物業管理部門或相關機構,了解清楚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和計算方式。這樣能夠確保業主權益,同時也有助於物業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③ 成都市房屋維修基金申報程序
成都來市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申報程自序如下:(一)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在管理信息系統內錄入工程信息。
(二)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持所需資料到所在地區(市)縣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機構備案。
(三)所在地專項維修資金分支機構核實無誤後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出具備案手續。
(四)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持備案手續到市監管辦辦理專項維修資金撥付手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窗口審查。
(五)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憑使用通知到市監管辦財務部開具轉帳支票。
(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窗口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詳細內容可到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站進入維修資金模塊中的辦事指南的維修資金使用這部分查詢。希望能給你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