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繳納標准有哪些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繳納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非單一產權商品住房: 對於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等非單一產權的商品住房,以及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業主需按照各自擁有房屋的專有面積,每平方米繳存二十元至一元不等的維修基金。
2. 單一產權獨立式住房: 對於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房,業主應按照擁有房屋的專有面積,每平方米繳存二十元至八十元的維修基金。
3. 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內車位: 業主專用的車位,每車位需繳存三千元至五千元作為維修基金。 屬於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則不單獨計算維修基金的繳存。
4. 設有電梯的房屋: 建設單位還需按照業主擁有房屋的專有面積,每平方米繳存二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維修資金,作為專項用於電梯設備的維修基金。
注意:每個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根據房屋的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具體的維修資金繳存標准。若標准超出規定,則需上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因此,具體的繳納標准可能因地區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