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交納房產契稅與維修基金的材料有:身份證以及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⑵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維修基金繳納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業主本人身份證件、備案合同、房屋發票、備案登記表,以及交款通知單等。當資料准備好之後,業主要准備好相應的費用,大概是總房款的百分之三左右,將費用存進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中,或是委託開發商代為繳納。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麼使用
1、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
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並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佔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然後由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實施招標事項,並按照相關程序施工。工程完畢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確定的金額結算。
2、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裡面有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應該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平時工作中巡查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後,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事宜。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授權物業進行相關維修事宜申請。經住建局物管科審核並確認後,在全小區連公告和預算一起公示。然後按照招標程序實施。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經審計事務所審計,按照審計結果結算。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⑶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如下:
1、交維修基金需要帶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的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購房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購房者需要委託他人進行代辦契稅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特別賬戶中,所有的社區業主都要繳納相應的費用,而且費用是足夠的。假如這個費用不夠,其實所有的業主都同意,也不能使用,用於維修、保養的工程,都有在其使用范圍內,如果自己的水電維修等,是無法使用的費用。
2、維修基金這筆費用要在保證期過後才能使用,假如還在保證期,就不能使用這筆費用。對於社區公共設施、公共部件,房產是有保質期的,在保修期內如有故障,由房產負責維修,由於該費用主要用於維護和維修公共設備或公共部件,涉及公共利益,業主應當支付房子的特殊維修基金根據個人財產的面積,和特殊維修基金的第一階段的房子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2%的地方的房子裝修成本,按照單位出售的多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從售價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以在使用該費用時需要2/3以上業主同意。
3、建築物維修基金,用於建築物質保期滿後建築物主體結構、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翻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牆壁、大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游管道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場、車庫等。房屋及有關配套區域內的公共體育設施和其他共有設施、設備。
如果社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維修資金的使用上,應由行察羨業權威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在平時的工作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敗首拍會表決,授芹橘權行業權威機構開展相關維修招標事宜。
維修基金早交晚交區別是什麼
維修基金早交晚交是沒有很大區別的。
1、用戶需要在繳納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時候要注意好時間,在理房產證之前都結清,不能晚於這個時間段。
2、基金交晚的後果:購房者需要交納一定的滯納金。
3、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基金。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
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
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綜上所述,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