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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機件維修包括哪些類型

發布時間:2025-05-17 06:31:56

Ⅰ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哪些,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

你是保船舶的責任,還是保船舶運輸的貨物
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
全損險
本保險承擔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損:
1、地震、火山爆發、閃電或其他自然災害;
2、擱淺、碰撞、觸碰任何固定或浮動物體或其他物體或其他海上災害;
3、火災或爆炸;
4、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
5、拋棄貨物;
6、核裝置或核反應堆發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險還承保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船舶的全損;
裝卸或移動貨物或燃料時發生的意外事故;
船舶機件或船殼的潛在缺陷;
船長、船員惡意損害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船長、船員和引水員、修船人員及租船人的疏忽行為;
任何政府當局,為防止或減輕因承保風險造成被保險船舶損壞引起的污染,所採取的行動。
但此種損失原因應不是由於被保險人、船東或管理人未克盡職責所致的。
一切險
本保險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損和部分損失支出及下列責任和費用:
碰撞責任
1)本保險負責因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或觸碰任何固定的、浮動的物體或其他物體而引起被保險人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除外責任:
a、人身傷亡疾病;
b、被保險船舶所載的貨物或財物或其所承諾的責任;
c、清除障礙物、殘骸、貨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d、任何財產或物體的污染沾污(包括預防措施或清除的費用)但與被保險船舶發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載財產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任何固定的,浮動的物體以及其他物體的延遲或喪失使用的間接費用。
2)當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雙方均有過失時,除一方或雙方船東責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條項下的賠償應按交叉責任的原則計算。當被保險船舶碰撞物體時,亦適用此原則。
3)本條項下保險人的責任(包括法律費用)是本保險其他條款項下責任的增加部分,但對每次碰撞所負的責任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
共同海損和救助
(1)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救助、救助費用的分攤部分。被保險船舶若發生共同海損犧牲,被保險人可獲得對這種損失的全部賠償,而無須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攤額的權利。
( 2)共同海損的理算應按有關合同規定或適用的法律或慣例理算,如運輸合同無此規定,應按《北京理算規則》或其他類似規則規定辦理。
( 3)當所有分攤方均為被保險人或當被保險人船舶空載航行並無其它分攤利益方時,共同理算應按《北京理算規則》(第5條除外)或明文同意的類似規則辦理,如同各分攤方不屬同一人一樣。該航程應自起運港或起運地至保險船舶抵達除避難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個港口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棄原定航次,則該航次即行終止。
施救
(1)由於承保風險造成船舶損失或船舶處於危險之中,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根據本保險可以得到賠償的損失而付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應予以賠付。本條不適用於共同海損、救助或救助費用,也不適用於本保險中另有規定的開支。
(2)本條項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是在本保險其他條款規定的賠償責任以外,但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
附加險
船舶保險附加險是以承運人在船舶營運中的期得運費損失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期得運費是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由收貨人支付給承運人的。如果貨物因故不能送達 目的港,承運人就收不到運費。為此承運人往往在期得運費的航次中在投保船舶險時一並投保運費附加險。目前我國船舶保險條款中沒有運費附加險的規定。船舶特 殊附加險主要是戰爭險和罷工險。

除外責任
本保險不負責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一)不適航,包括人員配備不當、裝備或裝載不妥,但以被保險人在船舶開航時,知道或應該知道此種不適航為限;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克盡職責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或修理;
(四)本公司戰爭和罷工險條款承保和除外的責任范圍。

免賠額
(一)承保風險所致的部分損失賠償,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險單規定的免賠償賠額(不包括碰撞責任、救助、共損、施救的索賠)。
(二)惡劣氣候造成兩個連接港口之間單獨航程的損失索賠應視為一次意外事故。
本條不適用於船舶的全損索賠以及船舶擱淺後專為檢驗船底引起的合理費用。

Ⅱ 什麼是遠洋船舶保險

遠洋船舶保險又稱為海洋船舶保險,是海上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其以遠洋船舶為保險標的,遠洋船舶可在無限航區航行。
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遠洋船舶保險條款》的規定,我國遠洋船舶保險條款的險別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兩種,兩者的保險責任范圍存在一定的差別。

1.全損險的保險責任
全損險承保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損失:
(1)海上風險。海上風險是指由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構成的海上災難。包括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火山爆發、洪水等自然災害,擱淺、觸礁、沉沒、失蹤、碰撞、觸碰任何固定(包括浮水)或浮動物體及其他物體等意外事故。
(2)火災和爆炸。按傳統的海上風險理解,火災和爆炸與海洋沒有必然的聯系,因此將其單獨列為一項保險責任。
(3)來自海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由於倫敦保險市場將暴力盜竊、海盜風險都列為海上風險承保。我國條款也作了相應的修改,不再將這項風險劃為兵盜險或戰爭險責任范圍。
(4)拋棄貨物。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遇海難,為了船舶的安全,船長下令將船上裝載的貨物拋棄時,可能引起火災、爆炸,造成船舶全部損失;或是因拋棄貨物造成共同海損時,應由船方分攤損失;或是在拋棄貨物後,船舶由於重心轉移而使船身斷裂所造成的損失。
(5)核裝置或反應堆發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核裝置或反應堆是指船舶航行所使用的非軍事用的核動力。這是為了適應現代科技發展的需要,擴展承保的一項風險。
(6)船員疏忽或過失所致的損失。這一條款稱為疏忽條款。即由於不可預料的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具體內容包括:裝卸或移動貨物或燃料時發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機件或船殼的潛在缺陷;船長、船員有意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船長、船員和引水員、修船人員及租船人的疏忽行為;任何政府當局為防止或減輕因承保風險造成被保險船舶損壞引起的污染所採取的行動。
2.一切險保險責任
船舶一切險除承保全損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所致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損失外,還負責因下列風險造成的船舶的部分損失,以及碰撞責任、共同海損分攤、救助費用和施救費用。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大,但承保的風險是相同的。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如下:
(1)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包括被保險船舶由於遭受保險風險而造成的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保險人對全部損失的賠償以保險金額為限,並且不扣除免賠額。
(2)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是指被保險船舶由於遭受保險風險而造成的不屬於全部損失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負責船舶的部分損失。如果船舶在保險期限內連續發生兩次或多次事故造成部分損失,只要每次損失的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限度,保險人仍予負責賠償,不過在賠付時都應按每次事故扣除免賠額。
(3)碰撞責任。保險人負責被保險船舶因碰撞所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被撞船舶的損失或修理費用、救助費用、被撞船舶所載貨物的滅失及費用、由於被撞船舶造成污染或污染所產生的責任或費用。但保險人對碰撞所引起的人身傷亡、疾病、清除障礙物或殘骸、殘貨、其他物品和任何固定的、浮動的物體以及其他物體,延遲損失或間接費用,不予負責賠償。
碰撞責任是船舶保險擴展承保的責任,我國船舶保險碰撞責任的賠償以被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按照國際慣例,被保險船舶與同一船隊的其他船舶發生碰撞事故需承擔責任時,應視同為第三方船舶一樣,由保險人予以負責。
(4)共同海損和救助。船舶一切險條款明確規定,如被保險船舶發生共同海損損失,被保險人可獲得這種損失的全部賠償,而無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攤額的權利。共同海損的理算應按有關合同規定或適用的法律或慣例理算,如運輸合同無此規定,應按《北京理算規則》或其他類似規則規定辦理。
(5)施救費用。我國船舶一切險條款規定,由於承保風險造成船舶損失或船舶處在危險之中,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付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應予以賠付。施救費用是一種單獨費用。因此,保險人對施救費用的賠償不受船舶本身損失、碰撞責任、共同海損分攤和救助費用等賠償金額的限制,但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如果船舶的保險價值高於保險金額,施救費用要按比例賠償。
(6)其他費用。首先,由於船舶碰撞事故或第三者過失造成被保險船舶受損,被保險人或保險人對第三者提出訴訟或抗辯引起的法律訴訟費用,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其次,為確定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進行檢驗、查勘等合理費用,包括船舶擱淺後檢驗船底的費用,也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
1.被保險船舶不適航
我國船舶保險條款規定,船舶的不適航主要包括:
(1)配備的船長和船員不合格。包括船長沒有相應的船長資格證書,船員的數量不充足等。
(2)船舶的裝備不妥。表現在船舶平時沒有做好定期維修保養工作,致使船體和機器設備不良,導航儀器及設備不齊全,並對航程所必需的供應品准備不足等。
(3)貨物配備不當。一方面是指貨物的裝載沒有按照船舶種類和型號的要求進行配載,另一方面是指沒有按照貨物的特性或先後卸貨的秩序進行配載。
對於被保險船舶適航的問題,根據海上運輸的復雜性,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在開航前或開航時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一事實為前提條件。所謂知道或應該知道是指被保險人已經知道或按慣例應該知道船舶在開航時船舶航行或管理方面是否具備適航事實。例如,在船舶開航時,船東知道船長突然生病,離船治療,便命令大副代理行使船長的責任,同意開航;又如,船舶機械設備每年應進行一次常規檢查,但因船東疏忽造成漏檢,導致船機設備出現毛病,構成不適航的事實。
如果被保險人在開航前或開航時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被保險船舶的不適航的情況,並致使船舶發生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的疏忽或故意行為
船舶保險的被保險人一般是指船東或經營船舶航運的輪船公司。包括對船舶實際上擁有調動權和使用權的法人代表。船東代表主要是指行使船東權利管理船舶以及有權調度船舶的部門。船長和船員不是船東,也不是船東的代表。
3.被保險人對船舶保養不及時造成船舶損壞
被保險人恪盡職守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和修理,保險人不予負責。因為必然的和可以預料的風險損失,不在保險風險之列,同時正常的維修和費用開支是被保險人應盡的職責。
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
1.定期保險
定期保險是指以時間作為保險責任起訖期限的保險。定期保險的責任期限一般是1年,最短為3個月。責任起訖時間以保險單上註明的日期為准。保險期限屆滿時,如果被保險船舶還在航行途中或處在危險中,或在避難港或中途港停靠時,被保險人須事先通知保險人並按日比例加付保險費後,保險責任期限可以延長到船舶抵達目的港為止。被保險船舶如在延長時間內發生全損需加付6個月保險費。包括原已在延長期內按日比例加付的部分。假定保險責任期限1年,被保險船舶按日比例加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加付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延長天數/365(天)
2.航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航程保險是指以船舶自起運港到目的港為保險責任起訖期限的保險。航程保險的責任期限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航程為准。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間規定如下:
(1)不載貨船舶的起訖時間自起運港解纜或起錨時開始,至目的港拋錨或系纜完畢時為止。

(2)載貨船舶的起訖時間自起運港裝貨時開始,至目的港卸貨完畢時終止。但自船舶抵達目的港當日午夜零時起,最多不得超過30天。超過者,應事先徵得保險人同意,加付保險費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最長期限為90天。
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
我國船舶保險條款第三條規定,當被保險船舶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可按照保險單訂明的數額免於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具體實施的方式有:
1.免賠額的適用范圍
船舶保險規定的免賠額適用於對保險風險所造成的部分損失的賠償,而對於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損失、共同海損、碰撞責任、救助費用或施救費用的賠償均不適用免賠額規定。如果船舶發生擱淺,專門為檢驗船底而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在賠償時要扣除免賠額。
2.免賠額按每次事故扣除
免賠額應在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總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因保險事故造成船舶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在計算賠款時都要扣除免賠額。
3.惡劣氣候造成兩個連續港口之間單獨航程的損失索賠應視為一次事故
被保險船舶從A港開航後駛向C港,原定中途停靠B港,如果船舶在A港至B港的單獨航程中遭遇惡劣氣候,保險人應按照一次事故從賠款中扣除免賠額。如果惡劣氣候天數超過本期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保險人應按惡劣氣候天數與列入單獨航程保險期內應負責的惡劣氣候天數的比例計算應扣除的免賠額。
遠洋船舶保險的主要條款
1.碰撞責任條款
該條款對碰撞責任和碰撞分別作了定義,並明確了保險公司對碰撞責任所負的責任范圍和賠償限度。碰撞是指保險船舶發生碰撞事故後引起本身的損失。碰撞責任是指保險船舶對被碰撞船舶應負的賠償責任。碰撞責任條款項下保險人負責保險船舶對被碰撞船舶應負的賠償責任。
2.姐妹船條款
姐妹船是指兩條或數條船同屬於一個船東,姐妹船之間的碰撞責任或救助不構成法律責任,因此不產生賠償責任或給付救助報酬的義務。但同一船東的船舶相撞或救助總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姐妹船條款的規定可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在姐妹船條款項下,姐妹船可視為分屬兩個船東所有,對它們之間的碰撞,按照裁定的責任負責賠償;對它們之間產生的救助,也按照一般救助慣例支付救助費用。
3.疏忽條款
疏忽條款規定,保險人承保由於船長、船員過失或疏忽引起裝卸貨物、燃料的意外事故以及船舶和船上其他地方的爆炸、意外事故及船舶與空中或陸上的有關物體碰撞導致被保險船舶本身的損失。
4.運河擱淺條款
保險人規定在一些特定運河和運河聯結點的擱淺不做擱淺論。
5.船舶出售條款
船舶保險單是指明保險單,不可以隨保險標的轉讓而自動轉讓。該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在船舶出售以後,如果不向保險公司申請過戶,保險單的效力自行消失。但對在航行過程中出售的船舶,保險公司應繼續負責到船舶到達目的港為止。
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終止
1.一旦被保險的船舶按全損賠付後,保險單即自動終止。船舶全損賠付後,保險標的已經消失,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自然消失,保險效力即自動終止。
2.當船舶的船級社變更,或船舶等級變動、注銷或撤回,或船舶所有權或船旗改變,或轉讓給新的管理部門,或光船出租或被征購或被徵用,除非事先書面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單應自動終止,但船舶有貨載或正在海上行駛時,經要求,可延遲到船舶抵達下一個港口或最後卸貨港或目的港。
3.當貨物、航程、航行區域、拖帶、救助工作或開航日期方面違背保險單特別條款規定時,被保險人在接到消息後,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同意接受修改後的承保條件及所需附加的保險費,保險仍繼續有效,否則應自動終止。保險單特別條款是指保單中特別訂明的各條保證條款和加註的批單、批註等。
遠洋船舶保險的保費和退費
對於保費交納和退費的規定為:
1.定期險。全部保費應在承保時付清。如保險人同意,保費也可分期交付,但被保險船舶在承保期限內發生全損時,未交付的保費要立即付清。本保險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
被保險船舶退保或保險終止時,保險費應自保險終止日起,可按凈保費的日比例計算退還給被保險人。但本款不適用因被保險人違反保證而引起的保險終止。
被保險船舶無論是否在船廠修理或裝卸貨物,在保險人同意的港口或區域內停泊超過30天時,停泊期間的保費按凈保費的日比例的50%計算,但本款不適用船舶發生全損。如果本款超過30天的停泊期分屬兩張同一保險人的連續保單,停泊退費應按兩張保單所承保的天數分別計算。
2.航次保險。自保險責任開始一律不辦理退保和退費。
遠洋船舶保險的索賠和理賠
1.船舶保險的索賠時效為兩年(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兩年內被保險人不能提供索賠單證又沒有採取各種方式(向法院起訴或經保險人同意延長時效等)展延索賠期,保險人在索賠時效屆滿後不予任何賠償。
2.全損
(1)被保險船舶發生完全毀損或者嚴重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被保險人不可避免地喪失該船舶,保險人可按全部損失賠償。
(2)被保險船舶在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超過兩個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蹤消息視為實際全損,保險人按全部損失賠償。
(3)當被保險船舶實際全損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或者這些費用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時,在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後,可視為推定全損。不論保險人是否接受委付,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賠償。如保險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險標的屬保險人所有。
3.部分損失
(1)對本保險項下海損的索賠,以新換舊均不扣減。
(2)保險人對船底的除銹或噴漆的索賠不予負責,除非與海損修理直接有關。
(3)船東為使船舶適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進入船塢時,被保險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損壞進塢修理,進出船塢和船塢的使用時間費用應平均分攤。

如船舶僅為本保險所承保的損壞必須進塢修理時,被保險人於船舶在塢期間進行檢驗或其他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險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長被保險船舶在塢時間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塢的使用費用,保險人不得扣減其應支付的船塢使用費用。
4.被保險人為獲取和提供資料和文件所花費的時間和勞務,以及被保險人委派或以其名義行事的任何經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傭金或費用,保險人均不給予補償,除非經保險人同意。
5.凡保險金額低於約定價值或低於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的分攤金額時,保險人對保險單承保損失和費用的賠償,按保險金額在約定價值或分攤金額所佔的比例計算。
6.被保險船舶與同一船東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機構經營的船舶之間發生碰撞或接受救助,應視為第三方船舶一樣,保險人予以負責。本款也稱「姊妹船」條款。

Ⅲ 輪機工程技術 是什麼

輪機工程技術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船舶修理與製造技術方面的基礎理論與基本知識,接受現代船舶修理與製造的基本技能訓練,具有船舶修理與製造研究、設計、開發,設備綜合運行管理和生產組織的基本能力。
專業名稱:輪機工程技術 (船機修造)專業
招生對象與學制:招收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修業年限:全日制三年。
學生畢業後,能勝任各港航企事業、船檢、造船、修船等單位從事技術管理工作。
(一) 德育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而奮斗的理想、事業心和責任感。懂得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了解中國歷史及基本國情,掌握一定的政治經濟學知識,並能理論聯系實際,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具有勤奮學習、吃苦耐勞、遵紀守法、服從命令、團結協作、同舟共濟和較強的應變能力。
(二) 崗位知識要求
1、掌握計算機應具備能力。
2、掌握實用英語基礎知識。
3、掌握進行技術分析的數學基礎知識。
4、掌握船機修造生產設計的基礎知識。
5、掌握船舶主輔機械生產製造的基本知識。
6、掌握船舶電氣原理知識。
7、掌握船舶船機系統裝配工藝基本知識。
8、掌握船舶船機設備故障診斷及維修的基本知識。
9、掌握機艙自動化的基本知識。
(三) 能力結構
1、具有較扎實的船舶修理與製造學科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業知識,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外語水平達到省統測3級或以上。
2、能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內的技術理論和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機械制圖、電工和電子技術、計算機應用基礎。
3、系統地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術,主要包括船體制圖、工程材料及加工工藝學、船舶原理、船體修造工藝、船舶動力裝置、船舶設備與系統。
4、悉現代船舶修理與製造技術的研究方向與發展動向。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5、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創新意識和較高的綜合素質。

資格證書:
1、得省計算機等級考試中級以上證書。
2、通過國家中級以上電工、鉗工、焊工考試,並獲得相關中級證書。
3、達到國家/省英語水平考試B級以上。
4、獲得CAD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者,可從實踐教學環節總分中獲得一定的學分。
課程設置與基本要求
1、基礎課
1)政治理論與思想品德(127學時)
主要講授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理論,學習和掌握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結合職業教育的特點,學習和掌握思想道德修養和職業道德理論知識,以及了解一些法律和軍事理論的基本知識,為今後所從事職業奠定基礎。
2)軍事理論 ( 24學時 )
通過軍事課教學,使大學生掌握基本軍事理論與技能,達到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強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促進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3)高職高專英語(215學時)
主要內容:詞彙、語法、閱讀、翻譯。要求掌握基本的英語詞彙、語法和閱讀、翻譯方法。
4)高等數學(105學時)
主要講授極限、導數、積分、常微分方程,培養學生具有比較熟練的運算能力,空間想像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
5)計算機應用(75學時)
講授計算機基礎知識,磁碟操作系統的應用,漢字輸入方法,計算機病毒的防治知識,最新計算機應用軟體介紹。
6)體育(114學時)
學好必要的體育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鍛煉身體的科學方法,增強學生體質,按照「體育鍛煉標准」要求,對田徑、體操、球類運動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
7)機械制圖與CAD(105學時)
主要講授機械制圖的基本知識和計算機繪圖Auto CAD 2000的工作界面、Auto CAD繪圖環境、Auto CAD基本繪圖命令及編輯命令、二維機械圖繪制方法。
8)公差配合與測量技術(15學時)
主要講授尺寸及公差、公差帶及公差帶圖,基孔制、基軸制公差配合方法;測量與誤差分析,測試儀表特性等。
9)公差配合與測量技術實驗(15學時)
實驗單列課。通過一系列實驗介紹多種測量方法,測量技術。軸與孔的配合方法。
10)工程力學(60學時)
主要講授理論力學的靜力學部分及材料力學中基本受力桿件的內力、應力及變形計算。以及初步運用這些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簡單的工程力學中的力學問題的能力,並為後繼課程的學習打下必要的基礎。
11)電工與電子技術(65學時)
使學生掌握電工技術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主要內容有直流電路、磁路、電磁感應、正弦交流電路、非正弦電路及過渡過程等。
使學生掌握二極體、三級管、場效應管、線性集成元件、交流放大器、直流放大器、負反饋、正弦波振盪器、集成運算放大器、直流穩壓電源等內容。
使學生掌握門電路、脈沖單元電路、邏輯運算、邏輯電路的基本原理及其應用;掌握常用集成觸發器的性能和邏輯電路的分析方法,具有自讀邏輯的能力。
12)機械設計基礎(52學時)
主要講授常用機構和通用機械零件的工作原理、結構特點和應用知識,使學生初步具有運用設計資料和查閱機械零件手冊的能力,為學習專業課和從事機電技術應用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礎。
13)機械製造基礎(52學時)
主要講授常用工程材料的性質和機械零件加工工藝如鑄造、鍛造、焊接、切削加工等常用零件製造方法的基礎知識,為學習其它相關課程和從事專業生產技術工作奠定必要的工藝基礎。
2、專業課
1)船舶材料(30學時)
主要講授金屬材料的性能指標,晶體結構與同素異構轉變,鐵碳合金的相結構與相圖,碳鋼、合金鋼、鑄鐵及鋼的熱處理,銅、鋁合金及軸承合金,船機主要零件材料和熱處理和船舶非金屬材料等。
2)輪機專業英語(56學時)
講授本專業的英語專業術語和習慣用法,英文說明書的閱讀方法,英文技術資料的編寫方法。培養學生閱讀與輪機業務有關英文說明書、技術資料和一般專業書籍。
3)船舶柴油機(75學時)
主要講授柴油機工作原理和工作指標,動力學的平衡,主要機件的構造和故障,燃油的噴射和燃燒,換氣機構和增壓,潤滑和冷卻,軸系的扭轉振動,柴油機特性,調速、啟動、換向及控制系統,測試與監控及應急處理等。
4)船舶輔機(52學時)
主要講授各種船用泵、船舶舵機、起貨機、起錨機和絞纜機、船用輔鍋爐、船舶冷藏與空調裝置、船用海水淡化裝置的工作原理、性能、典型結構、管理檢修知識。
5)柴油機製造工藝(56學時)
介紹柴油機製造理論,製造技術,工藝方法等。
6)柴油機性能測試(實驗) (28學時)
主要講授柴油機測試方面的基本理論、技能和方法,包括誤差理論、溫度、壓力、轉速、扭矩、煙度、排氣和振動等測量方法和測試儀表的基本原理與使用。
7)船舶電站及電氣設備(56學時)
本課程主要講授船舶電站的基本理論,船舶常用電機、電器的結構與工作特點。分析輔機電力拖動、控制線路,以及船舶電氣設備的操作、管理和常見故障的排除。
8) 船舶動裝及裝配工藝(70學時)
學生通過課程的學習,能夠比較系統地掌握船舶主機、輔機及傳動設備等動裝部件和船裝件在船上的全部安裝過程和方法,把現代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應用於本職專業技術工作中,提高生產效率。
9) 機艙布置CAD(42學時)
運用計算機CAD軟體對現代船舶機艙進行合理性設計,設備配備,管線布置等。
10) 柴油機維修技術(70學時)
主要講授船舶柴油機的現代維修科學、了解零部件在使用中因磨損、腐蝕、疲勞斷裂等原因造成損壞的機理及防護措施、修理工藝、柴油機主要零部件和主要設備的檢修,船舶修理的程序及管理。
11) 船舶原理(42學時)
主要講授船舶結構、浮力及船舶穩性、船舶阻力、螺旋槳結構、性能及船舶推進理論等。
12) 工業企業管理(28學時)
講授現代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組織,技術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要求建立現代化生產的質量觀和效益觀,了解現代化管理方法的一般原則。
13) 微機原理及應用(42學時)
主要講授微型機結構,半導體存儲器及CPU的聯接;指令系統;介面技術;中斷技術;輸入輸出系統;上機操作等。
14)輪機自動化(56學時)
主要講授自動控制基礎理論,反饋控制系統的基本概念,控制裝置特性,控制系統分析,邏輯控制基礎。船用儀表結構與原理,溫度與粘度控制,主機遙控,集中監視與報警。
15)感測檢測技術及其應用(42學時)
介紹檢測感測器、機艙監視與報警系統、檢測技術,主機工況監測,巡迴檢測。
3、選修課
選修課:包括限選課和任選課(296學時)
1)必須選滿18學分。
2)其中任選課具體內容詳見學校選修課目錄。
五、實踐教學
(一)實 驗
實踐教學包括實驗、教學實習、課程設計(含大型作業)、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等,是使學生獲得高級工藝技術人員的基本訓練,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生產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單列實驗課有:
1、公差配合與測量技術(實驗)
2、柴油機性能測試(實驗)
(二)實 習
1、零件測繪與CAD實訓:(2周)
通過機械零件測繪,熟悉零件主視圖的相互關系,增強認圖能力,培養空間想像和思維分析能力,熟悉地掌握CAD測繪實際技能,為後繼課程的學習和在工作崗位上從事業務范圍內的技術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礎。
2、金工工藝實習 (9周)
通過學習和實訓,使每個學生掌握車工、鉗工、焊工常用工具、量具、機具設備的操作方法,掌握相關基本知識和技能,為今後檢修船舶機械設備打下基礎,以適應船舶機械設備檢修工作的需要。
3、柴油機裝調實訓 (2周)
通過柴油機拆裝實習,使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熟悉柴油機的結構、裝配關系;掌握拆裝工藝及測量調試技術;熟練地使用有關工量具;加強實際操作技能,為今後的技術管理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礎。
4、船舶電氣技術實訓(2周)
通過簡單電器控制線路的裝配和調試,訓練學生能正確使用電工工具、儀器儀表,能對電器設備進行操縱和維修。
5、機艙布置課程設計(2周)
運用計算機CAD軟體對現代船舶機艙進行合理性設計,設備配備,管線布置。
6、畢業實習與畢業設計(15周)
要求結合畢業設計內容安排實習,題目的選擇要滿足教學上的要求,盡量結合工程實踐或生產、科研需要,反映本專業先進的生產技術水平,也可以假擬題目設計。
六、要求修讀的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150.5學分;其中必修課:131.5學分;選修課:18學分,入學教育與軍訓2學分,公益勞動1學分,形勢與政策1學分,畢業教育1學分。
七、制定和實施本專業教學計劃的說明
(一) 制定本教學計劃的依據是《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及教育部頒發的輪機工程專業高等職業教育高中三年制教學計劃與大綱,並在總結了職業技術教育的經驗,經多次反復討論的基礎上,提出本教學計劃。
(二) 課外專項活動
入學教育與軍訓2周,公益勞動1周、形勢與政策課12學時等其它課外專項活動均由學院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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