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不交維修基金不辦房產證怎麼辦
購房者應當繳納維修基金後,再辦理房產證,這是正常手續。開發商如果是代收維專修基金而不上交地稅局是不對屬的,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及時繳納維修基金的。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② 我辦完房產證了沒交維修基金怎麼辦
辦完房產證了沒交維修基金後期電梯壞了,物業可以用維修基金去修理,沒有維修基金後期過不了戶。開發商需要繳納維修基金不要猶豫,開發商銷售的房子相對比較多,基本上是分批去繳納維修基金,分批去房管局備案,維修基金和契稅一樣是政府收取,開發商只是代繳,自己可以去相關部門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③ 沒交維修基金可以辦房產證么
不可以辦理房產證,所有費用必須交清才可以。買房時是必須備悶並要交房屋維修基金嗎?按照新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購買新房是必須要交這個仿跡款罩宏項的,有些是交到開發公司有些是物業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樣。維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維修資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資金繳納: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住房維修基金的用途是什麼?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所以,在當下,不交住房維修基金的,是會影響辦理房產證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④ 開發商不交維修基金業主怎麼辦
法律分析:購房者應當繳納維修基金後,再辦理房產證,這是正常手續。開發商如果是代收維修基金而不上交地稅局是不對的,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及時繳納維修基金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⑤ 沒交維修基金什麼後果
如果沒有交維修基賀坦金的話,是不能夠辦理房屋所有產權證的,因為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沒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建設單位是不能夠把房屋交付給購房人的,所以一般房屋的維修基金都是在房屋交付之前就需要繳納完畢,可以選擇自己存入房屋專項維修基金賬戶當中,也可以委託開發商進行繳納,一般是按照房屋總額的2%或3%來收取。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⑥ 開發商收了房屋維修基金沒交房管局
1、這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延期辦理產權、開發商挪用維修基金問題。
2、商品房買賣合同對產權辦理期限、產權辦理延期違約責任有約定;開發商延期辦理產權的屬於開發商違約,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甚至滿足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條件的,購房人有權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即退房。
3、維修基金,通常都是購房時交給開發商,開發商再按照當地規定交到房管局指定維修基金專用賬戶,通常最遲在大產權辦理前。如果維修基金未交存到房管局專用賬戶,會影響給購房人產權辦理的。
4、開發商未按照規定將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交存到房管局指定賬戶,屬於行政違法行為,購房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由有埋納檔關部門茄蔽責令開發商將維修基金交存到專用賬戶,並對開發商進行處罰。
5、開發商挪用維修基金的,涉嫌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每棟樓的維修基金必須全部交存到專用賬戶,即使未售的由開發商交存,才能辦理產權。彎亂
每戶維修基金都在幾千元甚至上萬元,你們自己兌錢?!即使兌了,你們有把握讓開發商給你?!
7、我知道的案例是,則這種情況下,有的地方允許業主憑借開發商出具的維修基金收據辦理產權。再由有關部門向開發商追繳。
⑦ 房子早幾年買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讓我交每平米7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的,但是我也有
1、維修基金不是必須要交。按法律規定是辦理房產證時候交,當然你可以委託開者飢銀發商代繳。2、你們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代繳,但是開發商沒有交屬於合同違約行為,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繼續補交並賠償損失。但,房管局是否存在過錯值得商榷,如果你對他們不服可以向其肢耐上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首宴法院行政訴訟。-----補充:對房管所做法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級主管房管局提起行政復議。3、只要合同中有約定房款中包括維修基金即可作為有力的證據
⑧ 維修基金不交會怎樣
如果不按時繳納維修基金的話,就沒有辦法辦理房產證,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在未按照約定時間繳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是可以不進行房屋交付,所以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都需要把維修基金繳納完成,同期需要繳納的還有契稅,在選擇繳納的時候,可以選擇個人直接傳入專項基金賬戶,也可以委託開發商代為繳納。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⑨ 開發商不把維修基金交房管局怎麼辦
法律分析:1、是否交納維修基金,不會影響辦理房產證。 2、房屋維修基金是物業公司代收的,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資料,沒交房屋維修基金也可以辦理房產證的。 3、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⑩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房屋維修基金不交,無法辦理房產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拓展資料: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