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房冰箱壞了應該誰負責維修
一、租房冰箱壞了應該誰負責維修
1、租房冰箱壞了一般由房東維修。因房東改動冰箱結構、未及時更換冰箱器件導致冰箱損壞或者自然損耗的,由房東承擔維修責任;因租戶使用不當導致導致冰箱損壞或雙方約定租戶單方負責損耗的,由租戶承擔維修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房東應該承擔什麼義務
房東應該承擔的義務如下:
1、房東在出租房屋前要對房客身份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查;
2、房東出租房屋前要保證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標准,不能存在安全隱患;
3、房東要保證出租房的門、窗等安全、正常使用,謹防盜竊等不良案件的發生;
4、對於出租房屋的維修,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貳』 出租屋東西壞了房東有義務維修嗎
法律分析:無約定的,出租屋的東西壞了之後,房東有義務進行維修。房東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對方維修事項未作約定的,房東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出租屋的東西壞了之後,房東應當進行維修,房東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房東負擔,雙方當事人對維修事項存在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內容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叄』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維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租房期間電器壞了的維修主體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一、租賃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條款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二、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1、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2、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3、對於房屋附屬物的維護由業主這一約定,可以解釋為僅維護不修繕,若對方主張包括修繕,可以主張該部分為格式條款,且簽定合同是對方未對這一條進行解釋。
4、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對於電視機自然損壞這一情形,需要由你舉證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5、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其賠償損失: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
(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肆』 房東應不應該負責維修
法律分析:出租房內固定的基礎設備損壞,房東是有義務維修的,比方說牆壁開裂、水管爆破、下水道非人為因素出現堵塞或布局不合理形成堵塞、房內吊頂損壞、房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破損等;而其它電器設備則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伍』 租房哪些是房東負責維修的
房屋的硬體是屬於房東維修的。因為你租房子租的就是他的硬體。你是花錢租他好用的硬體,如果出現硬體,需要維修。那當然是有房東來負責處理的。什麼是硬體呢?那就是在他招租的廣告上面說寫的東西。比如房子比如房子包括房屋牆壁比如房子,包括房屋,牆壁,門窗。比如電氣。主供電系統。空調。冰箱,彩電。桌椅床鋪。就是在合同中寫清楚的東西。都是屬於房東負責的。日常應用的。易損物品。將是由租戶自行承擔的。比如說燈泡。水龍頭。門鎖。這些都是這些都是保證。租戶自己需求的用具。這些有租戶自行承擔。其實最關鍵還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其實主要看花費的大小。總的來看還是要跟房東share總的來看,還是要跟房東協商為好。he和房東處理好關系。你房子住你房子住的也舒服。良好嘎一好不是更好嗎?
『陸』 房東負責維修范圍有哪些
法律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都是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由的,因此有法定的維修義務,也有約定的維修義務,具體誰負責需要看您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 ,即按照法律規定的維修義務來分配。
一般來說,在日常生活中,管道、家電、傢具等的損壞時有發生。
原因一般有兩個
1,因為不是自己的東西,租客在使用過程中不注意愛護或者使用不當造成損壞。
2,房子出租的時候,傢具家電本身就已經是半舊不新,存在各種小問題。尤其是老房子,管道等老化,容易損壞。
出租房源時,維修義務是如何界定的?根據《租賃治安管理條例》中規定,房東有維修義務,但不能一概而論。具體需結合實際情況:
1.因租客人為使用情況導致物品需要維修的,由租客負責維修,可以要求房東配合。
租客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房東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因物品老化導致需要維修的,由房東負責維修,電器類(在保質期)可由產品廠家上門維修,租客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維修,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時,租客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房東負擔。
這種情況下,因維修租賃物影響租客居住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如果房屋嚴重影響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按照合同賠償。
總而言之,自然老損、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損壞,由房東來承擔費用。一般牆體,水電管道等都屬此列。因使用不當、租戶入住後的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為了避免糾紛,在簽署合同和物業交接時對維修雙方達成共識是最好的選擇。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電視機後續再次損壞,那麼應該就是租戶使用不當了,應該有租戶自己來承擔維修費用。
但是實際生活中,這個維修費用一般比較少,沒必要為了這點小事鬧不愉快。所以建議大家都和平協商解決,在租房,出租房子的日子裡,希望大家能和諧相處。吃點小虧也沒啥,生活過日子圖的是順心,不要為一點小事情影響心情。
『柒』 租房東西壞了誰負責修
分情況。自然老化的應房東負責,人為搞壞的租客負責。房屋租賃合同針對維修沒有約定,那麼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上述義務,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根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為出租人未及時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使得房屋未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下,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損壞,對承租人造成了損失的,出租人應依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