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維修基金保多少年
法律分析:沒有時間限制的。繳納維修基金是為了對小區物業主體的維修。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 房子的維修基金一般在入住多長時間使用
超過商品房保修期後,房產公共部分出現損壞可以申請使用,一般5年以後
3. 交了公共維修基金多久能備案
交了公共維修基金正常是4個工作日就可以備案了,
如果超過了四個工作日,可以去問一下是因為什麼情況還沒備案成功。
4. 維修基金幾年可以使用
1、專項修理基金足額歸集到位,修理項目契合修理基金運用范圍;2、共用、公共設備保修期限屆滿;3、涉及物管區域或整體業主的,現已業主大會書面贊同,並經專有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贊同等。
5. 公共維修基金怎樣才能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每個購房者購買新房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作用就是運用於房屋產權所在樓房後期的維修、保養使用,屬於專款專用的款項,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擅自挪用,如果是業主想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也需滿足一定條件,那麼我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怎麼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使用
根據《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業委會和物業需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需滿足以下流程及條件方可動用:
1、有標准合理的維修、改造方案;
2、需樓棟或小區中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確認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3、攜帶維修方案及業主書面同意書辦理備案手續;
4、開具專款專用的銀行賬戶;
5、房管中心審核同意後將資金劃撥至專用賬戶;
6、在維修完成後需有資質的竣工驗收;
7、維修、改造完成後進行相應的結算審核。
如果小區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需要使用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有物業公司或維修企業參照上述程序辦理,專用款項轉撥至物業或維修企業賬戶。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在《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商品房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使用於小區共用部位、設施等維修及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2、公用部位包含:樓棟的基礎部分、承重牆、樓板、屋頂及外牆、外牆裝飾等基礎結構的部分,走道、 樓梯 、如何廳等共用部分,地下層、人防工程幾設備間等。
3、公用部分包含:電梯、照明、消防、道路、花園、路燈、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避雷裝置、排 水管 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等設施及相應的配備。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需在樓房及設施的質保期過後,樓房和設施損壞才能進行申請使用, 其它 如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用。
6. 樓房的維修基金幾年以後可以用嗎
法律分析:能夠動用維修基金的要求: (一)屋頂防水、隔熱層破損或滲漏; (二)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惹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四)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出國家相應准則、規范的限定值; (五)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惹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六)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七)公用范圍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八)公共范圍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等。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7.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用
小區公共區域,比如外牆 樓頂 公共部位管道等
8. 物業申請維修基金維修要多久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使用的前提是所維修房屋建立了維修資金制度,無論是商品房、已售公房,還是拆遷安置房均應交存了維修資金。所需維修的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並且出了保修期。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日。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房屋屬於商品房的,公共部位出現損壞業主可以向物業企業報修,物業企業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計劃,列印出業主分攤清冊,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在小區公示,徵得涉及范圍內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報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沒有物業企業的可由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既沒物業企業有沒有業委會的可以所在居委會進行申報。如果房屋是已售公房,應首先向原產權單位報修,由原產權單位負責組織維修並向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原產權單位已破產或不能正常履行義務的由業委會或居委會作為申報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9. 房租維修基金如果用了是不是以後就可以隨便使用了
1、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都是需要在5年後才可以申請使用的,因為維修基金一般都是被用作為屋面防水等方面的維修費用,而屋面防水等一般都是有5年的保修期限的,在這5年內,都是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事宜和費用的。
2、過了5年以後,開發商就不需要負責了,一旦房屋再次出現屋面防水等方面的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時候,買房人就只能申請使用維修基金了,所以說維修基金需要過了5年後才可以用。
3、維修基金是買房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必須繳納的一筆費用,這筆費用主要是用於後期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備的維修,是無法被用作於其他用途的。只要申請人申請使用維修基金的理由符合條件的話,就可以向業主委員會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一、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1、當房子的保修時間過了,這時這能夠使用這個款項來對房子修補,要知道這個款項的使用是公共設施和區域等,這個也包括了房梁、樓板等,公共區域包括了過道、路面跟外牆等。公共設施這個就包括了消防、管道還有停車場等。
2、申請這個基金,會比較復雜一些,正常來說在經過大半部分的業主同意後才能申請,小區內沒有業委會,這個通常來說是會由物業幫忙辦理。如果小區內沒有物業,這種情況下只能找社區幫忙,只有相關部門審核和鑒定後,才能使用。
3、該基金在沒有用時,也可以用這些去買一些國債或者是別的基金,但是不可以把它挪去干別的。比如說物業公司的資金出現問題時,同時也可以先借一個月的維修基金來周轉一下。
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3、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