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梯動用維修基金,一樓住戶可以拒絕嗎
在動用維修基金進行電梯維修時,一樓住戶通常沒有權利拒絕。然而,若未來涉及影響一樓住戶使用的共用部位或設施設備的維修,樓上住戶可能會以類似理由拒絕,這會破壞鄰里間的和睦關系。
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需同時滿足兩個方面:第一,維修基金只能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或改造;第二,必須獲得受益范圍內超過三分之二面積和人數的業主簽名同意。申請人須對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的分攤,應根據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對於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需按照未售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費用。
使用維修基金的流程包括: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管理機構進行現場勘查確認維修項目並界定受益范圍;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項目、選擇方式、預算和費用分攤等;受益范圍內超過三分之二面積和人數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並確定維修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維修;維修費用超過五萬元時,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計入維修成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需公示維修費用決算、業主意見表和分攤明細等,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管理機構依據維修合同付款,並按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同時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扣除。
② 我住1樓不用電梯,拒絕繳費後收法院傳票,不用電梯也得交錢嗎
住一樓的住戶需不需要交電梯費呢?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一樓的住戶不使用電梯也需要繳納電梯費用。
一樓業主以沒有使用電梯為由拒絕繳納電梯費,結果被物業告上法庭,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電梯屬於共有部分,一樓住戶即使沒有使用電梯,也應該繳納電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