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修基金一般什麼時候交
交住房維修基金的時間:
1、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2.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交住房維修基金的時間:3.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房屋的業主要在交房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的住房維修資金,房屋的業主可以直接存入到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專戶,也可以委託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為支付維修資金。如果是委託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為支付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要從收到住房維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將代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到住房維修基金專戶。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4. 房子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房子的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後就需要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業主購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義務,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 住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住房維修基金應當在房屋交付前繳納。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6.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服務維修基金交納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房屋交付之前,業主就應該將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完畢。對於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有兩種,首先業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其次如果業主覺得自己交納維修基金比較麻煩的話,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7.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一、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1、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進行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二、物業管理費什麼時候開始交
物業管理費自提供物業服務時當月開始交納。物業費收取時間根據雙方合同中的約定而定,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交房前由開發商進行繳納,購房者實際收房後次月自行繳納。
8.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9. 住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10.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應當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也可委託開發商進行繳納,開發商會受到業務的委託以及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