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符合住宅維修相關法律規定,資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門的改造,不能將資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牆體、梁、柱、房頂、樓梯等房屋基本結構,以及大廳、消防通道、樓梯間等以供行走的部分,還有設備間、避難處等必要結構;
3、符合住宅的共用設備,住宅共用設備包括,照明燈具、消防器械、電梯間、植被綠化、車庫、排煙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需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進行改造、更新。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制定需要修整地區的方案;獲得購房人的同意;進行備案;去銀行開戶;轉移資金;修整驗收;最終結算。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准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B.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在動用前必須由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一同決定。在由業主委員會把所要維修的項目以及維修預算貼在小區公示欄中,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向房產局提出申請。待申請審核通過之後,就會將預算總額的80%費用劃入相應的賬戶,工程結算之後再據實結算,按戶分攤。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1.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C.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有什麼
法律分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據住宅維修專項基金有沒有轉業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D. 如何動用維修基金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過2009年年底,為防範冰雪災害,房產局下達了《關於應對冬季雨雪天氣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規定,針對冰凍災害緊急情況造成的房屋嚴重損壞時規定,只需3至5名維修范圍內的業主共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可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向區房產局提出使用申請報告即可,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天資金可到位。與此同時,維修資金不超過5萬元的,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先行施工,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申請結算。
E.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房屋出現問題就需要維修,而維修就是需要一定的資金的,所以在維修的過程中人們都聽說過維修基金的存在,不過想要用維修基金並不是容易的事,其中需要滿足條件,而且要走一定的流程,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房屋出現問題就需要維修,而維修就是需要一定的資金的,所以在維修的過程中人們都聽說過維修基金的存在,不過想要用維修基金並不是容易的事,其中需要滿足條件,而且要走一定的流程,為了讓大家對維修基金有所了解,接下來就一起看一下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 房屋維修基金 怎麼計算?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首先需要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並且需要獲得 業主 的同意。申請辦理備案和頭次開戶,進行資金劃轉和 竣工驗收 ,最後結算審核。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包含房屋過了保修期,比如 屋面防水 過了5年。保修期內,房屋 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正常損壞由建設單位負責維修。過了保修期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時才可以使用。保修期滿後的小修和日常維護費用,由 物業公司 從 物業費 里支出。
需要維修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達到損壞程度。如承重牆及戶外牆面(防水或者保溫層施工)嚴重損壞;樓宇外檐面層脫落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整幢樓或者單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層、 門窗 及 樓梯扶手 損壞嚴重。管理區域內 路面 破損30%以上;整幢樓或者單元上下 水管 道、落水管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維修更換一次性費用超過原 造價 20%。電梯維修更換一次性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20%;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損壞嚴重;管理區域內的圍牆、大門損壞嚴重。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1、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 購房 者從 開發商 處購 買房 屋、辦理 產權過戶 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配備電梯的住宅, 房地產開發企業 按照每平方米 建築面積 成本價 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3、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4、每個地區維修資金的收取標准都不同,根據房子的大小計算。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准交存;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准交存。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和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的答案大家是不是都知道了?維修基金是專款專用的,在買房的時候人們可能都聽說過維修基金,不過對其使用並不是很清楚,所以在人們身邊一旦房屋出現問題,人們想要用維修基金就要掌握具體的流程。
F. 如何啟動物業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G.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怎麼使用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可以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等等。商品住宅間或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等,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H.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呢
法律分析:根據《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權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統一決策。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I. 什麼叫物業維修基金,業主該如何正確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內修養護事項容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J. 物業維修基金怎麼使用
法律分析: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並不屬於物業,而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維修基金可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維修金,需要由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