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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發布時間:2021-01-20 13:46:44

1. 住房公共維修資金怎麼提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第八條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當房屋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時,在規定保修期限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超過保修期限的,在目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啟動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4號:《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第九條 (四)屋蓋的修繕: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第十一條因使用不當造成異產毗連房屋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繕。第十四條異產毗連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解決。

2. 物業小區哪些工程可以使用公共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應急使用來范圍自包括
屋面、牆面大面積損壞的;公共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電梯出現故障,電梯管理部門責令停運的;消防設施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高層樓宇玻璃幕牆破損有脫落危險的;其他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情形。

3. 屋頂漏水,可以用公共維修基金來修嗎

你好,頂層房來頂屬於住自宅共用部位,一旦房頂漏雨,業主可以申請動用維修資金。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根據《辦法》規定,如果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滿發生漏雨,由物業公司出面申請維修資金,但需要「雙2/3以上業主」簽字同意方可,也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才可以。這是申請維修資金的基本條件之一。
對於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則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一般情況下,房子漏雨的業主可以找轄區居委會牽頭,按程序申請維修資金。

4. 什麼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來維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障住宅安全。它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

一、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二、應該交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不同的建築類型,有不同的交存標准。

1、交存標准

獨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築):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築):200元/平方米

2、交存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四、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通過特定的程序申請使用這筆資金。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5.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與公共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版》(建住房權[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2008年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在原法規文件的基礎上做了更加詳細、明確的規定。

實際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公共維修基金的一個延續。從性質來說,兩者基本一致。只不過因年代不同,而名稱不同,兩者實質是同一個標的物。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頒布後,原公共維修基金統一更名為專項維修資金。

6. 如何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儲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的分戶牆外牆回面、屋答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

7. 維修資金使用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共有部位的權利,所以無論其是否交存了回維修資金,其都享有表決答權,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剝奪其權利,只有建設部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條有剝奪選聘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所以沒辦法否決其表決權,而三分之二即100戶的三分之二了。
另外,我要提的是,無論另外60戶是否願意分攤相應費用,其表決權仍有,但是即使其不願意承擔,根據《物權法》,你放棄權利,也不能規避義務,所以費用你不願意承擔,但法定承擔的責任仍是你。

8. 北京市專項維修資金怎麼使用

第二十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二)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四)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五)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六)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七)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九)其它情況。
第二十二條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二)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三)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六)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七)其他情況。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專屬一個單元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專屬一個樓層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樓層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涉及多個樓幢的,由各樓幢按照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每個樓幢的費用,按照該樓幢全體業主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與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按照本條第(二)項的原則進行分攤。
第二十五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列支;其中,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區、縣房改管理部門申請列支;
(五)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房改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七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備案;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區、縣房改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房改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向開戶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區、縣房改管理部門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發出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業主大會開戶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理使用,鼓勵業主聘請專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工程監理機構對工程預算進行評估及對工程進行監理。
第二十九條 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的緊急情況一般包括: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工程完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由社區居委會召集業主代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出具工程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後,物業服務企業持相關材料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條 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可以組織代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從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組織代修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組織相關專業部門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報告;
(二)由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就工程事項出具相關證明;
(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製作工程預算並經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
(四)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房改管理部門將工程費用分攤至相關業主明細帳戶;
(五)區、縣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房改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區縣管理部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三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屬於物業服務內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三十二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9. 物業維修資金怎麼用 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房屋過質保期 2、維修部位是公共設施 設備等公共區域 3、 需要業主簽字同意佔總版戶數的三分之二 面積超權過 總面積的三分之二 4、 防水 外牆 排水 可以申請應急維修 維修速度快 不需要業主簽字 說的比較簡單 不明白的可以問 沈陽的朋友 有關於維修資金的問題 我可以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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