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來或者商品自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B. 會計上進行費用分攤的意義
分期或分項目進費用科目,與稅法有一個時間差,或者是為了合理的配比。
C. 費用分攤制度是什麼意思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費用分攤制度是指電網企業根據規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額外費用,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予以補償[1]。
費用分攤制度具體是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於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即要求各個地區,相對均衡地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額外費用,體現政策和法律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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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編制清單的時候,分攤項的費用為什麼要分攤到其他的相關項中去
在清單中,為單獨立項體現,但需要計算其費用,該費用可能涉及多個清單項。換句簡單點的話就是比如說瀝青或混凝土攪拌站,自己建立的。你想把它的費用計算進去,可是清單里沒有這一項,你只能把它放在某一個單項了,但這個單項又不能包含它,因為很多的單項里用這個攪拌站。此時你就得把它分攤。 有幫助的話請給分
E. 房屋維修基金用途有哪些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5)維修費用分攤明細有什麼作用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F. 商品房的維修基金最終交給誰了用途是什麼
簡單理解:交給了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由他代管並監管,那麼賬戶還是你們業主的物業公司,當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損壞需要維修了 就開始使用這筆錢了,怎麼用請看下面詳細介紹(各各城市與以下條款基本相似):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帳,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准。
第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
2.管委會成立的批准文件;
3.產權人分戶清冊;
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
5.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
管委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
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 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
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 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帳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 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消管委會帳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帳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帳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 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帳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帳余額。
第十二條 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准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於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帳。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附件二:管委會開戶申請表(略)
附件三: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G. 費用分攤的重要性
高科技下成本比例的特點表現為:非生產部門不斷增加、間接費用大幅度上升、需要分攤的費用種類增多、日益增長的研發支出等。在成本核算上,有些費用可以不分配,但會影響到產品定價策略,如日益增長的營銷支出、重組支出、並購准備等。
費用分攤的分配標准至關重要,選擇不好的話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此時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是:
1)盡可能變間接為直接,如採用作業成本法等;
2)控制日益增長的間接費,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進行外包和戰略重組等。
H. 房屋維修費包括哪些內容
所謂房屋維修的計劃目標是指物業管理公司在計劃期內必須完成的維修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標准。其中維修工作的數量是指在計劃時期內預期對所需維修的房屋、房屋的部位、維修工作的內容及相應的實物工程量和工作量的一種規定。維修工作質量是指對計劃期內所需維修的房屋的質量要求。維修工作效益是指維修成果與成本的關系,具體反映在維修工程成本、勞動生產率及維修工程工期等效益指標上
1、1、土建工程:打線槽,拆除、新砌牆體。
2、水電工程:所有電路和水路和安裝和鋪設。(包含材料:強弱電、水管、氣管、穿線管、底盒)
3、牆頂工程:所有牆面頂面的刮灰找平打磨、牆麵粉刷乳膠漆。(包含材料:膩子膠水、滑石粉、白水泥、石膏粉、底漆、面漆)
4、木作工程:局部吊頂、鞋櫃、電視牆、沙發牆的設計與製作。(包含材料:石膏板、龍骨、木工板)
5、泥水工程:牆地磚的安裝,牆頂地找平,敷線槽,廚衛、陽台防水防潮處理;包下水管道。(包含材料:水泥河沙、防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