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交多少 怎麼交
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辦法:
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辦法:
根據(市政府)126號令《西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內容規定: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交存,也可以由業主委託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交。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遵循依法交存、專戶存儲、所有權人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的原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
(1)維修基金到底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2018年2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及細則和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及細則規定:
103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25.2元/平方米,無電梯21.6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業主應當在辦理所有權分戶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18元/平方米,無電梯14.4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195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38.5元/平方米,無電梯33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27.5元/平方米,無電梯22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若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請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且未按103號令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那麼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後,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維修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住房維修基金繳納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西寧政府官網-【人民網】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咨詢
Ⅱ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內取的維修基金屬全容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Ⅲ 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計算如下: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Ⅳ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業主賬戶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是由業主大會進行決定的;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根據具體的管理辦法由各地區的建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制定。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依法進行簽訂房屋維修基金交納約定,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進行交納房屋維修基金。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Ⅳ 住房維修基金如何計算
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應由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討論通過,向所在地房產局申請列支,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後由專戶管理銀行將物業維修基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Ⅵ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Ⅶ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的
購房者應當復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制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Ⅷ 房屋維修基金是怎麼計算的
維修基金是按照當地建築成本的5-8%約120元左右/平米,其中開發商承擔60%,購房者承擔40%,房價比較低的四線城市也可能按房價的2%計算維修基金。
Ⅸ 房屋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是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