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房契稅多久交一次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契稅自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交納,不得超過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維修基金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房屋交付前交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B. 買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交給誰
房屋維修基金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應當進行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如果業主覺得需要親自交納維修基金比較麻煩的話,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1、非單一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標准繳存;
2、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准繳存;
3、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於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准繳存;屬於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
4、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標准,一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准,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
C. 新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怎麼交
法律分析:新房維修基金繳納方式及時間如下所示:
1、繳納方式:其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維修基金部分。
2、繳納時間: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在期房交房時交給開發商,在買房時是不用交稅,也就是如果期房要兩年後才交房,那麼在兩年後才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其實契稅和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但是因為個人辦理復雜,所以一般都是交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統一交給房管局,然後辦理產權證。其實交契稅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之前才交,所以業主們交契稅和維修基金都是存在開發商賬戶,在等辦理產權證時候再交給房管局,所以這部分錢也不是個小數目,利息也不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D. 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契稅是以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作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所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有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契稅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什麼時候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確當天。」
一、契稅的繳納時間根據買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一次性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2、按揭/公積金貸款:需在辦理完按揭手續,簽完抵押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3、分期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如未按照要求時間繳納契稅,逾期繳納會收取滯納金。每天的滯納金=應繳契稅額*萬分之五
二、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一般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至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E. 買房後多久交契稅和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新房的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在期房交房的時候交給開發商,在買房時是不用交稅的,也就是如果期房要兩年後才交房,那麼在兩年後才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其實契稅和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的,但是因為個人辦理復雜,所以一般都是交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統一交給房管局,然後辦理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F. 維修基金交房後交還是買房前交
法律分析:通常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都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G. 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買房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是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時候交,一般都會有具體的通知文件,購房者需要在收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之內,到指定的窗口辦理相關流程;而房屋維修基金則是在辦理交房流程的時候交,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再統一轉交給房產管理部門。
一、契稅的繳納時間根據買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一次性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2、按揭/公積金貸款:需在辦理完按揭手續,簽完抵押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3、分期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如未按照要求時間繳納契稅,逾期繳納會收取滯納金。每天的滯納金=應繳契稅額*萬分之五。
二、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至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