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梯安裝後與使用前有什麼樣的要求與規定
電梯安裝前,施工單位應向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開工告知。
然後到檢測部門辦理安裝監檢並提交相應的資質證件(如:該梯種的生產許可證、整機及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證、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施工人員證件、訂貨和安裝合同、限速器和安全鉗調試副本等)。
支付一定費用。使用單位提供電梯管理人員證、電梯使用規章制度、電梯維保合同。
電梯安裝完畢以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結束後出具自檢報告。電梯檢測部門(技監局下屬的特檢所或研究院)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該電梯進行驗收檢驗。
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Ⅱ 老樓電梯改造安裝法規有哪些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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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Ⅲ 從哪些方面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監管
國務院頒布的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涉及電梯監管的內容條款共有27條。概括地講,國家對電梯設計、製造、安裝、維修的生產單位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從事電梯生產(包括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活動必須實行行政許可,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履行規定的義務。同時明確電梯生產活動還應當按照國家制訂或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並且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而國家對電梯使用單位的監管則主要體現在辦理使用登記、建立電梯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及時提出定期檢驗、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配置專職或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加強對電梯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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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一般要求:
電梯是以人或貨物為服務對象一起重運輸設備之一,要做到服務良好並且避免發生事故。所以必須對電梯進行往常的、定期的維護。
要使電梯能正常運行、減少故障、避免發生事故,延長電梯的使用受命,電梯的日常檢查保養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日常檢查保養是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條件。
電梯的日常檢查保養應建立日、周、月、季、年檢查保養制度,並由電梯維修工執行。
電梯的維修人員每日工作前對自己負責維護的電梯作準備性的試車,並應每日對機房內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做巡視性檢查。
(4)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的管理要求有哪些擴展閱讀:
現代電梯的功能
現代電梯主要由曳引機(絞車)、導軌、對重裝置、安全裝置(如限速器、安全鉗和緩沖器等)、信號操縱系統、轎廂與廳門等組成。這些部分分別安裝在建築物的井道和機房中。
通常採用鋼絲繩摩擦傳動,鋼絲繩繞過曳引輪,兩端分別連接轎廂和平衡重,電動機驅動曳引輪使轎廂升降。電梯要求安全可靠、輸送效率高、平層准確和乘坐舒適等。電梯的基本參數主要有額定載重量、可乘人數、額定速度、轎廂外廓尺寸和井道型式等。
載人電梯都是微機控制的智能化、自動化設備,不需要專門的人員來操作駕駛,普通乘客只要按下列程序乘坐和操作電梯即可。
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電梯到達開門後,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後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後,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電梯行駛到你的目的層後會自動開門,此時按順序走出電梯即結束了一個乘梯過程。
Ⅳ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使用、檢測、監督等方面。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地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不得購置未取得電梯製造許可的單位製造的電梯。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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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管理要求規定:
1、市和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負責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
2、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電梯安全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Ⅵ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施工質量控制的規定有哪些
電梯安裝質量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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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裝質量管理規定
1、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質量是增強競爭能力的主要支柱,質量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必須保持質量穩定和質量優勢,確保安全、可靠,「質量第一」是確保企業積極參加與市場經濟及行業競爭的重要保證,也是確保企業持續發展和求生存的一項長遠方針。
2、電梯安裝質量管理主要包括二個方面,即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質量保證是質量管理的核心,質量控制是質量保證的基礎。
2.1質量保證就是對用戶實行質量保證,包括維護用戶的利益,使用戶滿意,並取得用戶信譽的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的活動。
2.2質量控制是根據實際在電梯工程施工期間測量的結果,與標准對比,並對其差異採取措施的調節管理過程。
2.3在質量管理中重視「人」的因素,發揮公司全體人員在提高質量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3、質量保證的根本任務,就是通過對電梯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實施對用戶的質量保證。即保證提供優質的安裝工程,保證提供優質的維護保養,保證提供優質的服務。
3.1建立和健全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提高質量為目標,確保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正常,把質量管理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崗位)的質量管理職能和活動有效合理地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有確切任務、職責、許可權而又互相協調、互相促進的有機整體。
3.2按質量管理層次和工作范圍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要求做好下列工作: a.制定保證達到質量目標的質量計劃、建立一個靈敏可靠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 b.建立一個有序、有效的質量檢驗工作體系、開展專檢、自檢、互檢的質量保證活動。 3.3、質量保證應堅決貫徹「不搞下不為例」的原則,逐漸達到事先控制的要求。 4、質量控制是質保工程師代表總經理領導質量體系,按照人、機、料、法、環等因素實行全面、全過程式控制制的活動。
4.1、電梯工程安裝施工質量控制,以安裝施工前的准備工作,安裝施工過程實行質量控制,竣工後接受第三方、監察部門監督檢驗及使用後的質量信息反饋。
4.2各專業責任人員的任命要滿足崗位工作要求,其中主要人員應由具備相應技術職稱資格的機電工程技術人員和業務熟練的人員擔任。
Ⅶ 電梯安裝維修單位電梯檢驗質量控制的規定有哪些
Ⅰ 安裝監督檢驗流程
一、安裝施工前准備
1、安裝單位將安裝工程按相關規定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2、做好電梯安裝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應核查土建圖紙並現場檢查機房以及其機房通道、機房門、控制櫃、緊急操作、維修場所的安全空間、頂層高度、底坑深度、樓層間距、井道內防護、安全距離、安全門設置、井道下方人可以進入的空間等,其設置必須滿足相關安全要求,並出具《電梯土建檢查合格報告》(附件一)。如發現土建不符合安裝要求,則須土建改建或變更電梯設計直到滿足相關安全要求為止;
3、安裝施工前應攜表一中所示1~16項的資料到檢驗機構申請安裝監督檢驗。
二、施工及自檢
1、安裝單位按圖紙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安裝單位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
3、安裝單位相關人員應做好施工過程記錄,安裝單位專職授權檢驗人員(以下簡稱自檢人員)對相關項目進行自檢並進行記錄;
4、檢驗機構監檢人員(以下簡稱監檢人員)認為必要時可到現場進行監督檢驗,安裝單位應做好現場配合工作;
5、安裝完成後由安裝單位自檢人員進行自檢並出具自檢報告。自檢報告的檢查和試驗應項目齊全、內容完整,施工和驗收手續齊全,自檢報告有合格結論、自檢人員簽字、安裝單位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三、現場檢驗
1、申報現場檢驗時受檢單位應向檢驗機構提供表一所示17~21項資料;
2、監檢人員進行現場檢驗時,安裝和使用單位應做好現場檢驗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備好砝碼等;
3、安裝人員應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以備查驗;
四、其它
1、檢驗過程中,如果發現下列情況,監檢人員在現場檢驗結束時,將向受檢單位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
1)安裝單位的施工過程記錄不完整;
2)電梯存在不合格項目;
3)要求測試數據項目的檢驗結果與自檢結果存在多處較大偏差,質疑安裝單位自檢能力時;
4)使用單位存在不符合電梯相關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的問題。
2、受檢單位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及時整改,並且在要求的日期內向檢驗機構提交填寫了處理結果的《通知書》、整改報告等見證資料;
3、監檢人員根據上述整改後的見證材料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必要時進行現場驗證,安裝單位應做好現場配合工作;
4、如安裝單位無法整改合格的,由檢驗機構出具不合格報告並通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5、如近期無望完工的,應由使用單位或安裝單位向檢驗機構出具書面說明;
6、在完成檢驗前必須向監檢人員提供表一所示22~24項資料。在檢驗完成(需整改的,應在提供整改資料後)10個工作日後,憑繳納檢驗費收據向檢驗機構領取檢驗報告及安全檢驗標志。
7、監檢合格的電梯,使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按《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的要求向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如使用單位尚未確定或者電梯完成安裝監督檢驗後暫不投用而不辦理使用登記,應向檢驗機構書面說明,由檢驗機構發放未使用登記的安全檢驗標志。
Ⅷ 電梯安裝維修許可條件有哪些要求
根據《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
第二條凡從事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以下統稱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以下統稱施工單位),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工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取得電梯維修的資格許可。
具體的要求見質檢總局特設局-行政許可>行政許可項目及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
對人員的要求:機械或者電氣工程師,特種設備操作證:T1(電梯機械安裝維修),T2(電梯電氣安裝維修
Ⅸ 電梯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電梯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圍
1.2.1適用於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於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Ⅹ 電梯安裝有什麼資質要求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二)有與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安裝改造維修設備相適應的場地、設備、檢測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並能有效運轉;
(五)有與安裝改造維修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並能有效執行;
(六)能夠保證安裝改造維修設備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10)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的管理要求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的製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