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管理汽車維修廠
管理好一個門店
1.首先要管理好你的員工,把團隊凝聚力聚集起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要光是畫大餅,付諸行動;
2.對員工進行服務培訓,親民的服務對每一個客戶來說都實用;
3.產品質量要過關,不能以次充好;
4.時不時策劃一些活動,引流轉化,增營降本。
⑵ 汽車維修人員的崗位職責有哪些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服從領導,團結同志,
禮貌待客,認真學習技術,遵守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二、堅持安全生產,強化安全意識,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野蠻操作和超
負荷、超范圍使用工具、設備,定期對分管的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三、在進行車輛維修前,主修人應對報修項目進行認真確認,按指定項目進行維
修作業,根據漏報不漏修的原則,如需增加維修項目或發現實際故障與報修項目不符
時,應立即與生產主管聯系,獲得批准後,才能對增加項目進行維修作業。
四、嚴格按照工藝要求和質量管理程序進行維修作業,堅持不合格的配件不裝車,不符合標準的維修項目不移交下道工序的原則,認真做好維修項目的自檢、互檢工作,
努力提高維修質量,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五、培養和樹立文明生產的良好習慣,隨時保持作業現場和工具、設備的整潔,
工作場地禁止吸煙,工作時間不準串崗,不許飲酒,不準蓬頭垢面,衣著不整,影響
企業形象。
六、愛護客戶的車輛,維修作業前,要裝好方向盤套、椅套、葉子板墊、腳墊。
員工不準在客戶車內休息、吸煙、聽收音機,不準私自動用車內物品。未經允許不準
擅自移動客戶車輛,嚴禁酒後開車。
七、車輛維修完工後,及時通知檢驗人員試車,填寫維修檔案。完工後的車輛必
須內外清潔干凈,不允許有漏油、漏水現象,不允許在竣工車輛上留下手印、腳印和
其它污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關閉設備電源。
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與企業同心同德、
榮辱與共,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⑶ 汽車維修工的主要崗位職責
汽車維修工的主要崗位職責有:
1、負責進廠車輛定項檢修拆裝修理工作。嚴格依照保修單項目維修,凡維修過的項目必須除原有的故障,符合汽車修理規范要求。
2、嚴格按照作業規范和工藝規程進行作業,堅持做到「漏報 不漏修」。
3、嚴格按定項檢修作業范圍和進廠報修的項目進行修理。
4、愛護使用和妥善保管工具和專用機具。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野蠻作業。搞好安全生產。
6、車輛修理完經技術檢驗人員檢驗試車出廠。之後將填好的工時工單、合格證交維修主管。 7、杜絕浪費,降低修理成本。
8、負責管好、用好修保機具、工具,保持場地整潔,堅持文明生產。保管好未裝配上車之零配件以防丟失。
9、認真對待崗位技術培訓,做到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⑷ 運管執法人員怎樣管理汽車維修企業
我也是找的,希望 對您有用。
概括起來只有幾件事:
A:場地與人員配備決定你的資質等級
B:人員技術資格證件的管理考核、審驗
C:安全及其他方面的檢查與考核
1法規簡介編輯
法規名稱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法規信息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
頒布日期:2005-6-24
執行日期:2005-8-1[1]
2法規內容編輯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2]
經營許可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以及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以及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維修經營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質量管理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監督檢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法律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參照第四十九條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附 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⑸ 汽車維修工的工種及其崗位責任
1、負責進廠車輛定項檢修拆裝修理工作。嚴格依照保修單項目維修,凡維修過的項目必須排除原有的故障,符合汽車修理規范要求。
2、嚴格按照作業規范和工藝規程進行作業,堅持做到「漏報
不漏修」。
3、嚴格按定項檢修作業范圍和進廠報修的項目進行修理。
4、愛護使用和妥善保管工具和專用機具。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野蠻作業。搞好安全生產。
6、車輛修理完經技術檢驗人員檢驗試車出廠。之後將填好的工時工單、合格證交維修主管。
7、杜絕浪費,降低修理成本。
8、負責管好、用好修保機具、工具,保持場地整潔,堅持文明生產。保管好未裝配上車之零配件以防丟失。
9、認真對待崗位技術培訓,做到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輔助修理工學徒等的崗位職責:
1、服從中方管理員的分配和指揮,服從班組長的安排,完成報修車輛有關電器修理項目的檢查、拆裝、修理,並裝復,保證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2、承擔本單位各車型的整車線路的修理(包括電源和電器的檢查修理),保證整車線路的完好,不影響車輛的出廠。
3、積極配合主修做好進廠車輛的電器線路的檢修和故障的排除。
4、積極配合主修做好車輛的氣路問題的檢修。
5、精心維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儀器、儀表和正規操作,使用硅整流、
可控硅充電機必須認真檢查電源輸出與電瓶連接是否牢固,嚴禁過載回無負荷運行。
6、嚴格遵守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7、管理使用好所配的電工工具及儀表。
⑹ 汽車修理廠員工崗位職責
您的問題可以羅列來為以自下幾點:
1、 在現有運營規模下,工作的具體分工和崗位如何確定?
2、 崗位確定之後,崗位職責如何界定?
3、 如何制定一個符合現在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
因為我無法在你簡短的介紹中,了解你坐在汽修廠的實際情況。所以我針對你關注的三個問題,做一個通用的答復:
1、 在現有運營規模下,工作的具體分工和崗位如何確定?
你提到你們廠現在有30人,也就是說現有已經正常在運營中,在這中情況下,員工應該是有基本的分工的,比如鈑金技工做鈑金的工作、噴漆工做噴漆的工作等。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在現有的分工基礎上進行分析,看那些分工是不合理的,或者是影響生產效率的,將這些分工環節進行優化即可。
2、 崗位確定之後,崗位職責如何界定?
崗位職責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主要方面:崗位工作的工作任務、工作標准、上下級關系、任職資格、發展通路、薪酬等級等。把這些方面界定清楚了,對員工的實際工作有具體的指導意義即可。
3、 如何制定一個符合現在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
所有的規章制度都是為管理者服務的,所以在制定製度之前,你應該反思作為管理者你希望管理哪些方面或者哪些方面需要規范管理。例如出勤制度、請假制度、員工上班規范等。
⑺ 礦用汽車有什麼好的維修管理方法嗎
礦用汽車的維修管理可以從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建立維修檔案、堅持品質好的維修設備三方面進行。
1、提高維修人員技術水平
現階段,各施工單位普遍面臨著維修技術的技術水平逐漸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這一問題,由於汽車維修行業需要維修人員具有極強的動手能力,要想有效維修一輛車,必須有機結合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因此我們應該規定所有操作人員在維修作業之前必須通過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證。設備管理部門應該將員工定期組織起進行技能比武活動等,從而一方面使維修力量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證;另一方面也促進員工之間技能競爭的有效加強,從而為促進維修人員技術水平的有效提升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最終將高素質的維修隊伍提供給礦用汽車的維修。
⑻ 汽車維修工 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適應工作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
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與實踐
一,教學改革試點的背景及試點專業基本情況
(一)高等職業教育背景
在2002年,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尚屬於新興的教育形式,處於發展與探索階段.急需探索和解決的問題是:缺乏與企業全面合作的機制,不是根據企業的需求辦學;文化課程要求較高,佔用課時較多,造成專業教學和實踐實訓環節難以保證,很難達到高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課程體系與生產實際有較大差距;傳統課程多,就業及工作中相關課程少,課程和教材內容相對陳舊,學用不一致的情況明顯;教學手段落後,先進的實訓器材和設備不足,實驗和實訓條件差等.
(二)社會,行業背景
汽車作為社會生產及人們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近年來在我國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據業內專家預測,2003年,我國汽車產量將突破400萬輛.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大幅度上升,汽車維修及相關行業高素質從業人員不足的矛盾將會越來越突出.目前,從業人員中高級技能型人才比例偏低, 工人文化程度,技術水平偏低,技術管理及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比例較低,結構不合理.
根據廣東交通發展規劃,至2010年汽車檢測,維修的人才需求量將達十萬人.
從廣東省的維修行業技術水平來看,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一些國有大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國外著名品牌汽車的特約維修店,規模大,人員素質高,檢測,維修儀器設備先進,因此,需要大量具有較強實踐能力高素質的汽車檢測與維修人員.
(三)試點專業基本情況
在上述背景下,2002年我院正式啟動對"汽車製造與維修專業(維修方向)"的專業教學改革試點工作(粵機電院教[2002] 46號文件).由學院院長擔任組長,下設"汽車製造與維修專業(維修方向)教學改革工作組".教學改革目標是:探索高職教育教學新模式,改革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教改試點班(0203班)的具體培養目標是:培養高職畢業文憑+汽車維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書"學生.
二,專業教學改革成果
至2005年教改試點班的學生全部畢業,歷經三年的教學改革取得圓滿成功,順利結題.三年中我們完成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與實踐,其中包括培養目標定位,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改革,產學合作等多個方面的改革與實踐.
該項目獲學院2005年教科研成果一等獎;《校企零距離對接的汽車專業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新模式探索與實踐——"汽車製造與維修"專業(維修方向)教學改革》項目獲第三批新世紀廣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立項;該專業被廣東省教育廳確認為2005年度廣東省高職高專教育示範性建設專業.2003年我院被教育部,交通部等確定為全國汽車運用與維修專業技術領域技能型緊缺人才63所培養培訓院校之一;2004年被廣東省教育廳批准成為了廣東省中職教師汽車新技術培訓基地,已連續三年暑假舉辦了培訓班;《機械基礎》,《汽車構造》課程分別被評為2004,2005年度廣東省高校精品課;2005年我院"示範性汽車維修技術實訓基地"項目,獲中央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立項.
試點班學生一次就業率100%,考取汽車駕駛證95.6%,考取汽車維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100%.在校期間試點班的班風,學風均名列學院前茅,學習主動,對學院認同度高.已接納試點班學生工作的企業普遍反映,該班學生定位準確,工作主動,肯學能幹,技術應用能力確實高於非試點班的學生.廣州本田汽車第一銷售有限公司的吳君副總經理,廣州市電車公司車輛維修廠高維峻廠長等多次表示希望我院提供更多類似0203班的學生到他們單位工作.
三,專業特色
通過本次教學改革,我們明確了專業設置與企業需求相適應,培養目標與用人標准相一致,教學計劃與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技能訓練與崗位要求相協調的專業改革與建設思路.使學生通過校內模擬環境下的實習和校外實訓基地的具體實踐,獲得最為直接,有效的職業崗位經驗,完成從學校到社會,從理論到實踐,從模擬崗位到實際工作崗位的對接.
(一)專業改革為核心
專業教學改革是學院改革的核心和重點.
人才培養模式是學校為學生構建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以及實現這種結構的方式,包括人才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和基本培養過程,方法和手段等,它從根本上規定了人才特徵並集中體現了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
1,充分調研,准確定位
正確定位高職專業培養目標是構建高職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進行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關鍵.在正確定位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培養目標時,我們進行了充分的社會,行業調研.調研得出的結論是: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對汽車檢測與維修人員的需求量也在同步增加.同時隨著現代汽車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和發展,汽車檢測與維修設備不斷更新換代,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對汽車檢測與維修人員的素質,質量,技術也提出了愈來愈高的要求.同時約有75%以上的用人單位把就業者的職業道德和工作態度擺在了首要位置.
因此,我們將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面向汽車特約維修服務公司,汽車檢測中心(站),汽車運輸公司,從事汽車檢測,維修,調試,品質控制及現場管理工作的高級技能型專門人才.
2,構建以能力為本位的人才培養方案
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是學院人才培養的總體設計和實施藍圖,是保證教學質量的基本教學文件,是學院組織和管理教學活動的主要依據.
在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時,我們從職業分析入手,對職業崗位進行了能力分解,並明確一般能力和專業核心能力,圍繞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形成了課程體系.在本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的參與下,制定出以綜合素質和高技能型人才能力為主線,充分體現高職教育特色的人才培養方案.
該方案突出了以下特點:
(1)圍繞培養目標,構建課程體系,注重高職教育與本科教育,中職教育的區別課程體系改革是教學改革的源頭,是根本.高職教育的課程體系必須以崗位群對知識,能力,素質的要求來確定,體現"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教育理念.
為此,我們通過不斷地學習,統一了認識,堅定了打破按學科體系構建課程體系的決心,組織教師廣泛地開展社會調研.根據培養目標,認真分析崗位群所需的能力結構,堅持按照職業崗位群所需掌握的技能體系結構來進行課程體系設計.根據培養目標認真分析崗位群所需的能力結構,並明確一般專業能力和核心專業能力,圍繞核心能力的培養形成課程體系.確定主幹課程:汽車構造,汽車故障診斷與維修,發動機電控技術,汽車底盤電子技術等等.
高職教育的課程體系設置還要充分考慮與本科教育,中職教育的區別.建立了汽車工程系的專業平台課,並強調夠用和實用為度,以服務於後續課程的教學為主要目標進行內容的取捨.與本科教育的區別是,不過多地追求知識的系統性,避免出現深奧的原理分析.
本專業的專業技能課注重加強3-5門專業主幹課程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將汽車維修高級職業資格證的考試內容納入到專業課程教學計劃.在技能訓練方面,注重高級職業技能的培訓,力求使學生具備一定的創業能力,從而區別於中職教育.
(2)加大課程整合力度
在本次專業教學改革中,我們將《工程力學》與《機械設計》兩門課程經整合後形成《機械基礎》課程,以此為基礎,《機械基礎》課程被評為2004年度廣東省高校精品課程.
(3)突出本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
教學計劃中加大了汽車電子控制技術課程的學時比例,同時在實訓室建設方面也相應加大了汽車電子控制方面的建設力度.
(4)加大了實踐教學環節,實踐學時占總學時的55% 以上
在教學計劃中,引入雙證書課程,把職業資格證書課程鏈接到專業課程體系當中.有的直接列為計劃中的課程,有的通過專業課程延伸,成為證書課程.學生在完成教學計劃的學習內容後,可直接參加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畢業時,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還獲得汽車維修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3,根據高職教育要求,加強"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
"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是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關鍵.在高職院校相當多的教師缺乏在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工作經歷與實踐經驗,實踐能力不強.而教師們在提高學歷層次方面的熱情又普遍高於對提高技術技能水平的熱情.在本輪教改中,我們制定了教師培養計劃,三年中,先後有五名專業教師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工程實踐訓練;學院支持和鼓勵講師以上教師考技師,高級技師;重視聘請高水平的企業或行業人士作為兼職教師,建立了一支相對穩定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校外兼職教師隊伍.
4,全方位多層次建設校內實訓基地
⑼ 汽車維修檢測質量問題的有效處理對策有什麼呢
對於汽車維修檢測質量問題的有效處理對策,小編認為主要有兩點,其一是優化汽車維修檢測外部市場環境,其二是強化車主管理。接下來小編仔細為大家介紹以上兩點。
另外在對車輛進行維修檢測之前,應該和多個廠家進行溝通,參考多個廠家的報價,了解不同維修企業的收費價格和具體維修技術,選擇性價比高,服務質量好的維修企業。在車輛維修檢測之後,一定要索要相應的票據作為證據,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的全部介紹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⑽ 怎樣管理汽車維修人員
要誠實守信,講究策略,嚴格保守企業的商業機密,以免給企業的信譽和經營帶來不良影響,給企業的效益帶來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