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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摩托車的申請理由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6-07 17:15:49

⑴ 請問開一個摩托車維修車行需要辦一些什麼證件,分別在什麼部門辦

開汽修店辦證件步驟

1、先到當地的工商所去核准字型大小名稱,你從事經營的地方字型大小名稱多起幾個,因為若有重名的你就沒法用。

經過工商局核準的字型大小名稱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內有效。拿著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到交通局辦理行業維修證,然後拿著一英寸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交通局頒發的前置審批手續,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及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就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註:備選名稱在你的首選名稱被否以後就用到了,因此也不要隨便亂起名,至於如何取名可查看上期推文「經管」文章。

2、拿著《工商營業執照》,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很簡單。再辦《組織機構代碼證》,你的手續齊全了!

3、如果您要開的是二類修理廠(二類才具備鈑金資格),需要去當地的工商局去申請營業執照,然後還要到交通局去申請特種營業執照!帶上修理工資格證書,就是鈑金工和修理工的技工證書(最低4級)。


(1)維修摩托車的申請理由是什麼擴展閱讀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遞交書面申請。

2、申請人提交齊全,有效的申報材料。

3、運營機構受理,並現場核查,簽署核查意見。

4、運管機構做出許可或不允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不予許可的,退回材料,並下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⑵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哪些內容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於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5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版〈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權》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4月19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6月2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⑶ 交通事故摩托車維修怎麼開證明

可以找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證明。
可以找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
2、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的報告單。
3、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及其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

⑷ 杭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管理,提高汽車、摩托車維修質量,維護汽車、摩托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汽車、摩托車承修方和托修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汽車、摩托車維修業,是指對各種汽車(含工程車、專用運輸車)、摩托車的維修,在用車改裝和車輛技術質量性能檢測的行業。
農用拖拉機的維修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市轄縣、市)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管理工作。縣(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管理工作。
市、縣(市)汽車維修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實施本辦法。
工商、技術監督、物價、公安、環保、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的管理,應貫徹「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原則,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鼓勵正當競爭,保護合法經營。
經營者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合法經營,保證質量,公平交易,服務用戶。第二章資格管理第六條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實行技術資格證制度。凡需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和車輛技術質量性能檢測的經營者,必須向汽車維修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汽車維修業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發給相應類級技術資格證,並報公安機關備案。
從事車輛技術質量性能檢測的經營者,必須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計量認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開展檢測業務。
未取得相應類級技術資格證,不得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和車輛技術質量性能檢測業務。第七條汽車、摩托車維修業按其技術條件、規模和作業范圍劃分如下類別:
(一)汽車、摩托車維修分為三類:
(1)一類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汽車、摩托車的大修、總成修理和汽車、摩托車的維護、小修與部分專項修理;
(2)二類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可從事汽車、摩托車的維護、摩托車的大修及汽車、摩托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
(3)三類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可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塗漆,篷、套、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更換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二)車輛技術質量性能檢測:可從事汽車、摩托車的技術狀況檢測和維修質量檢測,根據檢測經營者的技術裝備和職能分為A、B、C三級。第八條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資金和經營場所、廠房、倉庫、停車場地等設施;
(二)有與經營技術類級相應的質量檢測、維修設備和計量器具;
(三)有經培訓合格的技術、財務、質檢、維修、營銷等專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技術作業規范;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西湖風景名勝區和居民密集區內不得開辦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第九條申請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的經營者,必須辦妥以下手續,方可開業:
(一)單位持主管部門(個人持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批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汽車維修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技術條件報告。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立項批准書。
(二)汽車維修業管理機構應根據社會需求和規劃布局,對申請者的經營范圍和技術資格進行審核,並在2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相應資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資格證,但應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三)申請者取得資格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向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四)從事單位內部車輛維修及特約(代理)維修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審批,並取得相應證照後,方可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第十條汽車、摩托車維修業經營者取得技術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後,應按核定的技術類級、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經營者因合並、分立、遷址和經營類級的變更及申請歇業等事項,應按規定辦理變更或繳銷手續,並向汽車維修業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備案。

⑸ 摩托維修店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怎麼寫啊

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摘自裡面。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⑹ 為什麼維修摩托車要去備案

維修摩托車備案是因為資料查詢、材料調配,更准確快捷地處理故障。先到當地的工商所去核准字型大小名稱,經過工商局核準的字型大小名稱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內有效。拿著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到交通局辦理行業維修證,然後拿著一英寸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交通局頒發的前置審批手續,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及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就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摩托車維修的注意事項

對於一些高端車型只能到極其專業的機構和車輛售後服務站進行保養,因為對於這類車型普通的維修店或者個人,根本就不具備操作的條件,如果操作過程中不注意細節,或者缺少相應的工具,只會對車輛留下後期的隱患,所謂的保養也只是個過程,並不會有太好的效果。

⑺ 本人從事摩托車維修行業,有相關資質證書,請問想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行政許可申請書該怎麼寫,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申請書
為了拉近xx市汽車行業與本市消費者之間的距離,促進xx市汽車行業的發展,我公司於2006年建立xx汽車品牌4S店,為xx市汽車行業的發展獻出一份綿薄之力。
本公司成立已有5年,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配置了先進的維修設備,擁有一批先進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才;還有長期合作的客戶群體,是小型汽車銷售、維修為一體的企業。
公司在汽車4S店銷售及維修技術上,對維修、銷售人員進行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培訓;並擁有多種先進的汽車專業維修檢測設備,能系統完善的對車輛進行保養和維修。我公司車輛施救服務中心現有救援設備,售後服務車一輛、售後工作車一輛。本市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能讓xx汽車用戶享受最快捷 、方便的維修。
同時我公司本著以「用戶至上、信譽第一」為宗旨,為客戶營造一個舒服的銷售、維修環境,我們對銷售大廳、維修車間、 接待大廳及客戶休息室設計舒適優雅,讓客戶在購車、修車之餘享受家的感覺。在與客戶溝通上,成立了顧客關懷中心,並建立完整的客戶檔案,對顧客進行定期回訪,與客戶隨時保持聯系,讓客戶切實感受到選擇xx汽車就是選擇了放心。
我公司xx汽車4S店具備正常運營條件,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已到期,特此申請道路經營許可證,具體情況如下:
一、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維修車間。我司擁有租用場地書面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為___年。停車場和維修車間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相關條款規定建造規劃。現共有___m²經營場地,其中,汽車維修佔地_ m²,展區佔地面積__m²,停車場佔地面積 m²。
二、我司擁有充沛的技術人員: 高級維修工x名和中級維修工x名,技術負責人員x名和質量檢驗人員x名。
三、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四、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以上情況均屬實,敬請領導考察與監督。
特此申請!

⑻ 如果開一個摩托車維修店需要做環評嗎說明理由。

需要做環評的。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里規定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是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做環評報告表,其他的做環評登記表。如有疑問,可咨詢環保顧問。

⑼ 報廢摩托車被抓住了我去處理的時候交警讓我寫報廢申請書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主要是 讓你自己提出申請報廢。是自願的就可以了。別的都無所謂了。主要是讓你自願報廢就可以了。

⑽ 摩托車維修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要什麼材料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當地運管機構索取;
2.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3.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4.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2、3、4項需要根據你具體申報的類別提供相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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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維修摩托車的申請理由是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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