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入賬
房管局有佔用復維修基金挪作他制用的嫌疑,根據建設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代收業主上交的錢應該解入當地建行,業主大會成立前由房管局監督使用,沒憨貳封荷莩沽鳳泰脯駿依據放在房管局的賬上,入帳借其它應付款,貸專項維修資金。
Ⅱ 買房的維修基金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嗎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購入房產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不計入固定資產內價值。
房屋維修基容金一般用於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和房屋本體的維修、更新、改造。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滿足准則規定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准則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日常修理費用是計入損益的;而更新改造支出須待發生時計入固定資產且替換相關賬面價值。
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Ⅲ 房屋維修基金賬務處理
一般代收業主的維修基金時做的是: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回收業主維修基答金
繳納到房管局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業主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Ⅳ 購買辦公用房支付的修理基金如何入賬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第八條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專,包括購買屬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其他費用。貴單位購買辦公房時向房地產商支付的房屋維修基金應該作為外購成本核算。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同時指出: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Ⅳ 開發商上繳房管局的物業維修基金怎麼入賬
開發商代收業主所交的錢到專門賬戶上。該賬戶不是開發商所持的賬戶,開發商回將代收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答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1、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維修基金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105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77元/平方米。
3、維修基金怎麼管?
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待到業主交付完房款辦理好所有手續之後,開發商會提供一張銀行卡(該銀行卡就是業主上繳維修基金的卡,上面印有xxxx銀行維修基金專用卡)。
Ⅵ 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介紹,小區未成立業委會,可以由3-5名業主版代表帶上身份證到區房產局物權業科填表申請動用維修基金。填表後再委託物業部門或是自行聯系維修單位,對方報出設備維修預算後,在小區里公示,再挨個找2/3以上的業主簽字審核同意後回告區房產局,方可動用這筆基金。事後,這3-5名業主代表必須在維修發票上簽字,承擔此次動用維修基金的責任。
Ⅶ 企業住房維修基金的會計怎麼處理
單位購房 ,繳納的維修基金 ,計入固定資產的房產總價值。
企業住房維修基金計入專房產購置成本,直接屬購置房產,通常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企業購房業務,需要先確認所購房產目的。
按《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應該做為投資性房地產入賬。為了自用的房地產,則做為固定資產入賬。
而不管是投資性房地產還是固定資產,其初始計量時都按成本模式計量,其購置成本,包括為持有房時支付的成本費用和相關稅費。
因此,公司購房支付的辦證契稅和維修基金,應按分類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或者固定資產科目。
Ⅷ 住房維修基金如何入賬
維修基金不構成商品房固定資產價值,應該記入「管理費用」中。
求採納
Ⅸ 收到房屋維修基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版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權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Ⅹ 房地產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如何記賬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住房(小區)時,通常要提取一定金額的公共維修基金並按規定交存當地小區辦代管。公共維修基金的來源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售房時單獨開票收取,另一種方式是從取得的售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據了解目前實踐中採用單獨收取的比較多,而實質上這一款項是代收性質,所以會計上在收取和繳存時都通過上作為「其他應付款」核算即可,不需通過企業損益科目。如果企業確實是另外提取了維修基金,那麼這部分費用通常並不能直接對應到特定的成本項目,所以計入費用處理比較好。
稅務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3號)(註:該文目前已廢除)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規定,因對已售開發產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擔維護、保養、修理、更換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進行扣除,提取的維修基金不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開發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於移交時扣除。代收代繳的維修基金和預提的維修基金不得扣除。按兩個文件規定精神,應該理解為企業自行預提但尚未使用的不能稅前扣除,而是只能扣除實際使用的部分(已支出或移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