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樓房頂樓漏水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頂樓漏水在保質期內的,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費用;超過保質期的,因樓頂屬於公共區域,由住宅維修基金承擔。
頂樓漏水解決辦法: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2、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
3、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4、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
(1)維修樓頂各住戶如何攤派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B. 老小區樓頂維修應該誰掏錢,怎麼分配
房屋樓頂漏水維修,費用整棟樓住戶平攤,有維修基金的小區可以由物業申請版使用維修基金。
申請使權用維修基金需要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C. 樓頂維修義務是平均分攤還是按照面積分攤
您好,小區如果是保修期內的,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如已過保修期,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按照下列規定分攤(屋頂保修期從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為5年):
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屬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屬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屬單元內一側房屋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側房屋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相鄰業主共有部位的維修,由相鄰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 請採納!
D. 頂樓樓頂漏水是需要樓下幾戶平攤嗎
你家住三樓東戶,一共五層,五樓東戶頂樓樓頂子漏水了,物業讓你們樓下這五個住戶平攤修樓頂的錢,是合理。但是屋頂維修完全可以用維修基金,你們樓下這五個住戶應和物業協商使用維修基金。
E. 樓頂到底屬於誰修樓頂的錢應該誰出
如果購房時繳納了維修基金則由維修基金支付,如果維修基金已用完或無維修基金,則應由本樓所有用戶按面積均攤,因為樓頂屬於公共部分。此事由業主大會或居委會負責協商解決。
F. 房屋樓頂漏水維修,費用怎麼分配
對於商品來房,樓頂防水層的質源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G. 民法通則有關居民樓房房頂維修費的怎麼攤
物業管理條例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共區域的大型維修應由全體業主承擔,小型維修或維護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像這樣的情況也可以由全體業主提出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來處理,其他住戶按太陽能所佔面積分攤維修費是不合理的。 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但可以給點建議,
1,房子是不是有物業,如果有請和物業公司協商。
2、房子買的時候有沒有交房屋維修基金,如果有可以到房管部門申請維修,但要2/3住戶同意。
3、自己花錢維修,把樓頂封起來,不讓其他人上房頂。 頂部屬公共區域,可以要求公攤,具體的看《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
H. 樓頂漏雨需要維修是不是樓下的所有住戶都應該均攤費用
樓頂漏雨需要維修的時候,樓下的所有用戶應該均攤費用的。無特別約定的話,樓頂屬共用部分,應該分攤。
平時分攤使用,比如曬被子曬各種東西吹吹風等,一起分享的。當然漏水了也是需大家一起分攤的,這個屬於公共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