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的二手房交易為什麼要交房屋維修基金
1、購買沒抄有繳過住宅專項襲維修資金的房屋時,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門查詢其維修資金賬戶余額。查詢時須攜帶產權人的身份證或房屋產權證。
2、有些房屋在辦理產權證時已經繳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此情況下:
(1)如果賬戶余額不足30%,那就需要按現行標准補繳這塊費用後再過戶;
(2)如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為首繳標準的30%以上,辦理產權過戶時,維修資金同時過戶。
Ⅱ 買二手房,需要過戶維修基金嗎
二手房交易流程
(1)買方咨詢
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合同
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買二手房特別要注意,要清楚買二手房注意事項,不然很容易被騙。在買房前請詳讀以上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Ⅲ 賣二手房需要增買方維修基金嗎
不需要,過戶就可以。
過戶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Ⅳ 二手房交易時住房維修基金怎麼辦
規定是隨房轉移不再續交。建議還是過戶為好。
公共維修基金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回答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見網路--公共維修基金
Ⅳ 賣二手房能不能給買方要維修基金
是的,二手房買方不需要交的,維修基金是新房的事
Ⅵ 屬於二手房,我買還需要交維修基金嗎
因為房屋維修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如果原房主已經繳納齊版了維修基金的話權,那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可採用以下四種方法轉移:
(1)房屋業主將房屋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
(2)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客戶與業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
(3)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維修基金費用。
(4)房屋業主不同意將房屋維修基金無償順延,也不想按比例分擔這筆費用,那麼購房者如需承擔原業主當初購房時所交納的這筆房屋維修基金費用。
Ⅶ 購買二手房需要交維修基金嗎
您好,一般來說,二手房不需要繳納專項維修基金,只需辦理賬戶過戶手續。房屋專所有權屬轉讓時,房屋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在2012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受讓人可以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卡、房屋權屬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身份證明到相應專戶管理銀行單方辦理分戶賬過戶更名手續;在2012年1月1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受讓人應持上述辦理材料與房屋出讓人一起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過戶更名手續。此外,業主可憑房屋權屬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和身份證明材料到交存的專戶管理銀行櫃台查詢余額。
Ⅷ 二手房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版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權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Ⅸ 二手房買賣維修基金怎麼辦
二、已經繳納過公共維修基金費用的二手房,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物業針對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等進行維修的費用是通過公共維修基金的利息來支付的。因此,當買賣雙方簽署協議時遇到公共維修基金是否應由買家支付時,通常的解決辦法是經由買賣雙方協商最終達成共識。一般會有四種處理方法:
(1)房屋業主將公共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就李女士這個案例來說,如果房屋業主將這筆8000元的公共維修基金費用無償順延給王女士,那麼李女士所購的這套房屋便不用繳納此項費用。
(2)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客戶與業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即客戶支付原業主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費用的50%。根據李女士的這個案例,如果買賣雙方平攤公共維修基金費用,則李女士應支付業主4000元的公共維修基金費用。
(3)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維修基金費用。比例公式為(房屋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產權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則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維修基金。(註:一般房屋產權年限為70年。)
(4)房屋業主不同意將公共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也不想按比例與客戶分擔這筆費用,那麼購房者如購買該套房屋則需承擔原業主當初購房時所交納的這筆公共維修基金費用。根據李女士的這個案例,如果業主不同意將該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李女士,那麼,李女士則需將8000元的公共維修基金費用全部支付給業主。
買賣雙方可以通過上述幾種協商方法處理公共維修基金問題,不過通常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一般都是業主無償順延給客戶的。
三、部分未繳納過公共維修基金公房,該如何處理?
(1)已購公房的房屋性質較為特殊,它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以成本價出售給職工的福利性房屋,由於是職工按成本價所購買的房屋,因此對於公共維修基金也就未曾繳納過。那麼,如果購房者購買這樣的房屋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需按房屋成交價的2%重新補交這筆款項,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並於當年交過契稅的商品房,如果未繳納過公共維修基金費用,其再次交易時購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價的2%重新補交這筆款項。
參考資料來自樓盤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