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十大禁令是什麼
安全十大禁令分別是:
1、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2、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3、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檢修、施工現場。
6、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7、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
8、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1)檢維修作業安全通用禁令有哪些擴展閱讀:
1、企業單位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
2、企業的培訓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學習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包含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3、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
4、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B. 電力公司十三條禁令是什麼內容
摘要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C. 安全十大禁令是什麼
法律分析: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3、不戴好安全帽,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5、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7、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D. 集團十大安全禁令一嚴禁未經審批從事危險作業高動火臨時電
摘要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E. 動火作業有哪六大禁令
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三類。
1、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由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主管領 導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批,並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或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一天,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動火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水等場所;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二級動火作業應由施工管理人員在四天前提出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 審批後,方可動火。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在外牆、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業。
3、三級動火作業
除上列以外,其餘場所均為三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班組長在動火前三天提出申請,報項目防 火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動火。
F. 京東方七大安全禁令是什麼
安全禁令就是嚴禁酒後上崗,嚴禁脫崗睡崗,嚴禁違章指揮,嚴禁無安全作業票作業。
G. 寫出《馬鋼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通用禁令十條
十條禁令:
1.嚴禁在未認真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安全規程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完善、隱患未排除、安全教育和交底不到位、安全責任未落實等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檢修、建設等作業活動。
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施或工藝、材料。
3.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4.嚴禁使用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使用未經安全培訓教育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5.嚴禁違反程序,未經充分論證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6.嚴禁壓縮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隱患排查不徹底,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或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
7.嚴禁不按安全規范設計、建造、安裝設備設施,不按規定進行設備設施監測、檢驗和及時消缺。
8.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特種設備。
9.嚴禁不按規范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措施,未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備並保持完好,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活動。
10.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件。
H. 安全生產十條禁令
安全生產十大禁令如下:
1、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2、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嚴禁班中飲酒及酒後進入作業現場;
4、嚴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嚴禁在2m以上高處作業時不系安全帶;
6、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違規動火或吸煙;
7、嚴禁違章停送能源介質和動力源;
8、嚴禁未採取安全措施接觸運轉運行中的設備設施和物件;
9、嚴禁未經許可和未採取防護措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0、嚴禁違章關閉取消設備聯鎖安全防護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I. 六大禁令有哪些
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一、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二、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三、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四、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五、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六、嚴禁參與賭博。
先來個五條禁令,現在又來六條禁令,而且這個六條只管監獄警察不管公安警察才惱火哦。